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网讯】 我是 2001 年 1 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在人大工作的时间算起来有 5 年,期间,我分管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在常委会领导集体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我和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同志们一道开展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项审议、述职评议、环保世纪行、议案督办、督促办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实事等方面的工作,感到非常充实。 设立“三线”保护湖泊,把“计划用水”写进法规水资源丰富是武汉市得天独厚的自然秉赋,我市坐拥两江,有百湖之市的美称。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经济繁荣了,也给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损害。一段时间来,围湖建设,填湖开
2、发,中心城区只剩 38 个湖泊,且污染严重,形成了优于水而忧于水的尴尬境地。如何保护好为数不多的湖泊是我在人大工作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人大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就是依法办事,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我认为,加强立法保护是护湖治湖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市湖泊保护工作的实际我们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在这方面,我确立了促进我市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朝着形成较完善的体系建设的目标,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的水环境治理立法工作走在了前列。在我任职的 5 年中,我们先后参与制定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对制定水土保持条例进行了调研。我认为地方立法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立法就是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3、就是在矛盾的焦点划杠杠,规定权利、义务,明确职责,禁止什么,应该怎样,怎样处罚等等。就湖泊保护立法来说,兄弟城市只有保护单个湖泊的地方性法规,但就城市区域内的所有湖泊进行立法,我市还是第一例。我和委员会一道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吃透“三头”:一是有关水环境保护的上位法规定精神,二是国家立法法和组织法赋予地方立法的权限,做到充分用好立法权限,三是我市在湖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摸清“的”,研究“矢”,做到有“的”放“矢”。我以为,地方立法就是要针对实际规定一些管用的条款,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中的有些规定,比如,“湖泊保护规划包括湖泊水资源规划,整治计划、调度计划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
4、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湖泊的利用功能”;对湖泊占用所作的严格规定等,这样的规定具有操作性,很明确,又管用。又如,保护湖泊不被填占必须要有过硬的措施,否则,难以做到遏制填湖,对此,我们规定“中心城区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围(俗称”三线“)”,这些规定对以后的湖泊保护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在看来,仍然觉得当时的一些规定是可行的、科学的。又比如,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第二章题目为“计划用水”,制定过程中有的人对此不甚赞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水哪里还要规定计划呢?也有人担心,我市水资源丰富是招商引资优势,丰水城市规定节约用水会不会影响招商呢?等等。对这些不同意见
5、和担心,常委会决定再作研究,该项立法进行“三审”。对此,我和委员会在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后提出节约用水立法非常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在保证用水而不是限制用水基础上的节约用水的思想。我们多方面努力,该条例终获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对武汉市确定的计划用水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武汉市在丰水的条件还能有节水意识并使之法制化具有战略眼光。现在回头来评价这个条例,我感觉到其中的规定是对的,立法必须有前瞻性。守不住湖泊受追究,污水不处理新建大学不开学 2002 年,我们按常委会的要求,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我觉得执法检查是督促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执法检
6、查过程本身也是促进工作的手段。保护湖泊,首先要落实好“三线”,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要求市水务行政部门编制湖泊保护条例,对中心城区的湖泊进行勘界立桩,标明控制范围和责任单位。督促市水务局按条例规定建立了湖泊巡查制度,成立了湖泊监察科,湖泊执法工作得到了加强。4 月份,我带领委员会对条例施行情况实地察看了部分湖泊,委员会负责人提出了 7 月前水务部门要完成 27 个湖泊的截污勘界立桩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强化督查,严防填占湖泊,督促在执法检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这次执法检查,我们和各区人大、政府一起上下联动,各区开展自查。与此同时,我们到各区开展调研,组织座谈会。6 月份,我和委员会一起听取
