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162020 年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领军型大学的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科研工具。为人正派,身体健康。第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求,本着对拟引进人才身份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第三条 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质量。第二
2、章 条件和待遇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层次1.领军人才; 2.杰出人才;3.学术学科带头人;4.新锐学者。第五条 领军人才一、 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 70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1.一次性购房补贴 100 万元(含安家费);2.专项科研经费 500 万元(5 年,每年 100 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3.科研平台建设费 1000 万元(5 年,每年 200 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4
3、.首聘期年薪 120 万元。第六条 杰出人才一、入选条件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 “千人计划 ”获得者;2.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二、人才待遇按照“一人一议” 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1. 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80 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 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 8 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未购买住房的在 8 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专项科研经费 300 万元(5 年,每年 60
4、 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3.科研平台建设费 500 万元(5 年,每年 100 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4. 首聘期年薪 100 万元。第七条 学术学科带头人一、入选条件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2.“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者;6.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7.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二、人才待遇按照“一人一议” 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
5、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1. 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50 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 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 8 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 8 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 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 150 万元(5 年,每年 30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 万元(5 年,每年 20 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3.科研平台建设费 250 万元(5 年,每年 50 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4.首聘期年薪 50 万元。第八条 新锐学者一、 入选条件: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
6、目,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4.主持或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的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负责人;5.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二、人才待遇按照“一人一议” 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1
7、.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 万元;2. 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 100 万元(5 年,每年 20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 万元(5 年,每年 10 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3.首聘期年薪 30 万。第九条 优秀博士一、 入选条件:紧缺、急需专业(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 周岁以下。二、人才待遇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5 万元;2.进校前三年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工资待遇。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第十条 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8、,每年 3 月前报学校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报学校审定。第十一条 发布招聘信息第十二条 学术考察用人单位接到应聘材料后,组织专家遴选应聘人员,并及时进行面试考察,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及课堂试讲,经用人单位专家面试、党政联席会同意引进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第十三条 学校审议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复审相关材料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第十四条 办理聘用手续经学校审议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首聘期为 5 年,工作服务期 8 年,首聘期满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第十六条 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规定发放。第十七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进人员。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