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服 务 水 平 、 环 境适 应 能 力 及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 使 公 司 健 康 而 高 效 地 运 行 , 特 制 定 本 管理 制 度 。第 二 章 作 息 安 排第 一 条 工 作 时 间 每 周 一 至 周 六夏 季 早 班 8:30-6:30 晚 班 6:00-10:00冬 季 早 班 9:00-7:00 晚 班 6:00-10:30因 季 节 或 其 它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时 由 办 公 室 另 行 通 知 。第 二 条 周 日 全
2、 天 和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 期 间 公 司 将 根 据 工作 情 况 安 排 适 时 调 休 。第 三 章 考 勤 制 度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一 条 公 司 实 行 当 日 到 岗 签 到 制 。 迟 到 、 请 假 、 旷 工 后 到 岗须 及 时 签 到 并 注 明 报 到 时 间 。 代 签 按 迟 到 论 处 。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签到 和 考 勤 统 计 。第 二 条 超 过 上 班 时 间 30 分 钟 内 签 到 按 迟 到 论 处 ; 超 过 上 班时 间 30 分 钟 至 3 个 小 时 内 ( 含 3 个 小 时 ) 签 到 按 旷
3、 工 半 日 论 处 ;当 日 超 过 3 个 小 时 以 上 按 旷 工 一 日 论 处 。第 三 条 提 前 30 分 钟 内 下 班 按 早 退 论 处 ; 提 前 30 分 钟 至 3个 小 时 内 ( 含 3 个 小 时 ) 下 班 按 旷 工 半 日 论 处 ; 提 前 3 个 小 时以 上 下 班 按 旷 工 一 日 论 处 。第 四 条 请 假 应 提 前 书 写 请 假 条 并 当 面 交 上 级 批 复 。 特 殊情 况 不 能 当 面 请 假 应 向 直 接 上 级 致 电 说 明 , 请 假 期 满 报 到 后 须 及 时补 写 请 假 条 , 由 上 级 签 字 后
4、交 办 公 室 存 档 。第 五 条 请 假 一 日 内 ( 含 一 日 ) 由 直 接 上 级 批 准 。 超 过 一 日 ,需 经 直 接 上 级 签 字 后 报 由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第 六 条 连 续 长 时 间 加 班 可 由 公 司 安 排 适 当 调 休 。 因 培 训 和 个人 工 作 延 误 需 要 加 班 不 包 括 在 内 。第 七 条 请 假 、 调 休 未 经 批 准 而 擅 离 职 守 , 按 旷 工 论 处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八 条 因 公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或 提 前 离 岗 须 向 直 接 上 级 及 时 说 明 。第 四
5、章 室 内 规 范第 一 条 办 公 室 行 政 人 员 负 责 来 访 客 人 的 接 待 、 引 见 、 服 务 和送 别 。第 二 条 客 人 来 访 时 应 主 动 起 身 迎 接 。 接 待 时 要 礼 貌 大 方 、 热情 周 到 。 经 过 简 单 沟 通 后 应 及 时 告 知 相 关 人 员 具 体 接 待 。第 三 条 客 人 落 座 后 , 应 主 动 递 送 茶 水 ; 客 人 离 开 时 , 应 主 动送 别 ; 客 人 离 开 后 , 应 及 时 收 拾 整 理 。第 四 条 办 公 电 话 禁 止 长 时 间 占 用 , 禁 止 接 打 私 人 电 话 。第 五
6、条 办 公 用 品 要 注 意 经 常 维 护 , 尽 量 避 免 人 为 损 坏 。第 六 条 上 班 时 间 禁 止 上 网 私 自 聊 天 、 打 游 戏 、 赌 博 、 从 事 和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第 七 条 禁 止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在 办 公 大 厅 睡 觉 、 大 声 喧 哗 、 吵 闹或 大 声 播 放 音 乐 ; 禁 止 在 办 公 室 吸 烟 、 喝 酒 、 随 地 吐 痰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八 条 办 公 场 所 人 人 都 需 保 持 个 人 工 作 区 域 整 洁 干 净 , 不 得随 意 丢 放 垃 圾 、 污 垢 或 碎 屑 。第
7、五 章 值 日 规 定第 一 条 公 司 实 行 卫 生 轮 流 值 日 制 。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卫 生 值日 表 。第 二 条 当 天 值 日 人 员 应 在 下 午 下 班 后 负 责 倒 垃 圾 、 洗 地 板 、擦 桌 面 等 清 洁 整 理 工 作 。 办 公 室 无 人 值 守 时 应 检 查 、 关 闭 所 有 电 器 、门 窗 后 再 离 开 。第 三 条 垃 圾 、 废 弃 物 、 污 物 的 清 除 应 按 照 要 求 倒 在 指 定 位 置 。第 六 章 行 政 规 定第 一 条 一 个 上 级 的 原 则 。 上 级 不 得 越 级 指 挥 , 可 以 越 级
