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生活食堂临设搭设要求说明: 布局和搭设规模(具体参见昆建(2009)201 号,即: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管理的通知食堂墙体必须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其中原料储存间、熟食间应单独设立,柴火间应与厨房隔开。食堂应配置相应的餐厅。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工地,厨房(包括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 熟食间、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但不包括原料储存场所,下同。)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20 平方米,其中熟食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包括 5000 平方米),10000 平方米以下的工地,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30 平方米,其中熟食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每增加 10000 平方米,厨房使用面积相应增加 10 平方米, 熟食间面积相应增加。餐厅: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包括 5000 平方米)的工程,民工就餐的餐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厨房面积的 2 倍。昆山市领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