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电子教案,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法理学课程是理论性、学理性、抽象性较强的一门学课,而且其涉及知识面比较宽,它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法理学是系统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职能、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实施、实现、监督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一门导言性、绪言性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课程的
2、教学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学员系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要求学员通过听辅导、自学,了解、掌握法学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初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为学好法律专业的其它课程奠定基础,而且要为学好部门法学提供理性的、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法理学课程共分为五单元,二十一章。第一单元绪论,属于引言性质,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准备阶段;第二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这是学习法和法学的概念,范畴和一般原理;第三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二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系统讲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其作用;第四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三编,法的创制,系统讲述法的制度阶段;第
3、五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四编,法的实现,系统讲述法的实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导论 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可统称为法律现实,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非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律现实的构成因素,都是法学研究对象。,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一)性质 法律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阶级、阶级斗争的存在紧密联系的政治领域的现象。所以,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
4、治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 (二)职能 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概括讲,法学主要有理论认识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和实际应用的职能。,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第二,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二)法学的发展 法学总是适应着不同时期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应
5、着不同阶级的需要而发生、发展着的。按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可以大致分为: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的法学;封建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学;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法学和在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占据主导地位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法学。,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在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西方,法学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一)指导思想不同 (二)阶级基础不同 (三)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四)在一系列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三
6、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一、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 二、法理学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第一章 法,一、法
7、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重要性(二)法的中文词源和西文词源(三)中国古代的法观念与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二、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关系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 特殊性体现:1、直接调整:人的行为(行为是法律关注的中心)间接调整:社会关系2、其表达有严格的逻辑结构,(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创制方式:1、制定2、认可3、解释,(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权利:授权规范义务:禁止与命令性规范权利与义务的双向性,(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的理解:1、法律的强制力不等于任意的暴力2、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
8、性的特点3、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障力量,(五) 法具有普遍性,1、普遍性的理解:与法的公正性 与法的反复适用性 与法律万能论,(六) 法具有程序性,1、内容规定2、适用要求,三、法的本质,1、国家意志性(第一层次)2、阶级意志性(第二层次)3、物质制约性(最终本质),四、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创制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人的行为或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有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二章 比较法学与法系,一、比较法学(一)概念及其理解(二)功能理解,二、法系,(一)法系的概念
9、(二)法系的划分 (三)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1、大陆法系2、英美法系3、两大法系的区别,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典编纂不同 3、判案依据不同 4、法官作用不同 5、诉讼程序不同 6、法律分类不同 7、其他(如法律概念、法律术语、法学教育),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本章重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概念;彼此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难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掌握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概念;理解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第三章 权力、义务、与责任,一、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控制。,2、
10、 权利的分类,西方学者的分类(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公权利与私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有权利与补救权利) 我国学者的分类(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等),(二)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 义务的概念义务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2、 义务的分类,义务的分类与权利的分类基本相同。可分为:基本的义务与普通的义务;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原有义务与不久义务等,(三) 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1、对立统一关系2、功能上的相互制约与补充关系,二、权利与权力,(一)权力的含义广义:指某种影响力和
11、支力。狭义: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权力来源于权利(2)权力服务于权利(3)权利制约权力,(三)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违法者所承受的制裁性的法律后果。 2、 法律责任的分类(1)违宪责任(2)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 (4)民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3、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违法者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题而设置的,而后者针对一般公民或组织。 (2)前者具有惩罚性,后者不具有惩罚性。 (3)前者是派生的义务,后者是原始的义务。 (4)法律责
12、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并具有时限性。,四、 归责与免责,(一)归责原则责任合法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二)主要免责形式: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不久免责;人道主义免责,课后思考题讨论 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四章 法的要素与法律体系,本章重点: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体系 难点: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教学要求:掌握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并理解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分类;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区别,一、法的要素的概念和构成,(一)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二)法的要素的构成:法律规则法
13、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性事项,二、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P70)理解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的区别 (二)法律规则的特征1、微观指导性2、可操作性强3、预测性强,(三) 法律规则的结构,1、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 3、新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三、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和重要性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的“灵魂”。,(二) 法律原则的
14、特点,1、宏观上的指导性 2、内容广泛,覆盖的领域宽 3、稳定性强,(三)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调整方式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 3、适用方式不同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冲突的法律规则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适用。法律原则:非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一部法律中可能有多个冲突的法律原则,(四) 法律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评价功能 3、裁判功能:可以克服法律的缺陷,弥补法律的漏洞,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四、 法律概念与技术性事项,(一)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1、涉人、涉事、涉物概念2、有关主体;有关权利与权力;有关
15、义务与责任;有关客体;有关诉讼;其他概念 (三)技术性事项,五、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二) 法律部门,1、法律部门的含义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调整方法,(三)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宪法 8、程序法 2、行政法 9、军事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刑法 6、劳动及社会保障法 7、环境法,本章案例分析与讨论,第七章 立法、执法与司法,本章重点:立法、执法、司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立法和执法的分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难点:立法、 执法、司
16、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教学要求:掌握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特征;理解其基本原则;了解其分类;掌握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第五章 法律关系,1、本章重点、难点: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法律事实 2、教学要求: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征、要素以及法律事实的概念、种类;了解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种类,一、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 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2、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法律关系的种类,1、纵向(隶属)
