1、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1 -目 录1 2 月 ( 1 5 0 题 ) - 2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2 .5 ) .- 2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2 .4 ) .- 9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2 .3 ) .- 1 6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2 .2 ) .- 2 3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2 .1 ) .- 3 0 -1 1 月 ( 1 2 0 题 ) - 3 7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2、 题 汇 总 ( 1 1 .4 ) .- 3 7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1 .3 ) .- 4 3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1 .2 ) .- 5 1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1 .1 ) .- 5 7 -1 0 月 ( 1 5 0 题 ) - 6 4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0 .5 ) .- 6 4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0 .4 ) .- 7 0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0 .3 ) .- 7 7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0 .2
3、) .- 8 4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1 0 .1 ) .- 9 1 -9 月 ( 1 2 0 题 ) - 9 9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9 .4 ) .- 9 9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9 .3 ) .- 1 0 6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9 .2 ) .- 1 1 9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9 .1 ) .- 1 2 6 -8 月 ( 6 0 题 ) - 1 3 2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8 .2 ) .- 1 3 2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题 汇 总 ( 8 .1
4、 ) .- 1 3 9 -公 众 号 二 维 码本 资 料 每 周 二 之 前 更 新 , 每 周 3 0 题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shiyebiannet 回 复 数 字 “ 2 ” 即 可 获 取 最 新 内 容 。更 多 公 基 真 题 请 到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学 习 : https:/bbs.shiyebian.org( 付 费 资 料 : 9 8 元 /三 个 月 、 1 2 8 元 /年 )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2 -1 2 月 ( 1 5 0 题 ) 事 业 编 精 选 试
5、题 汇 总 ( 1 2 .5 )1.(单 选 题 )敬 业 主 要 是 规 范 公 民 与 职 业 的 道 德 关 系 ,奉 献 主 要 是 规 范 公 民 与 社 会 的 道 德 关 系 和 对 待 他 人 的 ( ) 。A. 道 德 权 利B. 道 德 责 任C. 道 德 要 求D. 道 德 态 度参 考 答 案 : B解 析 :敬 业 奉 献 ,指 的 是 爱 岗 敬 业 和 奉 献 社 会 ,即 忠 于 职 守 、 精 益 求 精 、 德 艺 双 馨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敬 业 主 要 是 规 范 公 民 与职 业 的 道 德 关 系 ,奉 献 主 要 是 规 范 公 民
6、与 社 会 的 道 德 关 系 和 对 待 他 人 的 道 德 责 任 。 故 本 题 应 选 B。2. (单 选 题 )按 照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的 要 求 ,下 列 不 属 于 公 民 道 德 基 本 规 范 的 内 容 是 ( ) 。A. 爱 国 守 法B. 团 结 友 善C. 敬 业 奉 献D. 按 劳 分 配参 考 答 案 : D解 析 :公 民 道 德 基 本 规 范 的 内 容 包 括 : 爱 国 守 法 、 明 礼 诚 信 、 团 结 友 善 、 勤 俭 自 强 、 敬 业 奉 献 。3. (单 选 题 )外 部 效 应 是 指 在 实 际 经 济 活 动
7、 中 ,生 产 者 或 者 消 费 者 的 活 动 给 其 他 生 产 者 或 消 费 者 带 来 的 非 市 场 性 影 响 。下 列 做 法 属 于 外 部 效 应 的 是 ( ) 。A. 甲 政 府 通 过 增 加 税 收 来 为 其 支 出 筹 资 ,增 税 减 少 了 私 人 收 入 ,使 私 人 消 费 与 投 资 减 少B. 养 蜂 人 的 到 来 增 加 了 丙 果 园 的 产 量 ,反 过 来 果 园 的 扩 大 又 会 增 加 养 蜂 人 的 收 益C. 在 实 现 了 充 分 就 业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支 出 增 加 引 起 了 价 格 水 平 的 上 升 ,这
