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供应商评价准则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把好设备关,特制定相关的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准则。具体条款如下:1、 资质:相关供应商需能提供如下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等。2、 质量:a.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b产品质量经本厂检验,应符合本厂的检验规程。C.产品须经本厂生产部门试用、评价,应符合相关生产要求。3、 交货期:供应商应在我司提出供货需求(采购订单)后的当天给出相关答复(如可以正常供货应将订单签名后回传我司,如有问题及困难,应在当天电话联系我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于订单发出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物料发送到位。4、 价格:供应商所供之物料,在价格
2、方面不应高出该物料的当前市场价格(特殊物料除外),如相关物料由于市场其他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引起该物料的价格浮动,供应商应于变动之前的一个月内向我司提出相关价格变动的书面通知。5、 售后服务:客户所提供之物料,在我司产前检测过程中出现问题,相关供应商及时更换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相关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品质问题,供应商应准企鹅快速的更换相关物料,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及预防方案,由供应商原材料造成的我司相关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6、 生产部评价:生产部门在使用产品后,应对产品质量。外观,价格等方面做出相关评价。7、 综合评价:商务部应在参考相关评价之后做出性价比等方面的综合评价。8、 对供应商的评价每一年进行一次,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列,共 7项,90 分以上为合格供应商,90 分以下为备用供应商,低于60分为淘汰供应商。9、 公司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凡连续两次供货质量不合格的经请示公司经理,可以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