7、规划土地局、环保局、农业局、东湖风景区、城管局等部门贯彻条例情况汇报。我认为条例施行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规模填湖得到了遏制,但离条例要求还有差距。我就要高度重视条例,落实责任制,加快规划和勘界,加大督查和建章建制等六个方面提了意见和建议。湖泊填占之势能否扼制,关键看条例施行头一年。这期间,有开发商通过关系找我在填湖建房、围湖建房方面给予通融,我以条例为依据予以回绝。内沙湖原面积较大,条例施行时仅剩一个很小的水面,有些人和单位盯住填湖搞开发这块肥肉,搞顶风上。10 月份,我们就沙湖填湖的事专门进行了视察、听汇报,督促政府就坚决控制违法填湖下决心。当时,我提出内沙湖的勘界立桩、追究
8、违法填湖和执法不作为人员必须在向上常委会报告前解决,否则,在常委会上我们将揪住这个问题不放。后来,政府下力整治,大规模填占湖泊的势头得到遏制,一些违法人员和责任人员受到了追究,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会前就条例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汇报,并进行了为期半天的座谈,大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发言,有的委员严肃指出湖泊成了少数人的后花园,有的委员形容围湖建房湖泊成了“桶子”,陈列问题直指时弊,提建议切中要领,确实起到了监督的威慑力。我一直关注水污染治理,五年来不管是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水始终没有放松过。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列为常委会执法检查项
9、目。那次执法检查有几个地方给我留下了较深的印象。执法检查由研究方案开始一直到向常委会报告,经历了半年的时间,准备充分,工作做得细致。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知识讲座,对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接受检查的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公布执法检查组网址和电话,发动社会揭露违法排污问题。执法检查活动中,有两件事得到了较好解决。一件事是拆除东湖水上餐厅。有人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举报东湖落雁岛水面上建有吊脚楼餐馆。我们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玲芝同志一道去暗访,在去的时候,有一段路弯弯曲曲,要去的地方位子蛮隐蔽,了解情况时,吊脚楼周边的人说不是做餐馆用的,可是从场景看,到处是饮食
10、污染物。第二次,我们再去看时,发现了“真相”,农民说这样做是开展“农家乐”,是为了发展经济。按照法律法规,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我们督促市、区对此开展治理,吊脚楼被拆除。水果湖污染严重,尤其是夏天湖水发黑生臭,其中有几个大的排污单位,如东湖宾馆、中南医院。东湖宾馆是省里管的单位,省人大支持我们的工作,说省里要带头遵守法律规定。省市多次开会研究解决东湖宾馆修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上下努力,东湖宾馆污水自行处理,不再向东湖排污。我们督促市水行政部门对水果湖清淤,经过截污和清淤,水果湖的面貌有了改观。华中科技大学每天向东湖直接排污数十万吨,我们和代表一起几次沿着湖埂子察看喻家湖排污口,现场情况十分难看,
11、一致认为要截污。我们和省人大几次到华中科技大学就修建污水处理厂进行研究,该校同意修建污水处理厂,就迁移坟地问题我们督促市、区予以支持。东湖污染治理问题不能短期解决,我们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多年来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东湖水质出现了好转,应该说与人大在这方面长期以来所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另一件事是促成了黄家湖地区三所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该地区新建的三所高校临湖,师生几万人,污水不处理直接排入黄家湖,要不了两年湖泊将变成黑湖、臭湖。据事先了解,这三家大学对兴建污水处理设施不重视,存在不建、缓建甚至能拖就拖的心态。委员会会同省、市环保部门到黄家湖地区高校调研,发现了未上污水处理设施的问
12、题,经督促,有两所学校承诺按法律要求配建污水处理设施并在开学前做到试运行。其中,一所高校兴建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进展缓慢,做做停停。为此,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一道专程到该校进行检查,我们本着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严肃指出问题,并作出了决不让步的表态,责成尽快上马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开学前如期投入运行。随后,我们发挥新闻舆论作用,组织记者专门到该校采访,曝光问题。在常委会执法检查时,我们又把该校作为检查点。通过跟踪监督,黄家湖地区高校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得到了较好解决。硚口化工企业多,污染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我们执法检查组到双强化工企业视察,发现污染严重超标,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市政府提出
