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车辆管理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说明用车出车目的地及事由、时间,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第二条 车辆使用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2. 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5.驾驶人不得擅将
2、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者例外。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公司车辆借用承诺书”,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10、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车于该车司机外的公司第二人,该车司机应纪录并告知用车人车辆状况,方可借用,并且牢记借车时间。如果时间记录有出入,交通违章费用等由负责该车的司机负责。第三条 车辆保养1.车辆需
3、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上报行政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批。2.车辆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店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与行政人事部联系。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与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处理。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实际情况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第五条 费用报销1.车辆油费及维修保养费以凭证按公司财务制度实报实销。2.公车私用:使用人使用后,需将用去油量加满后归还公司。2011 年元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