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及脱保协议书甲方: 街 社区低保管理服务站乙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共同生活的人口 人。、 甲方的责任(1)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 对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按照规定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2)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义务做好有关低保政策的解释工作。尊重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城市居民申请 城市低保待遇的权利。(3)有权利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对故意隐瞒家庭收入或经
2、群众情况举报查证属实的低保对象,有 权按政策规定程序取消和停止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资格。(4)积极落实低保家庭的相关优惠政策。二、乙方的责任(1)保证申报的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是真实的,无瞒报、虚报现象。接受民政部门、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的入户调查、核 查,不以任何理由拒 绝或阻碍调查工作。(2)自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各种 义务 ;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如果连续二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 3 次不参加公益劳动,自愿按规定停止保障待遇,毫无怨言。(3)努力自谋职业, 积极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或脱贫,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汇报,不虚 报冒领。(4)按政策规定定期进行续保登记;在限期保障期满后,若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本家庭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或不如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自愿按 规定停止保障待遇,毫无怨言。三、协议时间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 执一份。保障期限 个月,时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到期自行 终止。社区居委会代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对象代表:(户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