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徐 娟,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第一节 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解析:诉讼活动指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包括法院的诉讼活动(如受理,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裁判等,但法院的活动不都是诉讼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如起诉、答辩、反诉、举证、作证等) 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
2、两方面的内容构成,二、民事诉讼的特征(一)公权性:法院审判权国家公权力(二)程序性:按程序实施诉讼行为,否则引起一定法律后果(三)强制性: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以及裁判的执行上。,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
3、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引例,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即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
4、专门性法律或法典,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典是1991.4.9颁布施行、于2007年修正,2008.4.1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释,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 调整的社会关系独立的部门法 内容-程序法,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障人民法律正确审理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5、 1.对人的效力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判断对人的效力的关键是否在中国进行诉讼。2.对事的效力:(1)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法律规定其他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3.空间上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我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领土的延伸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国外或公海上的我国飞行器或船舶等。,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民诉法处于上位或优位的地位 2、民诉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 3、民诉法具有创制和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
6、功能 4、民诉法与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之间相互交汇,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即旨在保证民事审判工作质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置于审判监督程序中,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1、区别 (1)目的、任务不同;(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3)某些原则不同;(4)具体程序制度不同 2、联系 (1)都属于程序法,有许多共同的原则和制度。 (2)刑民交叉 世界各国处理刑民交叉有两种模式: 平等式,追究刑事责任与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互不影响,
7、分别进行,英美法系采取这种模式;附带式,允许当事人选择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有一些独特之处: 过于强调刑事优先原则;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不得就精神损失要求赔偿;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相互间发生何种效力未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1、联系 (1)都属于程序法,有共同的原则、制度、程序。(2)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交叉 2、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 (2)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
8、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进行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后,当事人诉诸法院,法院受理、审判时才能发生,它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区别(1)发生根据不同(2)内容:平等
9、性、有偿性(3)发生与存在的场合不同(4)功能与作用不同,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随着刑事诉讼过程发生、发展、消灭的,受刑事诉讼法所调整;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则是人民法院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发生的,目的是通过诉讼活动(包括法院审判活动)分清是非责任,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区别(1)发生根据不同(2)诉讼主体范围、权利义务不同(平等性的比较)
10、(3)功能与作用不同,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被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之间,因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存在与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一)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区别(1)性质不同(2)权利不同(3)主体双方关系不同(隶属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 (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定社会关系。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
11、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社会关系。 (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立与平衡),(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法院,当事人,诉讼协助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人民检察院,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
12、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诉法规范在民诉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在民诉中所拥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审判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审判权力:(1)审理权:程序控制权、询问权、释明权、证据审查权、事实认定权(2)裁判权:程序事项裁决权、实体争议裁决权2.审判责任:司法赔偿、纪律责任、刑事责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检察院:检察监督权 无责任规定2.人 大:审判监督权 无责任规定,(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
13、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权力与责任所指向的对象。,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法律的适用 审判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 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法律的选择与主张 法律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根据是否包含行为人的意志,民诉中的法律事实可分为民事诉讼法律事件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律事件,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及其法律事实,概念:民事
14、诉讼法律事件,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类型: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组织终止等。,民事诉讼法律事件,(一)概念: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行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活动。 (二)类型:1、审判行为2、当事人诉讼行为3、检察监督行为4、诉讼协助行为,民事诉讼法律行为,1、审判行为 (1)审前行为:受理行为送达行为 (2)审理行为:庭审指挥行为证据审核判断行为评议行为 (3)裁判行为:判决行为裁定行为决定行为,当事人诉讼行为(1)预备行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协议管辖(2
15、)启动行为:起诉行为(3)推动诉讼行为:提供证据、质证、相互辩论(4)终结诉讼行为:撤诉、和解,检察监督行为:抗诉(上级抗、同级抗)诉讼协助行为,上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下级法院,上级法院,1,2,3,4,(上级抗诉),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同级抗诉),总 结,生活关系(部分),民诉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静的要素,动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诉讼主体,其他主体,权利,义务,法院、当事人: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法院、当事人、参与人:案件事实,程序上的事项,法院,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检察院,当事人,一般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诉讼行为,行为 当事人诉讼行为,诉讼契约,事件:时间、当事人死亡、物之消灭等,中国法庭,美国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