8、检 查 、指 导 、 协 助 和 了 解 情 况 ; 下 级 不 得 越 级 汇 报 , 可 以 越 级 申 诉 和 上 诉 。相 互 间 不 得 跨 部 门 指 挥 和 汇 报 。 ( 特 ) 财 务 部 经 理 在 财 务 上 服 从 总经 理 , 在 行 政 上 服 从 副 总 经 理 。第 二 条 下 级 必 须 服 从 直 接 上 级 管 理 。 对 上 级 的 安 排 持 有 异 见可 向 上 级 的 直 接 上 级 投 诉 。 对 上 级 裁 决 不 满 可 向 上 级 的 直 接 上 级 申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 。 错 误 指 挥 或 错 误 判 断 上 级 指 挥 经
9、 上 级 裁 决 后 , 有 责 任 方 应 承 担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第 三 条 直 接 上 级 缺 席 或 不 服 从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时 , 由 直 接 上 级的 上 级 负 责 管 理 指 挥 和 协 助 。第 四 条 公 司 员 工 每 两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述 职 , 以 接 受 总 经 理 的 当面 质 询 。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具 体 安 排 。第 五 条 副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行 政 工 作 的 常 务 执 行 人 。 办 公 室 协 助执 行 。第 六 条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行 政 工 作 的 最 高 负 责 人 和 重 大
10、 事 务 的 最高 决 策 者 , 遇 重 大 情 况 时 , 总 经 理 有 权 对 公 司 进 行 调 整 。第 七 章 会 议 规 定第 一 条 领 导 召 开 会 议 要 改 进 作 风 、 缩 减 时 间 、 提 高 质 量 、 注重 实 效 。 员 工 参 加 会 议 要 准 时 到 席 、 调 整 手 机 、 禁 止 吸 烟 、 做 好 笔记 。第 二 条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会 议 的 通 知 、 组 织 、 主持 和 会 议 笔 记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三 条 部 门 和 小 组 会 议 由 部 门 或 小 组 负 责 人 召 集
11、、 主 持 和 笔记 。第 八 章 安 全 规 定第 一 条 公 司 要 求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要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加 强 员 工 安 全教 育 , 时 常 提 醒 员 工 注 意 个 人 人 身 、 财 产 和 公 司 财 物 安 全 。第 二 条 员 工 要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 遵 照 公 司要 求 和 上 级 嘱 托 , 时 刻 注 意 对 个 人 人 身 、 财 产 和 公 司 财 物 安 全 的 防范 。第 三 条 公 司 交 给 个 人 使 用 的 钥 匙 不 得 随 意 转 交 他 人 ; 未 经 财务 部 负 责 人 同
12、 意 , 不 得 随 意 将 公 司 物 品 外 带 或 外 借 。第 四 条 禁 止 在 无 技 术 保 障 的 情 况 下 安 装 、 拆 卸 、 维 修 公 司 办公 用 品 , 特 别 是 带 电 产 品 。第 五 条 员 工 个 人 财 物 应 随 身 携 带 , 不 得 随 意 搁 置 在 集 体 办 公场 所 。第 六 条 公 司 要 求 的 保 密 事 项 未 经 公 司 许 可 不 得 随 意 向 他 人 泄露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九 章 印 信 管 理第 一 条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印 章 和 合 同 管 理 。 印 章 要 严 格 保 管 ,规 范 使
13、 用 , 未 经 总 经 理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外 带 。第 二 条 公 司 正 式 文 件 和 合 同 需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最 后 审 核 后 加 盖公 章 。 未 经 总 经 理 同 意 , 空 白 合 同 不 得 随 意 盖 章 。第 三 条 业 务 外 出 可 携 带 空 白 合 同 。 因 业 务 急 需 可 向 副 总 申 请领 取 空 白 盖 章 合 同 。 个 人 携 带 空 白 盖 章 合 同 不 超 过 24 小 时 。第 四 条 签 定 空 白 盖 章 合 同 时 增 订 条 款 , 须 及 时 向 副 总 经 理 汇报 。第 五 条 空 白 盖
14、 章 合 同 签 定 后 , 应 及 时 送 交 财 务 部 进 一 步 核 查 ,无 误 后 交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建 档 。第 十 章 档 案 管 理第 一 条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档 案 管 理 。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规 章 制 度 、行 政 执 行 手 续 、 会 议 笔 记 、 人 力 资 源 资 料 、 业 务 资 料 、 工 作 报 告 、计 划 、 客 户 资 料 、 来 函 来 文 、 合 同 、 活 动 影 像 等 各 种 书 面 和 音 像 资料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二 条 档 案 管 理 要 分 门 别 类 , 统 一 存 放 , 避
