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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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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参考网站 http:/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 出入境检验检疫,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 1、检验 狭义:对出入境商品的品质检验(看是否符合规格)广义:对出入境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2、检疫 原来是指为防止人类疾病的传播所采取的检验管理措施。现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本意是40天,源于14世纪的欧洲。14世纪中叶,由于

2、欧洲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传染病相继通过海上客轮或货轮运输传入欧洲。1377年,为防止传染病传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每当有外来船只抵达口岸时,为了防止货物或人员携带病原,口岸当局把船员和货物滞留船上,必须经过40天的观察和检查后,如果没有发现传染病才允许登陆。这种措施当时仅是为了防止人类疾病的传播,但起到了很大作用。后来这种措施扩展到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就产生了专门的动植物检验检疫,专门针对动物的检疫就称为动物检疫。各国并相应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

3、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从其业务内容划分)、出口商品检验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第一节

4、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国境卫生检疫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

5、检验最早的法律。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二)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节 出

6、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三)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产生和发展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保护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二)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三)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商检机构既

7、不从属于买方和卖方,也不从属于生产、运输、保险等部门,能够真正做到公证地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和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行政。 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

8、,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

9、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

10、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 检疫处理: (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三、出

11、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依法抽取样品检疫,验余的样品如何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采取的样品必须妥善保存,并由现场检疫员填写送检报告单,连同样品送实验室检疫。检疫有问题的剩余样品全部不退回货主;而已完成实验室检疫的剩余样品,未发现传染性病原的,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凭“采样凭单”领回,逾期不领和不能久存的物品,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无害化处理;对动物血清等根据检疫结果作定期保存或灭菌、灭活处理。,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检疫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报检制度、现场

12、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度、检疫收费制度等。,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一) 检疫审批制度1、进境检疫审批制度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必须依法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2、过境检疫审批制度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过境审批手续。,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二)检疫报检制度输出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检疫。1、进境报检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或地区的有效检疫证书、贸易合同、进境检疫许可证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2、出境

13、报检制度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二)检疫报检制度3、过境报检制度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云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4、邮寄物报检制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由国际由件互换局及时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5、携带物报检制度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三)产地预检制度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检疫需要,并经输出国动物和动物产品国

14、家或地区政府有关机关的同意,派检疫人员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四)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动植物疫局对中国输出动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五)现场检疫制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进入港口、车站、机场、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六)实验室检验制度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几种情况: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

15、的实验室检验项目;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七)隔离检疫制度1、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 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45天;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30日。2、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输出动物,出境前需要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八)检疫出证制度检疫证书是检疫结果的书面凭证,输入、输出检疫物,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验放;进境或过境检疫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

16、的检疫证书;携带动物进境的,也必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 (九)检疫监督制度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十)调离检疫物批准制度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不得卸离运输工具。2、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过境期间,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3、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不得运入。4、隔离检疫的动物,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调离。,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十一)检疫

17、放行制度进出境或过境的检疫物,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验合格,同意放行的管理制度。 (十二)废弃物处理制度 1、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物废弃物,须依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2、过境的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和其他废弃物, 必须按照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十三)检疫收费制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依照规定收费。,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五、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措施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多项检疫措施,如: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对

18、经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的强制性处理措施:除害、动物的销毁、退回),防疫消毒措施(针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及集装箱;装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被污的场地及器具;接触动物的人员实施药物处理,防止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进境)和紧急预防措施。,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质检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第812号(英国禽流感),紧急预防措施,六、出入境动物检疫

19、是指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传播。中国动物检疫始于本世纪30年代,历经数十年头,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动物检疫体系。中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各省市、自治区都设有动物检疫机关,担负着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任务。此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设有本地区动物防疫和检疫机构,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一)出境动物检疫1、出境动物检疫的范围出境的动物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

20、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动物检疫的其他货物。,六、出入境动物检疫,(一)出境动物检疫2、出境动物产品检疫的范围3、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六、出入境动物检疫,4、有关动物检疫方面国家禁止入境的物品(1)动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及其他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动物尸体。国家对禁止携带、邮寄的入境物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业部于1992年6月8日发布的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二)入境动物检疫 1、入境动物检疫的范围 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2、入境动物检验检疫依据 3、入境动

