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园区公积金深度解读(一)姑苏晚报 2010 年 1 月 25 日消息:2009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第 9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并决定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随着该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大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迫切希望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内涵,了解暂行办法与公积金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以及如何保障公积金会员切身利益。为此,本报将围绕暂行办法的内涵与意义、公积金制度的创新与特色、公积金会员最佳方案选择、疑难问题解答等专题陆续刊发相关政策解读。解读之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接续暂行办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积极意义近年来,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已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暂行办法的出台,重点解决了四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 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养老保险金全国统一转移、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从而有效扩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 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从而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
3、保问题。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今后是不是还回到城镇就业、什么时间回来、到哪个城镇就业,都不确定,加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 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从而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不必因离城退保而损失养老保险权益。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劳动者流动就业,涉及到全国各个地区。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十分不便。 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
4、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2经办机构办理。暂行办法的全面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体现,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园区公积金深度解读(二)解读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特色与创新园区公积金是苏州工业园区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成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了积极的探索与有益的尝试。公积金制度的特色。园区公积金制度有别于其它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鲜明特色。 (1)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综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涵盖养老、医疗
5、、生育、失业、工伤、住房保障和家庭保障等方面内容,它以“一金”的模式代替了其它地区“六金”分别单独设立的模式。 (2)充分考虑了会员在不同人生阶段的资金需求,如,会员年轻时,公积金可大部分用于购房支出;会员年龄偏大时,公积金则增加了对养老、医疗的保障支出,这与我国通常的“六金”比例固定的模式相比,更具有弹性。 (3)采用以个人帐户为主、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与其它地区个人帐户中仅含个人缴交部分不同,园区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了个人缴交和单位缴交资金。其资金主要用于会员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部分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大病、生育、工伤、失业救济金以及退休会员养老专户存款领完后继续发放基本养老
6、金的共济支出。 (4)采用预筹积累、资金实帐户模式,会员在年轻时的缴费为将来养老积累了资金,也为其年老后的基本退休金收入提供了基础。公积金的种类。园区公积金制度根据不同员工的保障需求,分设了 A、B、C 三类综合保障计划:A 计划员工缴纳名义工资的 22%,用人单位另配 22.2%,合计为工资总额的44.2%;B 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员工负担 18%,用人单位负担 18.2%,合计为 36.2%;C计划(不含住房保障、门诊医疗、生育保险)员工负担 14%,用人单位负担 14.2%,合计为 28.2%。单位或就业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不同种类的保障计划。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围绕“老有所养,医有
7、所靠,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园区公积金制度一直随着环境和形势发展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在继续保持现有公积金制度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从 2009 年起园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安交通大学做了优化方案,并不断补充完善,重点在住房金融创新、加大会员保障性住房供给、适当扩大会员购房范围、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反馈、提供更人性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优,让更多的公积金会员满意,让更多的新老园区人分享开发建设成果。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案(三)本报讯(记者 管雯)2010 年 1 月 1 日,国家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8、简称暂行办法 ) 。为顺利实现国家基本养老制度与园区公积金制度之间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会员的权益,园区规定:对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暂行办法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那么,作为园区公积金会员该选择哪种养老方案呢?下面,以在外打工已满 15 年、参加园区 B 类公积金的安徽凤阳县王先生为例,对不同方案做出一些探讨,供读者参考。方案一:继续缴纳公积金,在园区退休。假如王先生在园区工作累计已满 10 年,按每月工资 2000 元、个人缴纳公积金 360 元计算, 2009 年王先生在园区退休,从 2010 年开始可每月领取 792 元
9、的养老金,6 年半左右时间就可领回自己缴纳的所有公积金(考虑到养老金增长因素,那么领回时间会更短,例如近 3 年园区养老金每年增长 10%) ,以后还可以终身领取养老金,同时享受园区医疗门诊、大病保险等待遇。如果退休后他返回安徽老家居住,以上保障待遇也不会变化。方案二:离开园区选择转移接续,在异地退休。假如由于种种原因,王先生除了在园区打工外,还在其他地方工作过,而且每个地方工作时间都不满 10 年,那么到 2009 年退休时,他在外地工作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将被转入户籍地安徽凤阳,并在老家凤阳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计算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 500 多元,虽然待遇低于方案一,但仍然可以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颐养晚年。方案三:选择一次性务农提取,回老家务农。假如王先生急于用钱,并符合非苏州市户籍农村会员提取条件,选择了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虽然眼前他可以将自己缴纳的公积金提出使用,但是将会损失养老保险的权益,年老后没有保障,生活可能没有着落,需要靠不停地打工来维持晚年生活。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会员选择第一方案,应该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