8、种 价 格 水 平 的 上 升 减 少 了 私 人 消 费 与 投 资D. 当 工 资 率 上 涨 时 ,单 位 时 间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增 加 ,劳 动 者 为 获 得 更 多 的 收 入 ,宁 愿 牺 牲 闲 暇 ,增 加 劳 动 量 以 多 获 得 工资 收 入参 考 答 案 : B解 析 :A、 C 两 项 是 挤 出 效 应 。 挤 出 效 应 指 一 个 相 对 平 面 的 市 场 上 ,由 于 供 应 、 需 求 有 新 的 增 加 ,导 致 部 分 资 金 从 原 来 的 预 支中 挤 出 ,而 流 入 到 新 的 商 品 中 。 B 项 是 正 外 部 效 应 。 D
9、 项 是 替 代 效 应 。 一 种 商 品 的 名 义 价 格 发 生 变 化 后 ,而 导 致 的 消费 者 所 购 买 的 商 品 组 合 中 ,该 商 品 与 其 他 商 品 之 间 的 替 代 ,称 为 替 代 效 应 。 因 此 ,本 题 选 B。4. (单 选 题 )我 们 用 需 求 交 叉 弹 性 的 概 念 来 衡 量 替 代 品 或 互 补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照 相 机 价 格 增 加 ,胶 卷 对 照 相 机 的 需 求 交 叉 弹 性 大 于 0B. 需 求 交 叉 弹 性 的 大 小 决 定 了
10、需 求 曲 线 移 动 的 远 近C. 报 纸 和 橙 汁 的 需 求 交 叉 弹 性 非 常 小 ,甚 至 是 0D. 需 求 的 交 叉 弹 性 可 以 是 正 的 ,也 可 以 是 负 的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需 求 的 交 叉 弹 性 =需 求 量 变 动 的 百 分 比 /替 代 品 或 互 补 品 价 格 变 动 的 百 分 比 。 A 项 ,照 相 机 价 格 增 加 ,其 需 求 将 降 低 ,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3 -其 互 补 品 胶 卷 的 需 求 亦 将 降 低 ,胶 卷
11、需 求 变 动 的 百 分 比 小 于 照 相 机 价 格 变 动 的 百 分 比 ,故 而 胶 卷 对 照 相 机 的 需 求 交叉 弹 性 小 于 0。 B 项 ,需 求 交 叉 弹 性 的 大 小 决 定 了 需 求 曲 线 移 动 的 远 近 。 交 叉 弹 性 (绝 对 值 )越 大 ,需 求 的 变 动 越 大 ,而且 ,需 求 曲 线 移 动 也 越 大 。 C 项 ,报 纸 和 橙 汁 既 不 是 互 补 品 也 不 是 替 代 品 ,交 叉 弹 性 很 小 ,几 乎 为 0。 D 项 ,替 代 品 的 交叉 弹 性 是 正 的 ,而 互 补 品 的 交 叉 弹 性 是 负 的
12、 。 由 此 可 知 ,本 题 答 案 为 A。5. (单 选 题 )下 列 措 施 中 能 够 拉 动 内 需 的 是 ( ) 。A. 提 高 准 备 金 率B. 提 高 利 率C. 降 低 汇 率D. 降 低 贴 现 率参 考 答 案 : D解 析 :准 备 金 率 是 银 行 的 准 备 金 与 存 款 总 额 之 比 ,当 中 央 银 行 上 调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时 ,金 融 机 构 可 用 于 贷 款 的 资 金 减 少 ,不 利于 拉 动 内 需 ,排 除 A。 利 率 就 其 表 现 形 式 来 说 ,是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利 息 额 同 借 贷 资 本 总 额 的
13、 比 率 ,当 利 率 提 高 时 ,信 贷 就会 紧 缩 ,不 利 于 社 会 资 金 流 动 ,也 就 不 利 于 拉 动 内 需 ,排 除 B。 汇 率 是 一 国 货 币 兑 换 另 一 国 货 币 的 比 率 ,是 以 一 种 货 币表 示 另 一 种 货 币 的 价 格 ,汇 率 的 下 降 会 引 起 进 口 商 品 在 国 内 的 价 格 上 涨 ,不 利 于 消 费 ,排 除 C。 贴 现 率 是 各 成 员 银 行 将已 贴 现 过 的 票 据 作 担 保 ,作 为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时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 当 经 济 萧 条 时 ,中 央 银 行 降 低
14、 贴 现 率 ,银 行 就 会 增 加向 中 央 银 行 的 借 款 ,从 而 准 备 金 下 降 ,利 息 率 下 降 ,扩 大 了 货 币 供 给 量 ,由 此 起 到 了 拉 动 内 需 稳 定 经 济 的 作 用 。 所 以 答案 为 D。6. (单 选 题 )目 前 ,超 市 里 各 种 品 牌 的 洗 涤 用 品 琳 琅 满 目 ,且 为 了 使 自 身 拥 有 更 大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它 们 之 间 经 常 大 打“ 价 格 战 ” ,则 这 种 市 场 类 型 是 ( ) 。A. 完 全 竞 争 市 场B. 完 全 垄 断 市 场C. 垄 断 竞 争 市 场D. 寡
15、头 垄 断 市 场参 考 答 案 : C解 析 :洗 涤 用 品 的 卖 者 数 目 众 多 ,彼 此 之 间 存 在 着 竞 争 ,且 进 入 和 退 出 该 行 业 比 较 容 易 ,交 易 双 方 也 能 够 得 到 较 充 分 的 信 息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是 有 很 多 厂 商 , 产 品 质 量 完 全 相 同 , 例 如 弄 产 品 市 场 。 因 此 ,可 以 据 此 判 断 题 目 所 述 属 于 垄 断 竞 争 的市 场 类 型 。7. (单 选 题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作 为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与 调 控 的 组 织 ,政 府
