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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ppt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8701480 上传时间:2019-07-08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1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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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一)法定继承的规范具有强制性(二)法定继承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三)法定继承的适用受遗嘱继承的限制,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2、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配偶 (二)子女(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案例1孙晓峰和李小梅(女)离婚后,儿子同孙晓峰生活在一起,女儿和李小梅生活在一起,孙晓峰和李小梅立下字据约定:以后两家老死不相往来

3、,孙晓峰父子的生死同李小梅母女再无关联,彼此形同路人。后李小梅再婚嫁给香港一富商,李小梅和女儿移居香港,同大陆的孙晓峰父子再无往来。在港期间,李小梅在丈夫的支持下,开办了两家 公司,经济效益良好,而且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李小梅到了晚年身体欠佳,不久离开人世。孙晓峰的儿子听说母亲去世并留有巨额遗产的消息后,喜出望外,匆忙赶来香港继承。李小梅的女儿提出异议,认为父母当初离婚后母亲和大陆的父子俩再无任何关联,所以他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问:李小梅的儿子能否继承她的遗产?为什么?,案例2肖老汉夫妇年老多病,一直同大儿子夫妻俩生活在一起,二儿子和小女儿担心让他们分担医药费,总是躲着肖老汉夫妇,过年过节时也

4、是打发儿女送点鸡蛋敷衍了事,从来不提老人的赡养费问题。大儿子夫妻俩为人憨厚老实,所以也从不去计较,觉得自己家生活还过得去,其他人不愿意负担赡养费也就算了。2002年肖老汉的大儿子在一次跑运输中发生车祸死亡,因赔偿车主的损失欠债3万元。大儿媳翠花没有怨言,毅然扛起家里的重担,无怨无悔地还债、抚养小孩、照顾公婆的生活并每月支付看病吃药的钱。此时,肖老汉的其他儿女更是不敢露面,害怕父母向他们要赡养费。2005年春节,肖老汉突发疾病不幸去世,肖老太伤心过度,不久后也去世了。翠花亲力亲为安葬了肖老汉夫妇,此时肖老汉的儿女才现身,认为他们是肖老汉的子女,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肖老汉夫妇生前住的

5、老房子,而翠花是外人,理应归还。问:翠花能否继承肖老汉的遗产?有何依据?,第二节 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 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二、 代位继承的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的法定前提。3、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代数的限制。4、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是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的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二)被

6、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代位继承的应继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案例3赵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赵乙于2003年5月和刘某结婚。2005年2月春节期间,赵乙走访亲朋好友,因醉酒出车祸死亡。当时,赵甲的小儿子赵丙年仅17岁,刘某与赵乙的儿子赵丁已4个月。赵乙死后,刘某带着儿子仍与赵甲、赵丙住在一起,并照顾他们的生活,没有分家,也没有提出财产继承问题。谁知祸不单行,赵甲于2006年10月也因车祸而亡。赵丙与刘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执。刘某无奈,诉诸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问:1、赵乙的遗产

7、应由谁来继承?2、赵甲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第三节 转继承 一、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被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 转继承人 二、 转继承的特点1、转继承发生的法定事由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3、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4、转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中地位平等,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发生条件不同3、主体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第四节 应继份与酌情分得遗产 一、应继份(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照顾型不均等2、鼓励型不均等3、惩罚性不均等4、协商型不均等 二、酌情分得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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