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2009-9-30 14:46:50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97 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提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07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 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对建筑工程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制度。该项制度的推出对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
2、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提办法作如下调整: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费用额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 3.24%(其中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 1.24%),由原来的两次拨付改为一次性全额拨付。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有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费用承担及相关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申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建筑工程按本通知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