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食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一、出租方将位于 租给承租方营业使用,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等费用合计为每 年人民币 元整,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乙方不再负责。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以下各项:1、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2、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商贸区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饭店。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饭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5、可以转租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6、如非因饭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甲方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价格赔偿(其中包括房屋装修桌椅板凳等物品)三、押金:本餐厅转租时无押金事项。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