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民事主体支援制度(代理),一、代理理论 二、代理权 三、代理的分类 四、无权代理 五、表见代理,代理制度概述,代理是基于扩张主体自治能力而设计的一种特殊法律行为。它是行为人以特定人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直接为该特定人和对该特定人发生效力,即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特定人。在代理,行为人是代理人,而不是被代理人即本人。被代理的范围仅限于一定的法律行为。代理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显名,即标明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的特别生效要件,是代理人应具备有效代理权。虽属无权代理,如被代理人外观上有足以使人相信其做出授权的事实,则构成表见代理,视同有权代理。虽属有权代理,如其违反代理目的或有悖于诚实信用时,则构成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通常为代理权滥用。代理人可以转授代理权,称复代理。,代理与相关概念,代理与传达,代理与代表,代理与相关概念,代理与委托,代理与行纪,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两大法系对无权代理的态度,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处于利益的相反状态,本人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极有可能受到危害,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