16、 的 主 要 职 能 不 包 括 ( ) 。A. 经 济 调 节 与 市 场 监 管B.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C. 解 决 市 场 失 灵D. 管 理 国 有 资 产参 考 答 案 : C解 析 :“ 解 决 市 场 失 灵 ”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政 府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的 目 的 之 一 ,也 即 必 要 性 ,而 非 政 府 的 主 要 职 能 。8. (单 选 题 )关 于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发 挥 国 有 经 济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体 作 用B. 公 有 制
17、 经 济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C. 鼓 励 、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D.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4 -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国 有 经 济 在 经 济 发 展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而 非 主 体 作 用 。 B、 C、 D 项 都 是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公 报 中 强 调 的 内 容 。9. (单 选 题 )下 列 选 项 符 合 我 国 婚
18、 姻 法 规 定 的 是 ( ) 。A. 子 女 不 得 干 涉 父 母 再 婚 以 及 婚 后 的 生 活B. 无 效 婚 姻 同 居 期 间 所 得 的 财 产 也 应 视 为 夫 妻 共 同 所 有C. 癌 症 是 医 学 上 认 为 不 应 当 结 婚 的 疾 病 之 一D. 因 胁 迫 结 婚 的 ,受 胁 迫 的 一 方 随 时 可 以 向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或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撤 销 该 婚 姻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一 ) 第 15 条 规 定
19、,被 宣 告 无 效 或 被 撤 销 的 婚姻 ,当 事 人 同 居 期 间 所 得 的 财 产 ,按 共 同 共 有 处 理 。 但 有 证 据 证 明 为 当 事 人 一 方 所 有 的 除 外 。 B项 说 法 错 误 。 婚 姻 法 第 7 条 第 2项 的 规 定 ,患 有 医 学 上 认 为 不 应 当 结 婚 的 疾 病 禁 止 结 婚 。 该 法 没 有 具 体 列 举 患 有 哪 些 疾 病 的 人 禁 止 结 婚 ,但 癌 症 不 属 于 该 类 疾 病 。 C项 说 法 错 误 。 该 法 第 11条 规 定 ,因 胁 迫 结 婚 的 ,受 胁 迫 的 一 方 可 以 向
20、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或 人 民法 院 请 求 撤 销 该 婚 姻 。 受 胁 迫 的 一 方 撤 销 婚 姻 的 请 求 ,应 当 自 结 婚 登 记 之 日 起 1 年 内 提 出 。 D 项 说 法 错 误 。 该 法 第30条 规 定 ,子 女 应 当 尊 重 父 母 的 婚 姻 权 利 ,不 得 干 涉 父 母 再 婚 以 及 婚 后 的 生 活 。 可 知 A 项 符 合 婚 姻 法 的 规 定 ,选A。10. (单 选 题 )小 明 (10岁 )到 老 李 家 玩 ,老 李 的 远 方 亲 戚 甲 故 意 逗 弄 老 李 家 的 狗 ,狗 咬 伤 了 小 明 ,小 明 的 父
21、 母 要 求 老 李赔 偿 医 药 费 ,但 老 李 认 为 小 明 被 狗 咬 伤 与 自 己 无 关 ,拒 绝 赔 偿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小 明 父 母 请 求 老 李 赔 偿 的 权 利 属 于 绝 对 权B. 老 李 赔 偿 后 ,不 能 向 亲 戚 甲 追 偿C. 小 明 父 母 请 求 老 李 赔 偿 的 权 利 适 用 诉 讼 时 效D. 小 明 父 母 与 老 李 之 间 的 赔 偿 关 系 属 于 民 法 所 调 整 的 人 身 关 系参 考 答 案 : C解 析 :小 明 父 母 与 老 李 之 间 的 赔 偿 请 求 是 因 为 损 害
22、赔 偿 引 起 的 债 权 请 求 权 ,适 用 诉 讼 时 效 ,故 A、 D 两 项 错 误 ,C项 正 确 。 侵权 责 任 法 第 83 条 规 定 ,因 第 三 人 的 过 错 致 使 动 物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被 侵 权 人 可 以 向 动 物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请 求 赔偿 ,也 可 以 向 第 三 人 请 求 赔 偿 。 动 物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赔 偿 后 ,有 权 向 第 三 人 追 偿 。 老 李 赔 偿 后 有 权 向 亲 戚 甲 追 偿 。故 B 项 错 误 。 因 此 ,本 题 选 C。11.(单 选 题 )下 列 关 于 法
23、 的 效 力 的 表 述 哪 一 项 是 正 确 的 ?( )A. 对 于 同 一 主 体 制 定 的 法 律 规 范 ,“ 特 殊 优 于 一 般 ”B. 我 国 民 法 的 溯 及 力 采 用 的 是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C. 新 的 法 律 公 布 后 ,原 有 的 法 律 即 丧 失 效 力 是 我 国 法 律 终 止 生 效 的 唯 一 形 式D. 只 要 是 A 国 公 民 ,无 论 其 身 处 何 处 ,都 适 用 A 国 法 律 ,则 A 国 采 用 的 是 “ 属 地 主 义 ”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是 刑 法 适 用 原 则 。
