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离婚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离婚法概述、协议离婚、裁判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难点和重点: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教学内容:,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协议离婚 第三节 裁判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的终止与离婚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三、离婚的分类,第二节 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概念和法律评价 二、离婚协议的形成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四、行政登记离婚的程序,第三节 裁判离婚,一、裁判离婚及其基本原则 二、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 三、我国裁判离婚的程序,一、裁判
2、离婚及其基本原则,(一)裁判离婚的概念裁判离婚又称判决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二)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1.一般原则过错主义,目的主义,破裂主义2.我国裁判离婚的基本原则混合主义立法,二、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3、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概括性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列举性条件: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三)补充性条件: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概括性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含义在程度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全面破裂。 在时间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在现实表现上,夫妻感情真实破裂。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裁判离婚的首要条件(实质条件) 调解无效是程序条件3.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途径和方法,3.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第一,看婚姻基础。 第二,看婚后感情。 第三,看离婚原因。 第四,看婚姻关系现状。 第五,看有无和好可能。,案例: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
4、杨某,男,31岁,某乡办企业管理人员。 被告,柏某,女,26岁,某乡农民。 杨某于1990年应征入伍,1993年复员,回到家乡后在乡办电器厂工作,工作出色。杨某在服役期间,父母为其物色了一个对象柏某,两人匆匆见过一面,杨某对柏某的印象并不太好,但碍于父母心愿,便答应下来。结婚以后,杨某吃住在工厂,只有周末才回家。其间又多与父母在一起,柏某常有抱怨。1995年5月,柏某怀孕。杨某自知因身体原因,在柏某怀孕前后并未与其同房。追问之下,柏某承认曾与别人通奸。杨某一气之下动手打了柏某,从此,不再与柏某同居,因柏某怀孕,所以没提出离婚。1995年7月,柏某因摔跤而导致流产。同年9月,杨某与新分来的技校生
5、刘某产生好感,来往密切。1996年2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以柏某与人通奸,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柏某解除婚姻关系,房屋为父母所有,不在分割之列,其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等分割。柏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主要法律问题: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案例: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参考处理意见: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和柏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关系也不和谐;原告指认被告与人通奸,虽不能举证,但被告并不否认;被告指认原告喜新厌旧,缺乏证据。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婚姻法 (1980)第25条规定,判决原、被告离婚,共有财产均等分割,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二)列举性条件: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1.一方有严重过错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因分居和其他原因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列举过错离婚条件的运用,第一,凡具备三中情形之一的,只要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 第二,婚姻法规定的三种列举性条款是例示性的列举,而不是穷尽性列举。,案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原告:凌某,女,38岁,某信息技术公司会计。 被告:吴某,男,40 岁,某贸易公司业务部经理。 凌某与吴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吴源,现年10岁。1998年吴某提升为经理。在共同
7、生活中由凌某理家,每月给吴某1000元零花钱。由于吴某经常出差,吴源由凌某照顾。2000年下半年开始,凌某发现吴某出差比以前频繁,一月中常常有20多天不在家。2001年4月吴某说出差。由于孩子无意中看到爸爸与一个女人在公园划船,引起吴某注意。经跟踪,了解,证实吴某确与一女子同居。保安说,从2000年年下半年开始,吴某经常出入这个小区,一直以为他是这里的业主。2001年5月10日,凌某以吴某作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主要法律问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尺度,案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参考处理意见: 人民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
8、32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分割作出了相应判决。,案例:偶尔的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原告:谢某,女岁,某村农民。 被告:武某,男,岁,某村农民。 上列原被告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年月结婚,无子女。 婚前,谢某曾与中学同学李某恋爱,因李某在城镇工作,李某父母反对,两人中断恋爱,但两人藕断丝连,仍有书信来往。后谢某和丧偶的武某结婚,感情平平。年夏,一直未婚的李某下乡指导技术与谢某邂逅,双方见面,感慨万千。月的一天,武某到村委会办事,文书让他带一封信给谢某。武某私自拆看,信中李某写了对谢某的思念和后悔的话,武某怒火中烧。回家后,夫妻争吵,越吵越凶,武某抄起木
9、棒将谢某痛打一顿,造成谢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右手小指骨折。治疗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基本恢复,但右手小指已经无法伸直。年月,谢某以武某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武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主要法律问题: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案例:偶尔的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参考处理意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私拆谢某信件是违法行为,怀疑谢某有婚外恋行为没有证据,其殴打谢某致伤,给谢某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判决双方离婚。,2.因分居和其他原因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案情: 原告:宗某,男,岁,某市某公司技术总监。 被告:皮某,女,岁,某市某中学教师。 宗某和皮
10、某原来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同一中学任教,结婚已将近年。前年夫妻关系很好,并生育一子宗玉涛。年,宗某辞职到一家高科技公司从事产品开发,任技术总监。由于工作忙,和妻子和儿子的关系日渐疏远。年,有人告诉皮某,宗某和公司销售部经理曹某关系暧昧,经追问,宗某一口否认。但夫妻关系因此蒙上阴影。宗某曾委托朋友试探皮某对离婚的态度,皮某坚决反对。年月,宗某公司要赶制一项新产品,于是他搬到公司居住,连续个月没回家。任务完成后,宗某约皮某一起到南方休假周,皮某以不能请假拒绝。宗某一人去了南方。在这中间,有人告诉皮某,宗某和曹某一起到南方休假。皮某很生气,不让宗某进家。宗某只好又到公司居住,只是每月给皮某送一工资,
11、同时看看儿子。年月,在朋友的斡旋下,宗某回到家中,但只是住了两个晚上,双方因发生口角,他又到公司居住。年月,宗某以夫妻分居已满年为由,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皮某不同意离婚。 主要法律问题:如何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第32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满年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参考处理意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宗某所提理由不能成立,对其离婚请求予以驳回。,几种常见离婚纠纷的处理,因封建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特别快车) 因个性不和、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服刑、被劳改引起的离
