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879826 上传时间:2018-04-30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6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 策 法 规1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行

2、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 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本市

3、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用建筑投

4、资项目需要审批、核准的,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审查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组织制定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政 策 法 规2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施工能耗管理等领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地方建筑节能

5、强制性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十条 本市鼓励发展用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鼓励推广施工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进行管理。本市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本市建设工程不得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高能耗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

6、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第十二条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并根据能效测评结果在建筑的明显位置张贴能效测评标识。发生下列情形的,前款规定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一)建筑围护结构实施改造的;(二)建筑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换的; (三)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有效期届满的。鼓励其他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民用

7、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及时出具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

8、告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应当由审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盖章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审查报告。 经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审查。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数据实时录入本市建政 策 法 规3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第十七条 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查看检测资料、现

9、场抽查、组织比对试验等方式,对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管办应当对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公布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状况。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抽检。抽检时,施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取样。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验收的相关内容。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和销售现场,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该项目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予

10、以公示。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新建民用建筑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及相应的保护、维护要求;(二)建筑用能系统状况及使用要求;(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状况以及相应的保护、使用要求。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销售和交付使用时,应当对销售合同和建筑使用说明书是否载明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规划和降低施工能耗的总体目标,组织制定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能耗标准,作为考核施

11、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依据。施工能耗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规章制度,明确节能目标和计划,并分解到所负责的各建设工程项目中予以落实。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降低施工能耗的相关技术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能耗符合施工能耗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能耗数据台帐,并做好本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数据分析报告。第二十三条 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市建管办或者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

12、送市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施工能耗信息。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施工能耗报告。第二十五条改建、扩建建筑涉及建筑围护结构或者建筑用能系统的,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中新建建筑的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六条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鼓励政 策 法 规4既有民用建筑在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既有民用建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报告送市建设行

13、政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和既有民用建筑调查分析报告,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第二十九条 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房屋修缮或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享受政府补贴的,应当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强制性标准,明确节能改

14、造措施和费用。前款规定的建筑节能改造措施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条 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优先选用建筑外遮阳、门窗改造、幕墙抗热辐射等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第五章 民用建筑节能设施维护和能耗监管第三十一条 对采用建筑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民用建筑产权人应当对统一设计、安装的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发现建筑节能设施被损坏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产权人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对共用建筑节能设施,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

15、管理和维护的范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与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前款规定的建筑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完好,并按要求传送相关能耗数。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当包括上一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及分类明细、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采取的能源节约措施及效果。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能源审计等方式对

16、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情况进行检查,建筑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检查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运行能耗检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将检查情况抄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认定为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六章 激励措施政 策 法 规5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 (二)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 (四)

17、推进建筑节能的其他活动。建筑节能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按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第三十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及民用建筑示范项目等。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中需要采用没有相应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

18、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条件成熟的,可以按法定程序纳入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第四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并在本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上为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发布信息,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节能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第四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造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

19、建筑,申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安装规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20、,未在建设项目施工或者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市建管办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政 策 法 规6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由市建管办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撤销

21、对审查机构的认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管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检测的;(二) 未将检测数据实时录入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三) 未通过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四)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一)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

2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措施以致施工能耗不符合施工能耗标准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建立施工能耗数据台帐或者做好数据分析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建管办、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二)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三)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23、造成后果的;(四)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 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学校、商店、旅馆、医院等;(二) 工业建筑,是指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包括车间、生活间、库房等;(三)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包括道路、隧道、桥梁、轨道交通、供排水、园林绿化、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四)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五) 能效测评,是指对反映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的水

24、平; (六) 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从检测对象中抽取检测样品,并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七)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政 策 法 规7和谐共生的建筑。第五十一条 鼓励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和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措施。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未 来 城 镇 化 发 展 主 线 是 绿 色 低 碳 型 建 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

25、茨曾预言: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一是美国的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镇化建设。近5年来,我国城镇化牢年均增加0.9,截至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46.6,逐步接近中等国家的平均水平。但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过程出伴随着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困扰,我国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必将面对工业化、城市化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矛盾。近日,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用“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12个字指明了中国新型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新方向。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提醒,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特别认识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对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的预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

26、城市灾害防御体系。加快完善“早发现、早预警、早发布、早处置”的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体系,努力减少天气气候灾害对城市的影响。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则指出,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必须与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协同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在发展中解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中国绿色城市建设要达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要求,首先要进行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城市的特征,确立低碳、绿色的发展战略。要科学系统地分析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结构和特点,充分挖掘新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新能源交通、绿色消费等领域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制定合理的低碳绿色发展规划。绿色环保型建筑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