15、 免 损 坏 和 丢 失 。第 三 条 档 案 借 阅 应 严 格 按 照 阅 读 权 限 和 保 密 规 定 , 未 经 副 总经 理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向 公 司 以 外 的 人 员 借 阅 。 阅 读 档 案 应 抓 紧 时间 , 当 天 阅 读 当 天 交 还 保 管 。第 十 一 章 财 务 规 定第 一 条 公 司 所 有 财 务 支 出 需 直 接 报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二 条 一 般 情 况 下 大 额 款 项 可 安 排 银 行 转 帐 。 需 要 收 、 支 现金 时 由 财 务 部 经 理 直 接 安 排 。第 三 条 财 务 部 经 理 有 权 根 据
16、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对 财 务 执 行 作 出 详细 规 定 ,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作 为 本 制 度 附 件 颁 布 执 行 。第 十 二 章 用 人 制 度第 一 条 公 司 的 大 门 时 刻 向 人 才 开 放 是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的 长期 方 针 。 公 司 将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 媒 体 、 网 络 、 专 业 人 才 推 荐 机构 公 开 招 贤 纳 士 , 同 时 鼓 励 员 工 随 时 通 过 关 系 积 极 发 现 并 引 进 人 才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二 条 新 人 进 入 公 司 后 , 需 进 行 一 周
17、时 间 ( 连 续 七 天 ) 的 观察 。 观 察 期 结 束 后 , 一 经 录 用 , 一 周 观 察 期 计 入 第 一 试 用 月 并 补 发工 资 。第 三 条 所 有 新 人 一 经 录 用 , 需 进 入 三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 试 用 合格 进 入 正 式 聘 用 期 , 并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第 四 条 新 人 试 用 期 间 表 现 突 出 可 提 前 结 束 试 用 。 进 入 正 式 聘用 后 , 享 受 公 司 正 式 员 工 待 遇 。第 五 条 公 司 随 时 引 进 新 人 加 盟 , 通 过 周 期 性 的 培 养 和 选 拔 ,以 保 证
18、团 队 竞 争 优 势 快 速 提 升 。第 六 条 员 工 辞 职 应 至 少 提 前 十 五 天 向 副 总 经 理 递 交 辞 职报 告 , 经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并 安 排 工 作 交 接 后 方 可 离 职 。第 十 三 章 培 训 办 法第 一 条 公 司 要 求 人 人 独 当 一 面 , 重 视 团 队 共 同 成 长 , 通 过 坚持 不 断 的 培 训 学 习 , 提 高 每 一 位 员 工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服 务 能 力 。第 二 条 所 有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接 受 公 司 提 供 的 各 种 培 训 。 新 人 进入 公 司 至 少 要 接 受 三
19、 天 的 岗 位 专 业 培 训 , 随 后 的 培 训 由 各 部 门 和 公司 统 一 安 排 。 培 训 要 讲 求 实 效 , 长 期 坚 持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十 四 章 机 构 设 置第 二 条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既 要 考 虑 现 实 需 要 , 做 到 “人 有 其 职 ,才 有 所 用 ”, 也 要 注 意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储 备 和 企 业 未 来 规 划 需 要 。第 三 条 各 部 门 人 员 要 做 到 “人 人 尽 职 尽 责 , 事 事 尽 快 尽 好 ”, 既 要 保 证 分 工 明 确 、 各 司 其 职 , 也 要 加 强 相 互
20、 帮 助 、 共 同 协 作 。第 十 五 章 薪 酬 制 度第 一 条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坚 持 按 劳 取 酬 、 评 功 论 赏 , 利 润 分 享 、共 同 受 益 的 原 则 , 在 充 分 保 障 个 人 利 益 的 同 时 , 也 重 视 增 加 行 政 、后 勤 等 其 他 服 务 人 员 的 收 入 , 以 充 分 体 现 公 司 每 个 协 作 体 系 的 利 益平 衡 与 和 谐 发 展 , 维 护 团 队 的 团 结 协 作 与 共 同 成 长 。第 二 条 公 司 所 有 岗 位 薪 酬 一 览 表 :级 别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提 成 奖 金统 一 建 行
