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单项选择题 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 15 年 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 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 ,而不是“犯罪时” 。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 ,而不是“审判时” 。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2.王某花 8000 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 10000 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收买被拐卖
2、的妇女罪与*罪 B.*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罪。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 19 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
3、量较大的” ,这属于() 。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5.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5.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
4、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 ,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6.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 。 A.不犯罪 B.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 6.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
5、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 27.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 B.乙被判处罚金 5000 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 2000 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 10 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7.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
6、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8.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8.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
7、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9.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 A.武装掩护走私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 9.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8、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0.刘某是 15 岁的中学
9、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后逃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5 岁的刘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他的*行为构成*罪。赵
10、某教唆未满 18 岁的刘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单项选择题: 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 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 解析:B。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3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11、 3.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 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解析:C。 遗弃罪(第 261 条)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
12、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解析: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13、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 ,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 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D。 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根据我国的刑法
14、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解析: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 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 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 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
15、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 D 应选。 7. 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4行跟踪调查 B。选项 A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B 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 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D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
16、,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B。选项 A
17、 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 A 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选项 B 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 c 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 D 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A。首先排除
18、选项 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 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刑法第 9
1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 ,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20、: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刑法第 3 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目前,5世界各国刑法奉行的大多均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而非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二)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
21、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三)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达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题中,选项 ABD 都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即轻法的溯及既往,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所允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3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2、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 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本题中,甲作为教唆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
23、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 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共同要件。在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是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5甲
24、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 100 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直接故意的认定。所谓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本题题干中,甲“为了杀乙”一语,其实已经十分明确地表明了甲的主观心理态度中的意志因素,即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造成乙死亡的结果,而题干中所给出的“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 、 “从 100 米外向乙开枪”等,都是主观心理态度的认识因素,只不过是表明甲明知自己的行为
25、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区分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而非其认识因素,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某女儿丙(13 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6【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在本题中,丙只有 13 周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
26、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 A C 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实行犯,丙不构成犯罪。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这样,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的行为行为为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7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 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 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D 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条
27、竞合的含义。法条竞合,通常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导致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交叉的情形。法规竞合的基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罪名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在本题选项 CD 中,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显然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根本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它们之间只是对向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A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B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C3
28、 年以上 8 年以下 D1 年以上 5 年以下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刑法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9因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集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2 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
29、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刑法第 238 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
30、第 238 条的规定,即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钱某等人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在本题中,钱某等人非法拘禁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仍只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 3 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刑法第 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
31、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7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本题中,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事故,显然构成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 【考点分析】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32、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
33、害性也就越大。 3.甲离婚后嫌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 5 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 纯正的作为犯 D. 结果加重犯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在本题中,甲将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 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34、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 4000 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 5下列
35、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 A 是错误的。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8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答
36、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 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37、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 7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 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想象竞合犯的本质。 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
38、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8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继续犯的本质。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别 D。9甲因为男
39、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 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
40、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选项 B 是正确的,因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
41、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9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正是因为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紧急避险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 。选项 A 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选项 C 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选项 D 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单项选择题 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 15 年 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
42、的限制。 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 ,而不是“犯罪时” 。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 ,而不是“审判时” 。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2.王某花 8000 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 10000 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 。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43、,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强奸罪。 3.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 19 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这属于( ) 。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
44、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5.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5.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 ,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
45、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6.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 。 A.不犯罪 B.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 6.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
46、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 107.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 B.乙被判处罚金 5000 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 2000 元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 10 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7.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8.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
47、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 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8.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
48、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9.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 A.武装掩护走私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 9.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49、:“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0.刘某是 15 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