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02C.01-02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样件/工装样件(PROTOTYPE / OTS)交样要求1.PROTOTYPE 指样件可按某些不同于正规生产要求的方法制造,如使用软模具,简易夹具等, 用于认证;2.OTS 指用生产用模具、夹具,由定点供应商制造并经台架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可以采用模拟生产工艺,不用生产用的机床设备、不按生产节拍制造,用于认证;3.OTS 交样时需按要求附尺寸、材质、性能报告以及台架试验报告,供应商在进行台架试验时应邀请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和/或供应商质量工程师 参加;4.样件/工装样品状态及交样日期由双方确定,一经签署不得任意变更,如
2、需变动需征得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同意并另行签署;5.封样(供应商必须在所测量的零件中确定一件为标准样件,此标准样件为封样件。此标准样件经 PE 签字确认为封样件,由供应商保留。)1)供应商交样时,须留第一件(零件尺寸检验报告中的顺序号)作封样。(例如:OTS 交样要求或 SOR 中明确交样数量 N 个零件,则须检验 N+1 个零件,取首件作为封样件。);2)具有采购级的零件作为封样件;3)封样件保存时间 SOP 后 6 个月(实配件:保存至零件的生命周期;其它件:保存至 SOP 后 6 个月);4)封样结束后,封样件只能作为配件销售。6.附标签。日期: 年 月 日零件名称 零件号 图号 图纸日期 交样数量 计划交样日期 状态描述会签:供应商: 日期: 上汽通用五菱产品工程师(PE): 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