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合 同甲方:乙方: 经双方商议,在新疆库车县 合作经营戏机项目,条款如下: 一、股份:甲方占营收 65,乙方占营收 35。二、机台保证金:乙方收取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押金,待合作结束,甲方取回押金,乙方取回设备。 三、拆帐:每天营业结束,双方按营收结算单,拆帐分钱(当天的共同费用,当天要报销) ,如甲方当天无故不分款,乙方则有权在明天不开机营业,如遇当天营亏,乙方则按股份立即补款给甲方。 四、甲方负责:1,负责经营所需的一切牌照办证费自付 )。2负责前期装修所需费用,包括机台进场的电线安装 及照明、稳压器、消防一切设备及远程监控,场内监控,排气、冷暖设备,礼品柜和户外广告牌等费用。3
2、负责每月场租。 4派出经理、出纳、保安人员与乙方共同经营,所派 人员费用自付。 5.负责场上安全保卫,保证乙方员工安全,如发生保 卫不力设备被人为或公关不力引起乙方机台损坏或罚没,由甲方照价赔偿给乙方。6甲方经营所需牌照到位后,乙方才搬机台进场,否 则,该合同作废。7负责对外公关,对内接待,一切费用自付。五、乙方责任:1负责投资机台设备,负责机台维修保养,费用自付。2,派出管理干部、技术人员与甲方共同经营,所派人 员费用自付。3负责机台的技术调整,负责炒场及宣传策划。六、共同费用:1,办公文具、宣传单。2礼品、赠品、赠分、赠币(赠分币必须当时双方签名确认) 。3场上水、电、暖气、经营税金费用。4,设备运费(进场退场及中途换机的运费)、代币、游 戏机椅。5,服务员工资,有奖机每月营业超过 15 天以上保安费 用 6000 元共担。七、甲、乙双方已合作该场,不能单独在同一地区另开场,必须共同发展 。否则属违约。八、合作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结束,各自取回所投设备。如营业连续三个月每月营业总额达不到十万元正,双方有权终止合约,乙撤走机台。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