21、 卡 发 工 资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三 条 每 月 基 本 工 资 =基 本 保 底 工 资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 不 同岗 位 的 工 资 和 考 核 标 准 不 同 , 具 体 按 照 公 司 书 面 通 知 执 行 。第 四 条 所 有 人 员 达 不 到 当 月 岗 位 绩 效 要 求 实 发 基 本 保 底 工 资 。业 务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与 其 当 月 基 本 任 务 挂 钩 , 连 续 第 三 个 月 完 不 成 基本 任 务 , 实 发 当 月 50%基 本 保 底 工 资 , 并 由 直 接 上 级 负 责 劝 退 。第 五 条 津 贴 : 员 工
22、 试 用 期 间 无 津 贴 , 进 入 正 式 聘 用 后 接 受 综合 考 核 享 受 津 贴 。 每 月 综 合 考 核 办 法 由 办 公 室 颁 布 执 行 。第 六 条 提 成 : 第 一 节 公 司 指 派 网 店 业 务 按 销 售 额 2%提 成 ;当 月 个 人 业 绩 未 完 成 销 售 额 10 万 , 以 上 提 成 自 动 下 降 1%。 第二 节 个 人 业 绩 当 月 超 过 100 万 元 以 上 , 加 1000 元 奖 励 。 第 三节 公 司 有 权 根 据 团 队 和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对 提 成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第 七 条 财 务 部
23、 每 月 15 号 间 负 责 发 放 上 月 工 资 , 并 遵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 负 责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十 七 章 奖 罚 制 度第 一 条 迟 到 、 早 退 每 次 罚 款 10 元 。第 二 条 旷 工 半 日 罚 款 30 元 , 旷 工 一 日 按 其 当 月 实 际 工 资10%罚 款 。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三 条 每 月 累 计 旷 工 三 日 或 三 次 立 即 辞 退 并 扣 发 当 月 全 部 工资 。第 四 条 当 月 累 计 请 假 超 过 一 日 , 停 发 请 假 期 间 基 本 工 资 。第 五 条 违 反 本 制 度 中
24、 其 它 任 意 一 项 规 定 , 每 次 至 少 罚 款 10 元 。 因 违 反 制 度 造 成 个 人 和 公 司 利 益 损 害 的 应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第 六 条 处 罚 由 办 公 室 开 罚 单 并 当 即 收 取 现 金 ,交 由 财 务 部 保管 。第 七 条 公 司 定 期 对 优 秀 和 具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员 工 实 行 奖 励 。 每月 罚 金 作 为 行 政 奖 金 , 用 于 奖 励 当 月 综 合 表 现 优 秀 员 工 。第 八 条 优 秀 员 工 享 受 一 月 免 值 日 待 遇 和 一 日 有 薪 休 假 。第 九 条 每 年 业 绩
25、 最 佳 前 两 名 员 工 将 获 得 公 司 提 供 的 年 度 业 绩大 奖 。 奖 额 根 据 年 度 总 利 润 决 定 。 获 奖 员 工 按 双 方 业 绩 比 例 分 享 奖金 。第 十 八 章 补 充 说 明成都蓝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 一 条 本 制 度 是 公 司 2018 年 制 度 建 设 的 过 渡 版 本 , 由 总 经理 签 字 批 准 后 颁 布 实 施 , 办 公 室 负 责 保 管 。 公 司 享 有 本 制 度 最 终解 释 权 。第 二 条 公 司 每 一 位 员 工 有 权 随 时 借 阅 , 不 得 损 坏 、 丢 失 、随 意 涂 改 。 未 经
26、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 任 何 人 不 得 将 本 文 件 复 印 或 转 借给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第 三 条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须 根 据 本 部 门 工 作 需 要 逐 步 制 订 具 体 的操 作 流 程 , 报 经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作 为 本 制 度 附 件 颁 布 实 施 。第 四 条 本 制 度 执 行 期 间 , 员 工 如 有 修 改 建 议 , 可 直 接 向 办 公室 说 明 。 办 公 室 经 过 汇 总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呈 报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负责 对 建 议 的 适 宜 性 、 充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审 , 并 作 为 参 考 资 料 用于 制 度 修 订 。第 五 条 总 经 理 因 有 特 殊 安 排 不 受 本 制 度 考 勤 约 束 。 其 他 工 作人 员 因 公 不 能 经 常 按 本 制 度 考 勤 约 束 , 须 报 由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六 条 副 总 经 理 外 出 时 暂 由 财 务 部 经 理 某 某 代 行 其 职 权 。 财务 部 经 理 同 时 外 出 可 直 接 向 副 总 经 理 电 话 请 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