17、的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2、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3、主法律关系与从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概念 2、种类:自然人、法人、国家 3、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二)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权利 2、法律义务 3、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界限,(三) 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 2、种类:(1)物(2)人身(3)精神产品(4)行为,三、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和行为。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包括
18、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2、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3、事实构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本章案例分析与讨论,第六章 法律行为,本章重点: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 难点:法律行为的结构或构成要件;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 教学要求:掌握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或构成要件;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的关系,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或指以法律主体的意志或意识为要素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二) 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19、2、具有法律关联性,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 4、具有价值性,反映了人们对一定活动方式的选择以及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认同。,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1、外在的行动。包括身体行动;语言行动;不作为与沉默 2、行为方式。 3、行为结果,(二) 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1、行为意思2、行为认知(三)法律行为的主体要件:每个部门法的法律主体都有差异。(四)法律行为的客体要件:至法律行为针对的对象。,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个人、集体、国家法律行为 2、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4、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5、公法行为
20、与私法行为 6、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 7、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8、主行为与从行为 9、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10、意思行为与事实行为,本章案例分析讨论,第七章 立法、执法与司法,本章重点:立法、执法、司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立法和执法的分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难点:立法、 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教学要求:掌握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特征;理解其基本原则;了解其分类;掌握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第一节 立法,一、立法 的概念1、广义的立法2、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制、认可、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立法主体的范围不同。这里所讲的立法是广
21、义上的。,二、立法的特征,1、立法的国家性(以享有国家立法权为前提,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 2、立法的法定性(是法定的主体依法定的职权进行的) 3、立法的程序性 4、立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5、立法的专门性,三、立法的分类,1、依立法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四种:创制、认可、修改、废止2、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授权立法,四、立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又可分为三个下位原则:立法的合宪性原则;立法的法定性原则;立法的程序性原则 2、民主原则:具体包括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它要求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
22、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立法过程具有民主性。,四、立法的基本原则,3、科学原则该原则要求: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在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及时进行立、改、废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4)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五、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的概念是指有关归家立法机关权限划分的制度和结构。 2、我国的立法体制基本上属于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形成“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体系。” 或“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六、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第二节 执法,一、执法的概念1、广义的执法2、
23、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 二、执法的特点1、国家权威性或国家代表性2、执法主体的特定性3、国家强制性4、主动性5、单方面性或单方意志性,三、执法的分类,1、依职权的执法与依申请的执法(依行政机关的执法是否主动进行分) 2、羁束性执法与裁量性执法(以执法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准) 3、自为的执法、授权的执法与委托的执法(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 4、作为的执法和不作为的执法(以行政执法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准),四、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职权的来源、行使等都必须合法) 2、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合理、适度) 3、效率原则(要求严格遵守程序和
24、时限的规定;要有精干的行政组织;加强执法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4、应急性原则(见案例),五、执法的体系,1、政府的执法 2、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 3、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4、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第三节 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启动的被动性2、运作的中立性3、严格的程序性4、裁判的权威性,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司法的基本原则呢1、合法原则或法治原则2、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 (二)司法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三、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一)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构成1、审判机关2、检察机关3、
25、侦查机关4、司法行政机关,(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1、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依附性导致部分司法权的地方化 2、对司法机关的外部制约和监督匮乏 3、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无力(审级监督形式化;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表面化;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虚无化) 4、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工作程序、人员组成灯存在明显不足。,(三)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坚持:1、司法主权原则2、司法统一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4、司法制约原则5、司法民主原则6、司法便民原则,我国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2、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完善审级监督 3、改革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工
26、作程序 4、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完善法官制度 5、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四) 司法考试,1、各国或地区司法考试的特点2、 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本章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八章 法律推理,本章重点: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难点:上述三种推理的特点和区别 教学要求:掌握三种推理的特点,并能加以判断和运用,一、法律推理的含义,一般所指的法律推理实际上指司法判决推理,也就是法律适用的推理,它是以确认的具体案件事实和援用的法律规范或先例这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推理规则为司法判决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活动。常见的推理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法律推理的目的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二不是发现绝
27、对事实和真相。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但要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所以,法律推理不仅是形式推理,还涉及到价值判断。【例】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单选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C,二、演绎推理,特点:由一个大前提和一个小前提推出结论。或者说是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其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典型例子:大前提:人都
28、是要死的;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是要死的。在演绎法律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法官最后的判决则是结论。(案例讨论P136),三、归纳推理,特点: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多用于确定推理的前提,通过列举许多同类的法律规定或事实,得出关于法律或事实的一般性结论。其推理过程是从特殊到一般,和演绎推理恰相反。例:A马具有甲特征,B马具有甲特征,C马具有甲特征则马具有甲特征。,训练题,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路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
29、事故致路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09不定项)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人死那个交通事故致路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AD,四、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一)辩证推理辩证推理是法律推理的一种,指的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
30、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直接从前提得出结论。相对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这些形式推理,辩证推理是实质推理。,辩证推理的适用的主要情形:,1、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2、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3、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4、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练习题,杨某是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油漆土星10年。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的上述