13、了搬迁化工区的规划。为了彻底搞清我市水污染及其防治的情况,执法检查分为两个组,由我和开远荣主任委员分别担任组长,走遍了 13 个区,城区的湖泊基本上都看了一遍,基本上掌握了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实施的情况,发现了突出的问题。检查完后又集中开会汇总了各自的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又集中到南太子湖、南湖、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视察。我市水污染治理在查处填湖、截污、清淤、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水专项治理等方面,那几年应该说是力度很大的,污水处理率由 21%提高到了 70%,发展速度非常快。2004 年 12 月,俞正声同志说:“没想到象武汉这样的城市一年同时开建 5 座污水处理厂。”认真地准备执法
14、检查报告。我认为一篇好的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我翻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借鉴其写法,我们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对于水污染的状况用描述的语言加以表述,既准确又直观。比如,“执法检查组对武汉染料厂进行检查时,看见十余家民营企业租赁厂房生产,到处都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有的车间污水横流,厂内虽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时开时停。这种开机迎检,送客关机的现象较为普遍。”报告后附了监测指标、河流和湖泊水质状况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查和名词解释,委员们对报告给予了肯定。积极组织议案并对议案进行督办,也是推进水环境治理的有效作法。这方面,我们专门督办了“关于搞好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法保
15、护水环境案”、“关于加强管理,依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填湖案”。我们十分重视议案的督办工作,督促政府制订方案,建立专班,分解任务,明确阶段目标,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年中和年末组织提案代表听取办理情况。针对代表对督办工作中提出的意见,我和委员会一道深入调研,摸清问题,督促政府认真研究。从督办议案的结果来看,成效还是较为明显的。环保世纪行,年年都做“水”文章环保世纪行是把人大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形式。那几年,我们先后以“保护水体,净化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倡导环保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等为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不管主题名称么样变,在
16、环保世纪行这个旗帜下,保护水环境这个内容总没变。环保世纪行有一个特点是组织中央、省、市新闻单位记者报道典型,推进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记得有一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晨鸣造纸厂违法向长江排放未达标污水的事进行了报道。我和委员会负责人专门到市环保局听取了情况汇报,过了一段时间,我带队组织记者夜晚十点以后来了一次“突然袭击”,实地到有关企业“捉”停开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的现象,发现了包括晨鸣造纸厂在内的企业污水运行处理设施停机偷排的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根据我们长效管理的建议,政府给一些排污大户和重点企业装了远程在线监控设施,这个办法很有效,后来得到推广。充分
17、运用环保世纪行这个旗帜,发挥新闻正面宣传,反面典型报道的作用,对于某些突出问题的解决有推动和帮助作用。把环保世纪行与监督工作结合。洪山区青菱乡石嘴村村民一直以来饮用塘水,因此患癌症的人不少,人大代表多年提出建议。陈华芳副主任十分关心这个建议,多次过问。我觉得人大就是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这个问题应该尽快解决。我提出把代表意见当议案办,把生存问题当大事抓。经了解,解决该村村民用水问题存在资金和通水以后向用水户收费难两大难点。我们召开市、区、乡、村现场会,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市水务集团、洪山区和青菱乡各出资 400 万元。水务集团是个企业,出资有困难,但还是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筹措资金,青菱乡为此成
18、立了个专门的公司。自来水建成通水时,村民敲锣打鼓放鞭炮,非常感谢人大为人民办了实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我觉得这段经历非常宝贵,人大是个大舞台,学习人大工作,热爱人大工作,做好人大工作很有意义。我感悟到做好人大工作,一是要加强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角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不是“二线”,人大应该而且可以发挥大作用。二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监督是人大的职责,不监督就是失职;人大和政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三是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人大的监督不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有坚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才能产生共鸣,获得生机与活力。四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监督,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五是要上下联动,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发挥区人大的作用。(作者系武汉市第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