24、B 项 说 法 错 误 。 C 项 所 述 只 是 法 律 效 力 终 止 的 情 形 之 一 ,此 外 还 有 : 新 的 法 律 取 代原 有 的 法 律 ,同 时 宣 布 旧 法 失 效 ;法 律 本 身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由 有 关 机 关 颁 布 专 门 性 的 文 件 来 宣 布 废 止 某 个 法 律 ;法 律 已 完 成 其 历 史 使 命 而 自 行 失 效 。 C 项 错 误 。 属 地 主 义 ,指 法 律 适 用 于 该 国 管 辖 地 区 内 的 所 有 人 ,不 论 是 否 是 本 国的 公 民 ,都 受 到 本 国 法 律 约 束 和 保 护 ;本
25、 国 公 民 不 在 本 国 ,就 不 受 本 国 法 律 的 约 束 和 保 护 。 由 此 可 知 ,A 国 并 非 采 用 属地 主 义 ,D 项 错 误 。 A项 说 法 正 确 ,本 题 选 A。12. (单 选 题 )下 列 选 项 中 不 属 于 我 国 国 家 监 督 体 系 的 是 ( ) 。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5 -A.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对 我 国 法 律 实 施 的 监 督B.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对 国 家 的 财 政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事 业
26、组 织 财 务 收 支 的 监 督C.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对 不 符 合 宪 法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撤 销D.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我 国 的 法 律 监 督 分 为 两 类 : 国 家 机 关 的 监 督 、 社 会 监 督 。 国 家 机 关 的 监 督 包 括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 行 政 机 关 的监 督 、 司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 社 会 监 督 包 括 : 各 政 党 的 监 督 、 社 会 组 织 的 监 督 、 社 会 舆 论
27、的 监 督 、 人 民 群 众 的 监 督 。 A项 属 于 社 会 组 织 的 监 督 ;B项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C 项 为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D项 为 司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 因 此 B、 C、 D 三 项均 属 于 国 家 监 督 体 系 ,而 A 项 则 属 于 社 会 监 督 体 系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A。13. (单 选 题 )某 国 法 律 规 定 ,新 法 律 原 则 上 不 溯 及 既 往 ,但 是 新 法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或 者 处 刑 较 轻 的 ,适 用 新 法 。 那 么 ,某国 对 于 法 的 溯 及 力 采 用
28、的 是 ( ) 。A.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B. 从 旧 兼 从 重 原 则C. 从 新 兼 从 轻 原 则D. 从 新 兼 从 重 原 则参 考 答 案 : A解 析 :原 则 上 不 溯 及 既 往 从 旧 ;新 法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或 者 处 刑 较 轻 的 ,适 用 新 法 从 轻 ,因 而 该 国 对 法 的 溯 及 力 采 用 的是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14. (单 选 题 )下 列 有 关 诉 讼 中 实 行 公 开 审 判 的 表 述 哪 项 是 正 确 的 ?( )A.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民 事 案 件 ,应 当 在 开 庭 当 日 前 通 知
29、当 事 人 和 其 他 诉 讼 人 、 参 与 人B. 对 于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案 件 ,人 民 法 院 应 该 根 据 当 事 人 申 请 不 公 开 审 理C. 对 于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的 案 件 ,人 民 法 院 应 该 根 据 当 事 人 申 请 不 公 开 审 理D. 离 婚 案 件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案 件 ,当 事 人 申 请 不 公 开 审 理 的 ,可 以 不 公 开 审 理参 考 答 案 : D解 析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123 条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保 障 当 事 人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享 有 的 起 诉
30、 权 利 。 对 符 合 本 法 第 119 条的 起 诉 ,必 须 受 理 。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七 日 内 立 案 ,并 通 知 当 事 人 ;不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的 ,应 当 在 七 日 内 作 出 裁 定书 ,不 予 受 理 ;原 告 对 裁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提 起 上 诉 。 故 A 项 错 误 。 第 134条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民 事 案 件 ,除 涉 及 国 家秘 密 、 个 人 隐 私 或 者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应 当 公 开 进 行 。 离 婚 案 件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案 件 ,当