31、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告诉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诶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006不定项)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A,四、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特征: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他
32、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的一种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类比推理多用于解决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其形式:A具有属性a1,a2,a3an,bB具有属性a1,a2,a3an,因此,B也有属性b.(讨论案例:P140),练习题,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她热能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那一种推理?(2008单选)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设证推理又称溯因推理,是指从已知的某个结果出发,试图确定与 该结果相关的解释,并从众多的解释中选择一种最佳的解释,它是一种
33、从结果寻找原因的推理方法。C,第九章 法律解释,本章重点:法律解释的方法;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难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不同解释方法的区别;在适用中的注意事项教学要求:理解法律解释的意义;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必要性,(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作的必要说明。它涉及到解释的场合,谁解释,解释什么,为什么解释,以及如何解释。所有的解释活动都要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把握。,练习题,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
34、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 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的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据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的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多选),练习题,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
35、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收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ABD,(二)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或意义,1、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抽象性特征,但社会现实是具体的。 2、任何成文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 3、成文法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生活复杂多变,而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归根结底源自成文法的局限性。,二、法律解释的目标,两种不同观点: 1、主观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图,即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2、客观说。认为法律一旦颁布就脱离了原有的立法机关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与法律的意旨。法
36、律解释的任务就是在法律条文的若干中可能的的语义解释中选择现在最符合目的的解释。 案例:格里斯VS帕尔默案,二、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又可分为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字面解释) 2、历史解释 3、体系解释或系统解释 4、目的解释案例:格里斯VS帕尔默案案例:罗伊VS韦德案通常情况下,文义解释优先,而目的解释是解决难题的最后方法。,练习题,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单选)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
37、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C,练习题,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至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2003单选)C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练习题,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147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2008单选)
38、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C,三、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一)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二)正式解释,1、含义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有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其中,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立法解释 1)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解释对象:宪法和法律 3)我国立法解释现状:数量少,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担任经常性的法律解释任务。,练习题,某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做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
39、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2007不定项) A、对该条款直接做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大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B,练习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单选)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C,练习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
40、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2002多选)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练习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灯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多选)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BCD,
41、3、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的含义和特点 2)司法解释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司法解释的实践极为丰富。,练习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多选)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CD,练习题,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
42、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单选)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C,4、行政解释,1)行政解释的含义 2)行政解释的主体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我国行政解释的现状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相比,我国的行政解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受到的制约最小。,练习题,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2004多选)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收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
43、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ABC,本章案例分析与讨论 (P159),第十章 法律监督,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
44、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其表现为: (一)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措施。 (二)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的重要条件。 (三)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 二、法律监督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三)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法律监督的意义,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
45、机关的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 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种类 (一)对法的创制活动的监督 1改变和撤销。 2备案与批准。 (二)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 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有: 一、一般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 二、监察监督,是指国家
46、监督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 三、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分为财政和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三种。,第三节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一、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其具体形式是,二审程序的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 (二)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二、检察监督 检察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其表现在
47、如下几个方面: (一) 法纪监督。 (二) 侦查监督。 (三) 审判监督。,第四节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第十一章 法的渊源,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物质渊源(二)法的政治渊源 (三)法的历史渊源 (四)法的理论渊源 二、法学中“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 法学中“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一个行为规范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三、法的渊源的历史 法的渊源形式是多样的。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君主敕令、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法
48、律学说等等。在法律发展的早期,习惯法是法的主要渊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文化的发展,制定法和判例法逐渐成为各国法的主要渊源。,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特点 (一)国家创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 (二)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只是法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补充,其数量也很少。 (三)判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不是法的渊源。 (四)特别行政区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的局部地区长期存在。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宪法。 (二)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类。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9、 (四)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 (七)国际条约。,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概念 (一)便于查阅规范性法律文件,从而有利于对它们的适用和遵守。 (二)有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立和谐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有利于立法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二、规范时文附化的方法 (一)法规清理 (二)法规汇编 (三)法典编纂,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叫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三种: 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本身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3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