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 企 合 作 协 议 书甲 方 : 乙 方 :为 加 强 校 企 联 合 , 促 进 资 源 优 势 互 补 , 探 寻 校 企 工 学 结 合 的新 模 式 , 本 着 平 等 、 合 作 、 共 赢 的 原 则 , 甲 、 乙 双 方 就 资 源 共 享 、科 研 交 流 、 学 生 实 习 等 方 面 , 达 成 以 下 合 作 意 向 :一 、 合 作 总 则甲 乙 双 方 同 意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关 系 , 且 :甲 方 在 乙 方 挂 牌 建 立 “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牌 匾 , 乙 方 在 甲 方 挂 牌 建 立 “ 人 才 培 养基 地 ”牌 匾 。甲 乙 双
2、 方 在 以 下 几 个 领 域 展 开 合 作 : 社 会 需 求 调 研 和 课 程 设 置 ; 培 养 方 案 设 计 与 实 施 ; 质 量 考 核 与 控 制 ; 学 生 学 业 标 准 拟 定 与 考 核 ; 就 业 服 务 与指 导 ; 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 科 技 开 发 与 成 果 推 广 。二 、 责 任 和 义 务( 一 ) 甲 方1、 按 照 社 会 需 求 设 置 课 程 , 使 培 养 的 人 才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与 乙 方 合 作 , 共 同 开 发 与 实 施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即 共 同 确 定 培养 目 标 、 制
3、定 教 学 计 划 、 调 整 课 程 设 置 、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和 保 证 实践 教 学 的 实 施 。 2、 根 据 乙 方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要 求 ,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 技 术 援 助 和项 目 合 作 研 究 。3、 根 据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和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 确 定 每 次 实 习 的时 间 、 内 容 、 人 数 和 要 求 , 提 前 两 个 月 与 乙 方 联 系 , 与 乙 方 共同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和 安 排 。4、 委 派 教 师 与 乙 方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指 导 学 生
4、 实 训 、实 习 。5、 为 乙 方 员 工 的 继 续 教 育 、 职 称 ( 评 定 ) 考 试 、 执 ( 职 ) 业资 格 ( 技 能 ) 鉴 定 等 提 供 培 训 与 方 便 。6、 负 责 基 地 牌 匾 的 制 作 , 并 在 网 站 上 进 行 宣 传 报 道 , 提 高 双方 的 知 名 度 。( 二 ) 乙 方1、 发 挥 自 身 的 行 业 优 势 和 社 会 影 响 , 根 据 需 要 与 甲 方 进 行项 目 合 作 研 究 , 并 对 双 方 成 果 进 行 推 广 。2、 推 选 优 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与 甲 方 共 同 制
5、定 和实 施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3、 充 分 利 用 人 力 资 源 , 选 送 既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又 能 从 事 教学 工 作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甲 方 兼 职 教 师 , 并 为 甲 方 培 养“双 师 型 ”教 师 提 供 帮 助 。4、 按 照 甲 方 教 学 计 划 , 结 合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 安 排 学 生 实 习 ,指 导 实 习 过 程 。5、 配 合 甲 方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和 毕 业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核 。6、 根 据 乙 方 需 要 选 聘 甲 方 毕 业 生 就 业 , 并
6、为 甲 方 进 行 毕业 生 跟 踪 调 查 提 供 方 便 。三 、 合 作 时 间合 作 时 间 初 定 三 年 , 根 据 双 方 合 作 意 愿 和 实 际 情 况 , 可 长 期合 作 。首 次 合 作 结 束 后 , 双 方 可 共 同 商 议 形 成 新 的 合 作 意 向 。四 、 其 它1、 本 协 议 一 式 贰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合 作 协 议 一 经 双 方 代 表签 字 、 盖 章 即 生 效 , 双 方 应 遵 守 有 关 条 款 , 未 尽 事 宜 , 可 由 双 方协 商 解 决 或 另 行 签 定 补 充 协 议 。2、 如 一 方 单 方 面 违 约 或 有 损 害 对 方 利 益 或 形 象 的 行 为 , 另 一方 有 权 终 止 协 议 ( 并 可 依 法 追 究 违 约 方 责 任 ) 。甲 方 : ( 盖 章 ) 乙 方 : ( 盖 章 )代 表 : ( 签 字 ) 代 表 : (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