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扎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3 年 3 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 统一领导下,乡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乡属
2、各单位、各村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1.4.2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乡党政办公室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乡属单位、村委、寺院,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以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4.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1.4.5 预案启动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
3、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1)火场跨越省、县(乡镇)界的且受害面积在 50 公顷以上乔木林或 100 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2)森林类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3)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 1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4)连续燃烧 24 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6)造成 10 人死亡或 5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7)其他需要乡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
4、、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巴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乡属各单位、各村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2.2 扑火指挥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互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 巴扎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
5、鲁占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副总指挥:李兆宏 乡党委副书记王延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秦志磊 乡武装部部长成 员: 祁玉珠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魏全禄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阿生青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伊正全 乡中心学校校长 孙永祥 乡卫生院院长杨占鑫 乡派出所所长尚朝明 北山交警中队队长陈国盛 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赵金才 乡畜牧服务中心主任胡万基 乡政府秘书马三珠 柏木峡村村委会主任马才让索南 元甫村村委会主任王得生 抓什究村村委会主任马忠发 财隆村村委会主任郭锋世 峡塘村村委会主任麻生彪 学科村村委会主任李永福 甘冲口村村委会主任杜青贵 甘冲沟村村委会主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
6、室,王延彪同志任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2.4 职责任务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1)调度组职责综合调度组由乡人武部部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与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等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省、地林业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2)后勤保障组职责后勤保障组由乡人民政府办公
7、室组织人员组成,联系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灾现场。(3) 宣传报道组职责宣传报道由乡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4) 专家咨询组职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3 预警和信息报 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
8、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3.1.2 预警发布县气象部门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3.1.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
9、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3.2 信息报告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防火办、县政府和海东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两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6)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10、;(7)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地方行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和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扑救火灾4.2.1.1 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
11、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乡人民政府和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相关村、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4.2.1.2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前指,主要干部要靠前现场指挥。各村、乡属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4.2.1.3 乡政府工作组赴火场工作组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政府
12、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职责任务乡防火办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乡政府办公室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党政政办公室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乡派出所负责火案查处。4.2.2 扑火指挥4.2.2.1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和林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
13、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4.2.2.2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4.2.2.3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4.2.3 扑火原则(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
14、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4.2.4 相关部门应急辅助(1)派出所:要组织民警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
15、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要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3)乡财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4)交警队: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对灾区群众进行转移安置。(5)畜牧服务中心:负责全乡草原防火工作,并处理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不同时期草原防火工作形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为指挥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指挥部积极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和牲畜安全。(7)卫生院: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
16、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8)中小学校:教育学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学生每月两次学习森林防火知识,从小树立森林防火意识。4.2.5 转移安置人 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交通局交警队、派出所、乡政府办公室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2.6 救治伤员卫生院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2.7
17、善后处置乡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8 保护重要目标当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乡人民政府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9 维护社会治安派出所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学校、寺院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10 发布信息乡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
1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条例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4.2.11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12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乡政府请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
19、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5.2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巴扎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告。5.3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民
20、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各村林区森林(或半专业)防火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就近协调驻军支援。6.2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应建立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
21、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6.3 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级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6.4 扑火物资准备保障各村、乡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
22、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器材,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调拨灭火物资和机具。6.5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费用,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乡政府负责安排解决。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 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
23、下,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 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火办和北山景区管委会备案。各村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4 培训演练(1)各村委、乡属单位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练习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村、乡属单位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政府负责解释。7.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