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指引(责任险)一、险种特点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承保的标的是责任风险。现代社会中,不论是企业、社会团体、家庭还是个人,在从事各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或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由于疏忽或过失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致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就是通过保险的形式,将这种可能发生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条款中通常列明,被保险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将责任保险赔偿金支付
2、给被保险人,在法律有规定或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时,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二、我司使用的责任保险条款 1公众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 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 2雇主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 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 3产品责任险(总公司条款) 4电梯责任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6医疗责任险(2000 年总公司条款) 7旅馆综合责任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9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10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997 年分公司条款) 11餐饮场所责任险(1999 年总
3、公司条款,取代分公司开 发的“ 食品卫生责任险“ ) 12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998 年分公司条款) 13机动车停车场责任险(1996 年分公司条款) 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999 年总公司条款) 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99 年总公司条款) 16旅行社责任险(1999 年总公司条款) 17供电责任险(1999 年总公司条款) 18律师责任险(1999 年总公司条款) 19承运人责任险(试行条款)三、承保中应注意的问题 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和法规,是开展责任保险的基础。正是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我们在承保责任保险时,必须了解与承保的责任
4、风险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责任风险不但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而且与被保险人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性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承保责任保险,应结合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了解其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或日常业务活动的情况,评估其可能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从而正确的做出判断,制订适当的承保条件。四、在审核承保资料或进行现场查勘验险时,根据不同责任险的险种特点,要求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公众责任险 (1)被保险人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装修、机器和设备需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 (2)营业处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3)不同行业的被保险人或不同类型的场所在生产、经营活
5、动中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的特点。 2、产品责任险 (1)保险产品必须是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保险产品如属食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保险产品如属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保险产品如属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2)保险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就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有详尽的说明和警示。 (3)保险产品如销往国外,还应了解销售地区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以及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4)保险单上必
6、须加贴“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 3、雇主责任险 (1)特殊行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作业、金属焊接 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应明确各工种的投保雇员人数。4、电梯责任保险 (1)承保的电梯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电梯、自动扶梯准运证 ; (2)电梯业主必须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 (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 (2)锅炉操作工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 3)被保
7、险人对在役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6、医疗责任险 (1)被保险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业的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2)被保险人雇用的医护人员必须持有卫技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 7、旅馆综合责任险 (1)旅馆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2)旅馆内需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旅馆须有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配有专职保安人员。 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 (1)广告牌及装饰物必须是经城管部门同意批准设置的; (2)被保险人对广告牌及装饰物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三号风
8、球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要求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对处于危险地段的广告牌进行加固或拆卸。9、餐饮场所责任险 (1)被保险人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 (2)被保险人应有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娱(游)乐场所责任险 (1)承保的娱(游)乐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2)娱(游)乐场内须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太平门; (3)被保险人对使用的娱(游)乐设施须有完善的维修保养措施。 11、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 (1)被保险人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准运证 ; (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12、停车场责
9、任险 (1)被保险人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保管场许可证 ; (2)承保的停车场必须有安全围栏(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有专职保管员; (3)保险单上应约定:承保的停车场必须设立进场发保管卡,出场收保管卡的制度,否则保险人对保险条款中的“整车被盗“ 不承担保险责任。 13、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 (1)了解保险标的的火灾、爆炸风险情况; (2)周边的财产密集程度及过往人员情况。 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 (1)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符的资质等级; (2)被保险人聘用的执行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建筑师必须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及非注册建筑设计师。 15、注册
10、会计师职业责任险 (1)被保险人聘用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 ( 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要求其执业人员遵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16、旅行社责任险 (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防止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 (3)被保险人只能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7、供电责任险 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对其使用、管理的供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8、律师职业责任险 (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司法部门签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 (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