31、事 人 申 请 不 公 开 审 理的 ,可 以 不 公 开 审 理 。 故 D 项 正 确 ,B、 C项 错 误 。15. (单 选 题 )下 列 关 于 刑 事 诉 讼 简 易 程 序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的 案 件 ,被 告 人 对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没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适 用 简 易 程 序B. 被 告 人 是 盲 、 聋 、 哑 人 的 ,不 适 用 简 易 程 序C.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可 以 不 派 员 出 席 法 庭D.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提 起 公 诉 的 时 候 ,可
32、 以 建 议 人 民 法 院 适 用 简 易 程 序参 考 答 案 : C解 析 :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210条 规 定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审 理 公 诉 案 件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当 派 员 出 席 法 庭 。 故 C 项 说 法 错 误 。16. (单 选 题 )甲 在 某 商 场 为 其 父 亲 购 买 某 品 牌 干 果 ,其 父 食 用 后 喉 咙 不 适 ,呼 吸 困 难 ,住 院 一 个 月 ,出 院 后 仍 时 常 有 轻微 不 适 。 经 鉴 定 ,该 干 果 属 劣 质 品 。 为 此 ,甲 欲 采 取 维 权 行 动 。 甲 亲 友 提 出 的 下
33、列 建 议 中 哪 一 项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 )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6 -A. 请 媒 体 曝 光 ,并 要 求 工 商 管 理 机 关 严 肃 查 处B. 向 出 售 该 干 果 的 商 场 索 赔 ,或 向 生 产 该 干 果 的 厂 家 索 赔C. 直 接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商 场 赔 偿 医 疗 费 、 护 理 费 、 误 工 费 等D. 直 接 提 起 仲 裁 ,要 求 商 场 和 厂 家 连 带 赔 偿 人 身 损 害参 考 答 案 : D解 析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34、护 法 第 56条 规 定 : “ 经 营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除 承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责 任 外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对 处罚 机 关 和 处 罚 方 式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法 律 、 法 规 未 作 规 定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关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可 以 根 据 情 节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一 倍 以 上 十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没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五 十
3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一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不符 合 保 障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要 求 的 ;(二 )在 商 品 中 掺 杂 、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或 者 以 不 合 格 商 品 冒 充 合 格 商 品的 ;(三 )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商 品 或 者 销 售 失 效 、 变 质 的 商 品 的 ” 由 此 可 知 ,A项 有 法 律 依 据 。 产 品 质 量 法 第43条 规 定 : “ 因 产 品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人 身
36、 、 他 人 财 产 损 害 的 ,受 害 人 可 以 向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要 求 赔 偿 ,也 可 以 向 产 品 的 销售 者 要 求 赔 偿 ” 故 B 项 有 法 律 依 据 。 该 法 第 44 条 规 定 : “ 因 产 品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受 害 人 人 身 伤 害 的 ,侵 害 人 应 当赔 偿 医 疗 费 、 治 疗 期 间 的 护 理 费 、 因 误 工 减 少 的 收 入 等 费 用 ” 由 此 可 知 C 项 有 法 律 依 据 。 仲 裁 法 第 4 条 规定 : “ 当 事 人 采 用 仲 裁 方 式 解 决 纠 纷 ,应 当 双 方 自 愿 ,达
