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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对我国电力企业的影响.doc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8741354 上传时间:2019-07-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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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对我国电力企业的影响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施行。 那么这个法律对电力企业有什么影响呢?一、我国能源利用现状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瓶颈问题已在我国凸显,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国能源利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我国的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不可再生能源在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分别占 92.1%和 92.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比例偏低。2、主要产品的用能状况落后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 20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 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 2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为 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 23 倍;我国现有各类电动机总功率约 4.2 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 10 个百分点以上,相当于每年多消耗电能约 1500 亿千瓦时。3、能源浪费问题严重我国能

3、源利用效率只有 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 10 个百分点左右;2003 年单位 GDP 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3.1 倍;2004 年我国GDP 约占全世界的 4.4%,而煤炭消费占 35%以上,原油消费占7.8%(按当年汇率计算) 。可以说,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关系着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二、 节约能源法修订的必要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瓶颈,不仅是长远的潜在风险,而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节约节能,不仅是世界性的重大课题,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基于我国能源利用的现状以及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十一五”

4、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98 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 4.4%。 但是,去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 1.2,并未实现年初的既定目标。更为严重的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已有增长过快的趋势。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问题,节约能源、提高效率是必然的选择。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事先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原有的节约能源法颁布于十年前,其中某些标准已远落后于实际需要,缺乏相关激励和强制措施,

5、已经不能满足我国能源需要的现状。因此,修订节约能源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对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1、将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法律责任,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外,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

6、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对于节能评估和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 节约能源法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在有关办法出台前,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2、鼓励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如生物燃料。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通过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优先调

7、度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调整能源价格等鼓励措施,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二)对现有电力企业的要求1、关于淘汰落后产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并将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授权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目前,企业可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电力行业淘汰类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2)单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

8、瓦及以下) 。另外,全国关闭小火电机组正在加快进行。今年上半年,全国已关停小火电机组 550 万千瓦,完成全年关停 1000 万千瓦目标的55。这些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一年可节约标准煤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17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 20 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技术进步是关键。 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国家还将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等。通过财税、价格政策,引导电力企业主动或者被

9、动进行节能技术改造。3、关于节能发电调度我国现行发电调度是按照发电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小时数的办法进行。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各地、各企业投资火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也导致了高效环保的大火电机组发电能力无法充分发挥,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机组却能多发电的情况,甚至有的水电、核电机组因“调度计划”的限制而不能上网发电,造成了能源资源浪费。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 , 节约能源法修订时将该制度确定下来。可以说,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是对我国现行发电调度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以节能减排为标准的市场运行规则。电力生产企业如果希望多盈利,就只能在能耗和排放水

10、平上下功夫。因此,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实施,客观上提高电力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低效小火电机组加快关停,优化电力工业结构和布局。对电网企业来说,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优先顺序是:(1)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2)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3)核能发电机组;(4)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

11、合利用发电机组;(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6)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7)燃油发电机组。4、关于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000 吨以上不满 1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的耗能大户。据有关统计,2006 年,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的 922 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 31.5。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对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节约能源法

12、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还应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5、禁止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电力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3、6、关于能源计量管理、统计分析及培训节约能源法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三)调控手段1、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税收的杠杆作用不容小觑。以燃油税为例,美国燃油税是英国的 1/10,人均日油耗是英国的 2.6 倍。欧洲的成品油价格中近 50%都是国家征收的价外税。一些国家正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了能源过度消费,促进了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因此,

14、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均规定,要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提供税收扶持,对节约资源、进口节能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实行税收优惠。2、能源价格政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价格起作用的情况下,一种资源供给不足,价格上升,使用者将会加大节约力度,或者找另一种价格较低的可替代资源。相反,如果价格不起作用,会出现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现象。因此,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利用能源价格手段促进节能也是国家的调控手段之一。(1)差别电价政策节约能源法规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

15、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笔者认为,通过坚决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2)调整资源类价格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品价格受政府管制,明显偏低,客观上造成了鼓励人们滥用、浪费资源的局面。 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因此,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使价格能够反应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对形成以节能和清洁生产为导向的价格政策体系,建立“谁节能、谁受益,多耗能、多付费”的新机制会有所裨益。3、鼓励进口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节约能源法规定,禁止进口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鼓励进口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四、结语发展必须节约,节约才能发展。节约能源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与安全的重大举措。因此, 节约能源法与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息息相关,对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影响深远。如果说节约能源是一种企业责任、社会责任,那么电力企业将责无旁贷,并应力争作出表率。草枯鹰眼疾,雪尽马蹄轻。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朝闻道,夕死可矣。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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