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 的通知粤建质201035 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工作,提高检测队伍素质,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号)的规定,原省建设厅 2009 年 4 月 13 日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 (粤建公告200918 号) ,以公告附件 3 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根据工程质量检测中的桩基竖向抗压
2、静载荷试验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一并执行。附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六月八日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一、资质分级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按试验荷载吨位分为4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500、5000 吨级共九个等级。取得上述之一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限承接试验荷载吨位不超过其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业务。二、条件要求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各等
3、级资质,除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粤建公告200918 号附件 3)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具备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设备(千斤顶、钢梁等) ;(二)编制有经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的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上限荷载吨位的试验布置模拟图及计算书(含试验架构件主梁、次梁等应力、挠度计算书) ;(三)申请资质升级的,从事现等级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工作时间半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现等级为 1000 吨级(含 1000 吨级)以下的,近 2 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 5 根桩(含 5 根)以上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
4、 90%;现等级为 1500吨级至 2000 吨级的,近 3 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 3 根桩(含 3 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 90%;现等级为 2500 吨级至 3500 吨级的,近 4 年内完成的试验项目累计有 3 根桩(含 3 根)试验荷载不小于现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 90%。三、等级申请(一)首次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申请试验荷载上限吨位为 400 吨;(二)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荷载试验资质升级,按逐级升级原则,一次只能申请晋升一个等级。四、申请材料申请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除提交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 (粤建公告200918 号)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的试验荷载吨位不小于其申请等级荷载吨位上限的试验布置模拟图、计算书复印件(含试验架构件主梁、次梁等应力、挠度计算书) ;(二)符合第二条第三点条件要求的试验项目的检测合同、试验报告复印件(限资质升级) ;(三)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限资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