12、婚纠纷,三、我国裁判离婚的程序,(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 2.法律对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的限制 (2)对男方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二)审判 1.审判离婚案件的基本要求 2.法院调解 3.判决和上诉、申诉,案例:,王某与拜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王某到外地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智不清。2004年元旦以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拜某经常早出晚归,不照顾王某也不管家务,遂以拜某有外遇,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拜某离婚,拜某同意离婚。,处理:,本案的关键不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与否,
13、而是无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是否同意,与本案无关。因此,在王某的母亲不具有法定代理人资格的情况下代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应驳回起诉。,2.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意义 法院调解的方法 法院调解的结果: 第一,当事人和好,按原告撤诉处理,一般不发调解书;第二,协议离婚,制作调解书;第三,调解无效,诉讼继续进行。判决 离婚调解书的内容和效力,四、关于离婚标准的探讨,(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标准反映了修正后的婚姻法的时代性和进步性,并开创性地迎合了现代离婚立法的共同趋向。1就离婚标准的规范形式分析,修正后的婚姻法的判决离婚标准奉行抽象概括主义与具体列举主义的结合,形成了例示主义模式。2就离
14、婚标准的实质内容分析,修正后的婚姻法彻底摒弃了有责主义的过错原则,奉行完全的破裂原则,并将干扰原则包容在破裂原则中。 (二)离婚标准的争论,(二)离婚标准的争论,赞成者的理由如下: 第一,否定感情论有可能重蹈“正当理由论”的覆辙; 第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离婚仅仅是对已经死亡婚姻的确认,婚姻的死亡应指感情的消失。 第三,感情破裂原则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我们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缔结婚姻,法律应该保护爱情,无感情的婚姻应该准予解除; 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离婚,低于感情破裂标准,理当允许离婚。 第五,法律不调整主观东西的观点不能绝对化。刑法中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民法上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都是
15、当事人内心主观的心理状态,法律照样调整。 第六,感情破裂标准并未超前。我国现有30%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缔结的。法律不能迁就落后的意识和行为。 第七,无可操作性的说法更无依据。198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十余年司法实践处理数百万件离婚案件,均是依据现行标准作出处理的。,离婚标准的争论,反对者则认为,感情破裂原则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确实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该法定离婚理由从一开始有,就存在理论上的局限性,实践中的缺陷与不足十分明显。 第一,夫妻感情属于人的心理活动范畴,不能够成为法律直接规范和调整的对象。 第二,从婚姻关系的内容看,夫妻感情不是夫妻关系的全部。 第三,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感情破裂
16、作为离婚理由,难以客观地把握和认定,适用起来主观随意性大,导致法官执法的巨大差异性 。 第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看,从未有人提倡过将夫妻感情作为评判婚姻是否应该继续的法律标准。 第五,从婚姻制度的作用看,感情破裂原则完全不承认婚姻承担的多种社会职能,而且误导在婚姻价值观上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 第六,感情作为决定婚姻存亡的惟一因素,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生活实际,过于超前。 第七,感情作为离婚标准与国际离婚立法潮流不合。,观点:,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也有吸收反对观点的某些因素。从一定程度上讲,离婚法定理由是在坚持无过错主义原则下,吸收了过错主义的合理成分。婚姻当事人一
17、方有重大过错行为,虽不因此被剥夺离婚请求权,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也不是非以对方有过错为理由,例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均足以成为夫妻任何一方起诉离婚的充分理由;但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同样是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的法定理由。 中国未来的婚姻家庭法的理想选择仍应该坚持破裂原则,并用婚姻关系破裂代替现行的感情破裂。,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夫妻关系方面的后果 二、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三、离婚时的救济方式,一、夫妻关系方面的后果,(一)人身关系 1、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 2、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 (二)财产关系 1、共同财产的分割。 2、共同债务的清偿。 3、相互扶养
18、义务的终止。 4、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丧失。,共同财产的分割,(1)原则性规定 (2)分割对象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3)分割原则 (4)离婚时特殊财产的分割办法,离婚时特殊财产的分割办法,第一,复、转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 第二,有价证券和股份等财产的分割.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 第四,合伙企业出资额的分割. 第五,离婚后住房问题的处理,债务的清偿,1.共同债务的认定 2.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3.一方个人债务及其清偿,二、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一)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和变更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父母双方离婚后仍
19、有平等的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2、抚养费的数额、期限、给付办法等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 (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二)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人的确定,案例,三、离婚时的救济方式,(一) 经济补偿(二)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三)过错损害赔偿,(一) 经济补偿,1.概念:经济(家务)补偿是在离婚时,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中从事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规定家务补偿制度,直接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和尊重。2.适用条件 (1)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如果是采用共同财产制,则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予以照顾,而
20、没有适用经济补偿的必要。 (2)夫妻一方对家务劳动付出了较多义务。 (3)付出较多义务一方要求补偿。 (4)该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离婚时不行使,即视为对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放弃,在离婚诉讼审结以后再提出补偿请求的,不予支持。3.经济补偿的程序 对于补偿的数额、方式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二)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1.经济帮助的性质从原来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2.适用条件 (1)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 (2)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帮助的程度在其负担能力之内。如果对方不具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能力,或要求其提供的帮助超出了对方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则不能要求其提供帮助。 (3)该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3.经济帮助的实施,(三)离婚损害赔偿,1.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有法定过错。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因该法定过错导致离婚 (3)请求权人无过错 (4)请求权人受到损害 2. 损害赔偿的实施 (1)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2)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是有过错的一方 (3)赔偿内容: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