37、成 仲 裁 协 议 。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一 方 申 请 仲 裁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不予 受 理 。 ” 由 此 可 知 ,甲 一 方 直 接 提 起 仲 裁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D项 无 法 律 依 据 。 本 题 选 D。17. (单 选 题 )主 管 本 机 关 的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并 对 下 级 机 关 的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的 是 ( ) 。A.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秘 书 处B.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人 事 科C.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厅 (室 )D.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38、 组 织 管 理 部参 考 答 案 : C解 析 :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条 例 第 7 条 规 定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厅 (室 )主 管 本 机 关 的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并 对 下 级 机 关 的公 文 处 理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 因 此 ,本 题 正 确 答 案 为 C。18. (单 选 题 )下 列 关 于 公 文 的 复 制 、 汇 编 操 作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绝 密 级 公 文 一 般 不 得 复 制 、 汇 编 ,确 有 工 作 需 要 的 ,应 当 经 发 文 机 关 或 者
39、 其 上 级 机 关 批 准B. 复 制 、 汇 编 的 公 文 管 理 与 原 件 的 管 理 不 同C. 复 制 件 应 当 加 盖 复 制 机 关 戳 记D. 汇 编 本 的 密 级 按 照 编 入 公 文 的 最 高 密 级 标 注参 考 答 案 : B解 析 :根 据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条 例 第 32 条 规 定 ,复 制 、 汇 编 机 密 级 、 秘 密 级 公 文 ,应 当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本 机 关负 责 人 批 准 。 绝 密 级 公 文 一 般 不 得 复 制 、 汇 编 ,确 有 工 作 需 要 的 ,应 当 经 发 文 机 关
40、或 者 其 上 级 机 关 批 准 。 复 制 、 汇 编的 公 文 视 同 原 件 管 理 。 复 制 件 应 当 加 盖 复 制 机 关 戳 记 。 翻 印 件 应 当 注 明 翻 印 的 机 关 名 称 、 日 期 。 汇 编 本 的 密 级 按 照编 入 公 文 的 最 高 密 级 标 注 。1.(多 选 题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下 列 关 于 证 据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凡 书 证 、 物 证 、 鉴 定 意 见 、 电 子 数 据 ,均 可 作 为 证 据B. 经 法 定 程 序 公 证 证 明 的 法 律 行 为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作
41、为 认 定 事 实 的 根 据C. 不 能 正 确 表 达 意 思 的 人 ,不 能 作 证D. 因 健 康 原 因 不 能 出 庭 作 证 的 ,经 法 院 许 可 ,可 以 提 供 书 面 证 言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7 -参 考 答 案 : CD解 析 :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63条 规 定 :“ 证 据 包 括 : (一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二 )书 证 ;(三 )物 证 ;(四 )视 听 资 料 ;(五 )电 子 数 据 ;(六 )证 人 证 言 ;(七 )鉴 定 意 见 ;(八 )勘
42、 验 笔 录 。 证 据 必 须 查 证 属 实 ,才 能 作 为 认 定 事 实 的 根 据 。 ” A 项 错 误 。 该 法 第 69条 规定 ,经 过 法 定 程 序 公 证 证 明 的 法 律 事 实 和 文 书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作 为 认 定 事 实 的 根 据 ,但 有 相 反 证 据 足 以 推 翻 公 证 证 明的 除 外 。 B 项 ,“ 法 律 行 为 ” 不 可 作 为 认 定 事 实 的 根 据 ,错 误 。 该 法 第 72条 第 2 款 规 定 ,不 能 正 确 表 达 意 思 的 人 ,不 能作 证 。 C 项 正 确 。 根 据 该 法 第 73条
43、的 规 定 ,经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证 人 应 当 出 庭 作 证 。 因 健 康 原 因 不 能 出 庭 的 ,经 人 民 法院 许 可 ,可 以 通 过 书 面 证 言 、 视 听 传 输 技 术 或 者 视 听 资 料 等 方 式 作 证 。 D项 正 确 。 故 本 题 正 确 答 案 为 CD。2. (多 选 题 )即 使 经 受 送 达 人 同 意 ,人 民 法 院 也 不 可 以 采 用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等 能 够 确 认 其 收 悉 的 方 式 送 达 哪 些 文 书 ?( )A. 诉 讼 文 书B. 判 决 书C. 裁 定 书D. 调 解 书参 考 答 案