27、在未来的城镇化进程规划中,要有意识地保护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设计方法上力求做到自然与人的协调,争取创造出优美和谐的绿色家园。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贵斌说:“如果要强调低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话,首先城市要有大规划,容积率也要提高,否则建了就拆,就是浪费。例如北欧人很富裕,小房屋住着很舒服,日本的房屋更小,香港人将80平方米的房子就叫作大豪宅了,而中国90平方米的房子叫作保障性用房,这是最大的问题。你可以设想一下,我们有13亿入,如果每一家的房子都有几百平方米的话,我们的钢铁肯定不够用。所以,我们不应该只提高建房的标准,而应该控制建房的总量,标准提高总量不控制的话,节能减排

28、就是空话。”朗诗集团董事长田明说:“绿色低碳住宅是在建造和使用生命周期里,对环境最有利,碳排放量最低,最后可以回收利用的住宅。我国低碳绿色建筑起点低,建筑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很多。这些建筑一旦建成后,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我国大概每年新建建筑是23亿平方米,这个数字在全球的新增建筑量里面占到一半还多一点。目前,我国新建综 合 信 息 政 策 法 规8建筑有80以上依然是高能耗建筑,存量就有430亿平方米,存量建筑的95以上都是高效能建筑,我国的节能减排在房地产领域任务是非常繁重的。”因此,可以说,建筑节能住宅是中国未来的住宅建设方向,而发展钢结构住宅则是解决高能耗建筑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绿色建材和

29、节能设施,最大限度利用有效空间等,都是钢结构住宅建筑的优点。实行工厂化生产,推动住宅钢结构建筑的产业化,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钢结构住宅本身是一种环保型的精细化建筑。一栋24层高楼,采用混凝土建筑,其柱子边长在l米左右;采用钢结构建筑,在达到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与精细设计,其柱子边长为0.5米,整个截面只占前者的14。在优化空间,降低造价方面,后者均优越于前者。在钢结构建筑设计方面,设计师通过精细化设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再优化,既考虑安全系数,又着眼经济环保,实现美观、安全、经济三者的最佳组合。按照常规模式与手段去建造钢结构件宅,体现不出优秀之处,打造不出精品工程。钢结构

30、建筑的柱原来是箱形柱,由4块钢材焊接而成。对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后,制作方把厚厚的钢板直接轧成方管,只有一条焊接缝,承重标准与安全性能较前者大大提高。此外,该企业的结构梁全部采用H型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尽可能减少人工制作,以做到钢结构住宅结构上的轻与精以及生产的高度自动化。1993年,有专家就提出了“可持续建筑”这一概念。可持续建筑是对可持续发展有积极贡献的建筑,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的生存环境构成危害的建筑。从更高层次综合考虑建筑所造成的更大范围的影响,是可持续建筑观的基本出发点,并将在今后的城镇化建设中逐步落实。朗诗集团董事长田明说:“企业如何做低碳和绿色建筑并从中得到收益,来自两

31、个方面:一个是政府一致性系统性的支持,例如让客户购买节能产品,给予补贴,或者是在税收上、经营上、土地的招拍挂上给予一系列支持。第二个可能来自于市场。”“现在,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建筑,目前有467的碳排放或能源消耗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政府习惯拿钱直接推动项目的建设,这当然是很好的,朗诗集团出是这项行为的受益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都给了我们一些扶持,但政府最主要的职能是制定游戏规则。我举两个例子,除了常规毛坯房住宅,还有精装修住宅。精装修住宅节约了资源,减少了二次污染,还做了一整套的技术体系,但是技术系统和精装修增加的附加值最后全部按上地增值税征收,该政策

32、显然与国家倡导的低碳政策不一致。”对此,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贵斌认为:“实现低碳理念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政府及企业共同把握。实际上就是抓大放小,目前房价有2000元平方米,也有2万元平方米的,可行的就要一点点落实,不能再喊得多落实得少。”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说:“目前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购买了房屋后就要居住几十年,在质量标准和检测认证上国家要出台严格的措施。例如精装修的房屋要节能又要减排,前提是必须让老百姓放心。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开发商担心老百姓不买,老百姓担心房子装修不好,退税不到位。其实,这些都是次要的,关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要强制性执行,才能将节能减排的措施落到

33、实处。实事求是地讲,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在做准备,但是认证程序比较复杂,认可程度也比较低。”综 合 信 息 政 策 法 规9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断提升住宅产品的科技含量。据国内权威专家分析,我国住宅产业在今后20年内,仍然处于快速增长期,并且住宅价格的25将会来自科技含量的提升。钢结构住宅以其独特的抗震能力强、施工速度快、得房率高等优势契合了绿色环保住宅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力发展钢结构住宅的条件已经成熟,正步人钢结构住宅发展的黄金时期。钢结构住宅产业化的优势逐渐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朝阳产业与“绿色家园”工程。建筑节能 亦可产能面对减排目标和低碳理想,我们只能竭尽全