21、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程序,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三)过境动物检疫境外动物、动物产品在事先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允许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运往第三国。但动物产品必须以原包装过境,在我国境内换包装的,按入境产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和全程监督管理。过境动物必须是经输出国(地区)检验检疫合格的,并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过境动物检疫程序 1、办理过境检疫审批 2、入境报检 3、入境口岸现场检验检疫 4、过境期间的检疫监督 5、离境检疫 过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 1、入境报检 2

22、、入境口岸现场检验检疫 3、离境检疫,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七、出入境植物检疫以立法手段防止在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过程中传播有害生物的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植物病原物、害虫、等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障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林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贸易的信誉。一般由国家制定法律和设置专门机构,依法对进出口(或过境)以及在国内运输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发现带有有害生物时,即采取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等安全措施。,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一)出境植物检疫1、出境植物检疫范围(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

23、疫物(非商品)。(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七、出入境植物检疫,2、主要出境植物检疫种类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等。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2)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3)其它检疫物:有废纸、植物性有机肥料等植物性废弃物以及植物、植物产品

24、加工后产生的下脚料等。 (4)货主要求实施检疫的其他物品。,(一)出境植物检疫,3、出境植物检疫的程序(1)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新报检: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更改后输入国家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改换包装或原来未拼装后来拼装的;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的。检疫有效期指检疫物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疫合格至规定检疫物出境的期限。检疫有效期一般为21天,因此经检疫后的货物要在有效期内出境。 (2)检疫现场检疫、产地检疫、实验室检疫(3)检疫处理(4)签证放行,(一)出境植物检疫,(二)入境植物检疫1、入境植物检疫范围和种类凡是通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交换、携带等各种方

25、式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都应实行入境植物检疫。,七、出入境植物检疫,2、禁止入境植物 (1)害虫、植物病原体(包括各种菌种、毒种)及其他有害生物 (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带土的苗木和盆景入境,须做除土和换土处理,换下的土必须做除害处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规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二)入境植物检疫,3、入境植物检疫的程序(1)检疫审批(2)报检(3)检疫现场检疫、产地检疫、实验室检疫(4)检疫处理(5)签证放行,(二)入

26、境植物检疫,一、出入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二、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第二类为监测传染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为国际间监测传染病。此外,如埃波拉马尔保病毒病、拉沙热、军团热、传染性

27、非典型肺炎等也被列入严密监测之中。第三类为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国境卫生检疫核实施细则中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禁止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围人人境。,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三、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一)就地诊验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二)留验留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留验期限根据各种检疫传染

28、病的潜伏期予以确定。按照规定,对染有鼠疫、黄热病嫌疑人的留验期限为6天,对染有霍乱嫌疑人的留验期限为5天。受留验的人员必须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留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检疫机关同意,可在船上留验:船长请求船员在船上留验的;旅客请求在船上留验,经船长同意,并且船上有船医和医疗、消毒设备的。留验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开留验场所或上岸。,三、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三)隔离隔离,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对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人施行隔离,将其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

29、险。,三、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四、入境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所谓指定地点,包括检疫锚地、允许航空器降落的停机坪和航空站、国际列车到达国境后第一个火车站的站台及江河口岸边境的通道口。,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1入境前报告。在交通工具及人员抵达国境前,交通工具的代理人或者有关管理机关(如港务监督机关,实施检疫的航空站、车站),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通知相关事项。2提交申报证件。 3.电讯检疫。传统的现场检验检疫方法:国际航班到达入境机场

30、后,旅客不能马上下机,而是要等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确认没有特殊情况后,方可下机。电讯检疫:机组人员使用高频电讯系统在飞机落地前就将航班上旅客的健康情况传达给检疫局,局方根据收到的信息确定是否给予放行,如果可以,则通知机组人员可以放行,机组人员就可以组织旅客下机了.这种方式大大加快了旅客的入境时间,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四、入境检疫,二、出境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三、临时检疫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

31、申请临时检疫。,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四、特殊物品的管理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邮寄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五、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管理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来自疫区或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六、入境和出境检疫证的签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二、出境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三、临时检疫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二、出境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三、临时检疫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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