11、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 19、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1)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必须已得到政府有关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被保险人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其所有的或控制的或管理的合法行驶车辆; (3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其在保险期限内将要签订的提单、运单等运输合同的条件样本备案。 二、承保基础的选择: 由于某些险种承保的责任风险具有保险责任发现较晚的特殊性,如职业风险、产品责任风险等,保险损失的发生、发现、索赔和赔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很长,致使保险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确定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案数量及索赔金额的大小,保单的责任也难以了结。因此,对于责任保险,承保时必须确定其承保
12、基础,这对确定保险单的有效期间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包括“ 期内发生式“( occurrence basis)和“期内索赔式 “(claims made basis)两种方式。 期内发生式:指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对责任事故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索赔,保险人予以赔偿,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现或提出索赔的时间。期内发生式广泛应用于各种有形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雇主责任保险、一般的公众责任保险也采用期内发生式保单。 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要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人予以赔偿
13、。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单,对于在保单生效期前发生的事故的损失都可以赔偿,因此保单中常有追溯期(retroactive period)的规定,从而将保单负责赔偿的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 目前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保险人从控制风险、使财务核算更为准确的需要,通常采用“期内索赔式 “。我司目前开办的责任保险中,对于下列责任保险,规定必须采用“期内索赔式“作为承保及基础: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注册会计师责任险。 三、赔偿限额的确定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不是有固定价值的标的。因此,保单中均无保险金额而仅规定赔偿限额,即保险人所
14、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有关部门的裁定或在保险公司的同意下与受害者商定的对受害者支付的赔款,一般也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法律费用,以及事先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通常规定此项赔偿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之和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及每次意外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有时两者也可以为一个相等的金额,这要视乎对保限期内预测的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来衡量。以上的两个限额有时也进一步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分项限额,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不同的赔偿限额办理。在此,
15、人身伤亡的分项赔偿限额不宜制定过高,一般应控制在 RMB15 万元/ 人以下。五、保险费的计算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保险费的收取主要是考虑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高低,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引起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2、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承保范围和区域; 4、赔偿限额和免配额的高低; 5、被保险人以往的业绩和事故发生情况; 6、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六、司法管辖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密切关系,保单列明的司法管辖区域对责任保险承保的影响很大。不同的司法管辖将直接决定意外事故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也就是保单是否需要负责赔
16、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不同的国家、地区由于其社会、经济、政治、立法精神、法律发展水平不同,对于同类的责任事故的法院判决的结果和赔偿金额差别很大,因此,责任保险在承保时,必须慎重考虑选择的司法管辖区域,对所选择的司法管辖地的法律应有基本的了解。 我公司目前经营的责任保险各险种,要求除出口产品责任险外,全部选择中国大陆为其司法管辖地。出口产品责任险由于其产品的流动性,司法管辖地在承保时,可以选择中国大陆或全世界或全世界(北美除外) 。七、附加条款 (一)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项下的附加条款,都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展,承保时应根据风险状况适当收费。 1、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对于现金、有
17、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或价值难以估价的物品,住宿客人必须事先交被保险人保管,并申明其价值。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所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特别是对贵重物品的保管办法。 2、游泳池责任条款 承保时应保证被保险人在游泳池开放时,配备了合格的救生员值班,并对游泳池内的设施有明确的指示牌或警告牌。 保险单中须约定:游泳池必须持有游泳池经营许可证 ,并配备持合格证的救生员,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出租人责任条款 承保时应注意了解被保险人对出租房屋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租用合同应由租用人承担此义务时,被保险人对由此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电梯责任条款
18、承保时可以参照电梯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执行,本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要小于电梯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5、广告及装饰物装置责任条款 承保时可以参照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执行,本附加条款的责任范围要小于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6、停车场责任条款 承保时应注意被保险人对停车场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参照停车场责任保险的承保要求,但在确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时,应考虑到车辆失窃所造成的损失因素,不宜定的太高,以免与停车场责任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发生冲突。 7、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被保险人对建筑物的改动、维修或装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及时书
19、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8、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承保时可参照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保险的承保要求,但本附加条款对压力容器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锅炉本身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9、交叉责任条款 承保时应注意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之间可能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关于相互责任划分问题的协议。 10、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承保时应注意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车辆必须是合法运行的,同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制订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制订赔偿限额时注意不与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标准发生冲突。 (二)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以下附加条款都是对主险条款责任
20、范围的扩展,承保时应根据风险情况酌情收费。 1、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本附加条款是对主险条款责任范围的扩展,实际上是扩展了公众责任保险的部分责任范围,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从事业务的性质、特点。 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环境,但应注意雇佣人员的伤残或死亡必须是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直接造成的。 3、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承保时了解被保险人从事业务的性质,工作中可能接触核子辐射的情况,为防止核子辐射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4、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 承保时了解被保险人业务的地域范围,可能需要员工公(劳)务出国的国家的基本情况。 (三)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以索赔为基础条款:本条款将主险条款中规定的“事故发生式“ 的承保方式修订为“期内索赔式 “,本附加条款是对承保基础的改变,不再另行收费。 (四) 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条款:承保时应了解被保险人开展该特殊旅游项目的经验、能力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要求被保险人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向旅游者说明该活动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