34、力减少能源的消耗?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既让人们享受到能源带来的便利与舒适,又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建筑节能的思路有没有完全打开?在近日举办的“创新地产,低碳峰会”上,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在其后哥本哈根时期的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化主题演讲中提出:建筑不仅仅要节能,更可以产能。节流还需开源在4050的减排目标下,建筑节能减排面临巨大的压力。国家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该如何践行? 宋 春 华 提 出 , 实 现 “去 高 碳 化 ”的 途径 主 要 有 三 个 ; 首 先 是 节 流 , 即 减 少 能 源 消耗 , 以 降 低 26 30 的 排 放 ; 其 次

35、 是 开 源 ,即 开 辟 新 的 能 源 , 特 别 是 非 化 石 类 能 源 , 可以 降 低 8 10%; 再 其 次 是 优 化 , 主 要 通 过对 煤 的 洁 净 化 , 可 以 再 降 6 7 。住宅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能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要从根本上解决排放问题,光靠“勒紧腰带”是不够的,还需多措并举,广泛开源。曾负责北京锋尚项目节能技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史勇对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表示,从实际利用情况来看,由于能耗方式的不同,欧洲入更注重碳的排放,而我国目前主要是煤炭资源的大规模使用,所以现阶段更重要的是,能源使用方式的转变,即减少碳基能源的消耗,充分

36、利用可再生能源或新型清洁能源。据了解,目前已经被广泛采用的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地源(水源)热泵等,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发了风能、海水能和生物质能等多类非碳基能源。宋春华介绍,按照国家规划, 2010年利用清洁能源的占比应该达到 10,2020年应该达到15。节能还可产能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不仅能节省大笔能耗,利用得当,还能产能,为建筑创造增值收益。国外有许多这样的例子。瑞典马尔默Bo01社区全部的供电能源来源于当地的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和风能,并做到100的垃圾回收再利用,被国际上公认为可持续性城市发展的成功典范。英国的贝丁顿零能源社区,采用了多种能源方式,在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37、上同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山之石已经证明,建筑产能是完全可综 合 信 息 政 策 法 规10以做到的,“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宋春华指出。在国内,目前能够实现建筑产能的,主要是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中,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市场应用较广,尤其是后者,已经在许多地区得到了强制推行。近几年,特别是从2000年以来,政府大力鼓励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各种清洁技术的使用,也制定了各种政策,如2005年就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又进行了修订,对可再生能源加大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产能容易用能难然而,现实的问题却是,当建筑可以“产能”了,却频频遭遇“用能”瓶颈。以光

38、伏发电为例,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产生的多余电量无法并入市政电网,只能“自产自销”。但是,“太阳能利用有时间差,发电最多的时候往往并不是使用最多的时候 如果不能并入大电网进行吸收,就必须全部用完,否则只能白白浪费。有些小区使用蓄电池进行储存,但是,蓄电池本身便是一大重污染物。”史勇向记者解释。也正是基于现实考量,在他操作的南京锋尚项目中,光伏发电便缩减为只在公共部位使用,如地下车库照明等。而如果并网,便会遭遇价格尴尬。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重要材料多晶硅的成本较高,光伏发电的电价长期居高不下。尽管政府早在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中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但事实上,中国可

39、再生能源学会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主任郑瑞澄告诉记者,由于光伏发电的价格与市政电网价格悬殊,国家补贴又不到位,造成的局面是,使用企业不划算,电网企业不乐意,于是前者不愿入网,后者拒绝接收。风电、生物质能发电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并网矛盾日益成为新能源发展的“绊脚石”。史勇表示,正因如此,更需要政策的扶持。在国外,相关政策体系已经相当成熟,有力地推动了实际应用。西班牙家庭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首先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家庭可向银行申请安装贷款,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保险,电力公司再收购多余的电力,发出的电还可以并入电网,国家吸收。在德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还成为了该国光伏产业繁荣的引擎,其政策一度保

40、证在德国安装的每块太阳能板都有利可图。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相关制度不健全,细则指导乏力阻碍了新能源的利用。前期投入大、补贴不到位,使开发企业“无心恋战”,而市场混乱、产品良莠不齐、能源实际利用串低等原因又使普通百姓难有积极性。前景可期一系列可喜的变化已经发生。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制度,规定了电网企业提供上网服务的义务,也明确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提出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解决了生产、使用企业的后顾之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正联合财政部等部门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大力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每瓦补贴20元。今年以来,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也纷纷出台补助政策。与此同时,在原材料价格骤降与技术进综 合 信 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造价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