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374U 章 附表 2 限制区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 374U 章 附表 2 限制区的主要内容。(机场管理局附例(第 483 章,附属法例)附表 2 第 V 部第 1 条作变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 374 章,附属法例)第 14(1)条)1999 年 12 月 10 日(本为 1999 年第 310 号法律公告)第 374U 章 第 1 条释义在本公告中“附例”(Bylaw) 指机场管理局附例(第 483 章,附属法例);“限制区许可证”(restricted zone permit) 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 50(1)(b)条的目的发出的许可证;“禁区许可证”(
2、prohibited zone permit) 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 50(1)(a)条的目的发出的有关许可证;“经变通规例”(Modified Regulations) 指已按附例附表 2 第 IV 部作变通的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 374 章,附属法例);“管理局”(Authority) 指机场管理局条例(第 483 章)所指的机场管理局。第 374U 章 第 2 条指定禁区现指定附表 1 第 1 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禁区。在禁区内,绝对禁止驾驶在第2 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汽车,但领有有效禁区许可证的汽车除外。第 374U 章 第 3 条指定限制区现指定
3、附表 2 第 1 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绝对禁止在第2 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任何汽车的司机(a)让乘客登上或离开该车;或(b)自车上卸下货物或将货物装载上该车,但领有有效限制区许可证的汽车的司机除外。第 374U 章 第 4 条(已失时效而略去)(已失时效而略去)第 374U 章 附表 1 禁区第 2 条第 1 栏第 2 栏1.(a)由畅达路与畅连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 160 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 790 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达路。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1A 的图则中以影划
4、定的区域。(c)位于赤角渡轮码头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2A 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d)由 2 号检查闸东面起至大约 50 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连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 AMD/LOD/GZ/006A 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e)位于观景路的巴士站专用回旋路。2.(a)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酒店车辆上客处,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 AMD/LOD/GZ/003A 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所有汽车。(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特许车辆停放处,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 AMD/LOD/GZ/004B 的图则中以影
5、划定的区域。(c)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旅游车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5A 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d)骏群路。(e)过路湾路。(f)畅荣路。(g)位于航膳东路与机场路之间并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局毗邻的一段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 AMD/LOD/GZ/007A 的图则中以影划定的区域。(h)位于多层停车场的东面并连接畅达路北段及南段的一条通路。(i)将畅连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j)将东岸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6、(k)将赤角南路和位于机场空运中心附近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机场“B”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l)将畅连路和位于机场南交汇处附近的抽水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m)将航膳东路和位于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局毗邻的煤气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3.位于赤角的所有指定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AHK/BL/6/001A 的图则中以绿色显示的区域。所有由学习驾驶人士驾驶的汽车。第 374U 章 附表 2 限制区第 3 条第 1 栏第 2 栏1.(a)机场路。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b)畅航路(但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 700 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 1050 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除外)。(c)畅旺路。(d)畅兴路。(e)南环路。(f)东岸路。(g)畅业路。(h)畅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