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 1 日(含 1 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宽限期内不需要归还本金,宽限期满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 9 月 20 日要求还清全部贷款。 高校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 初次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及高校资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以上材料在续贷时不需要提供。高校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正常还款 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