44、 : BCD解 析 :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87 条 规 定 ,经 受 送 达 人 同 意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采 用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等 能 够 确 认 其 收 悉 的 方 式 送 达 诉讼 文 书 ,但 判 决 书 、 裁 定 书 、 调 解 书 除 外 。3. (多 选 题 )下 列 属 于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的 是 ( ) 。A. 业 主 委 员 会B. 消 协C. 居 委 会D. 村 委 会参 考 答 案 : CD解 析 : 宪 法 第 111 条 第 1 款 规 定 : “ 城 市 和 农 村 按 居 民 居 住 地 区 设 立 的 居 民
45、委 员 会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是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组 织 ” 由 此 可 知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包 括 居 委 会 和 村 委 会 。 本 题 答 案 为 CD。4. (多 选 题 )在 全 国 人 大 开 会 期 间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的 权 利 有 ( ) 。A. 在 全 国 人 大 各 种 会 议 上 的 行 动 ,不 受 法 律 追 究B. 非 经 全 国 人 大 主 席 团 许 可 ,不 受 逮 捕C. 提 出 对 我 国 国 务 院 或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的 质 询 案D. 提 出 全 国 人 大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议 案参
46、考 答 案 : BCD解 析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法 第 43 条 规 定 :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各 种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和 表 决 ,不 受 法 律 追 究 。 ” 可 知 并 非 在 人 大 会议 上 所 有 的 活 动 均 不 受 法 律 追 究 ,A 项 错 误 。 该 法 第 44条 规 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非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47、 表 大 会 主 席 团许 可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非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许 可 ,不 受 逮 捕 或 者 刑 事 审 判 。 因 此 B项 正 确 。根 据 该 法 第 10 条 和 第 16条 可 知 ,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期 间 ,1 个 代 表 团 或 者 30名 以 上 的 代 表 ,可 以 书 面 提 出 对国 务 院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 各 委 员 会 的 质 询 案 ;1个 代 表 团 或 者 30 名 以 上 的 代 表 ,可 以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提 出
48、 属 于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议 案 ,因 此 C、 D两 项 正 确 。 本 题 答 案 为 BCD。5. (多 选 题 )下 列 关 于 公 文 管 理 的 描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 。模 块 特 训 +真 题 : 公 基 题 库 论 坛 -https:/bbs.shiyebian.org- 8 -A. 公 文 被 清 退 ,视 作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效 力B. 公 文 被 废 止 ,视 作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效 力C. 公 文 被 销 毁 ,视 作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效 力D. 公 文 被 撤 销 ,视 作 自 始
49、 至 终 不 产 生 效 力参 考 答 案 : ABC解 析 : 党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条 例 第 33 条 规 定 : “ 公 文 被 撤 销 的 ,视 为 自 始 无 效 ;公 文 被 废 止 的 ,视 为 自 废 止 之 日 起 失效 。 ” 公 文 的 清 退 或 销 毁 ,与 其 效 力 无 关 。 故 本 题 正 确 答 案 为 A、 B、 C。6. (多 选 题 )请 示 要 求 ( ) 以 及 不 得 抄 送 同 级 机 关 和 下 级 机 关 。A. 事 前 行 文B. 一 事 一 文C. 必 须 回 复D. 不 能 越 级 、 多 头 请 示参 考 答 案 : ABCD解 析 :请 示 要 求 上 级 机 关 批 复 ;请 示 主 要 写 带 有 迫 切 性 ,并 需 上 级 机 关 明 确 指 示 、 批 准 的 事 项 ,行 文 时 只 能 一 文 一 事 ;请 示 必须 在 事 前 行 文 ,不 允 许 “ 先 斩 后 奏 ” ;不 能 越 级 、 多 头 请 示 。1.(判 断 题 )道 德 以 是 与 非 、 对 与 错 、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