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管理方案由于车辆多车位少,使本来就不宽敞的家属院变得更加拥堵,居民出行难、回家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出行及社区治安管理。为确保出入家属院车辆的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根据家属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停车位管理制度1、家属院车位只针对已登记车位的业主开放,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2、设立门禁制度,加装感应卡停车场管理系统,所有车辆实行“一 车 一 卡 ”制 , 业 主 如 需 停 车 位 请 及 时 前 往 综 合 管 理 部 登 记 车 辆信 息 , 由 综 合 管 理 部 统 一 发 放 业 主 通 行 卡 。 停 车 位 只针对已登记车位的业主开放,
2、凭卡出入。 通 行 卡 只 限 指 定 车 辆 使 用 , 不 得 转 借 、涂 改 、 伪 造 。3、车辆进出家属院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家属院。4、 进 入 家 属 院 时 必 须 把 车 辆 停 放 在 规 定 的 停 车 位 , 外 来 车 辆 未经 允 许 不 得 驶 入 。5、家属院地面停车根据略阳县物价局文件规定的 80 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6、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 综 合 管 理 部 办理补办手续。 7、 严禁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机动和临时车辆
3、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指定的停车区域)8、 停 放 在 家 属 院 地 面 车 位 的 车 辆 , 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9、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10、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11、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家属院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当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并现场控制好车辆,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向损坏者索赔,经综合管理部主任同意后车辆方可放行。9、 凡 在 家 属 院 地 面 停 车 位 停 放 的 车 辆 , 其 驾 驶 人 员 应 遵 守 本 管理 办 法 , 服 从
4、 工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和 指 挥 , 按 规 定 位 置 停 放 车 辆 , 自 觉维 护 车 场 内 秩 序 。二、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1、临时进出车辆出入家属院时,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视情况进行安排。2、出租车不得驶入家属院,若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不得在家属院内等候载客。3、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家属院,在家属院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带货驶离家属院,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4、参加婚庆、葬礼的车队出入家属院须事先向综合管理部告知,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进出家属院和车辆停放位置。5、进入家属院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综合管理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6、停放在家属院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