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刑 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这个概念说明了刑法的内容,即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特点: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二、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含义:什么是犯罪
2、,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西方学者提出,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溯及既往。,(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四、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
3、围,亦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问题。对如何规定刑事管辖权,各国都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1)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凡是本国公民,不论在其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利益,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原则:只要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逮捕的国家有权根据本国刑法加以处罚。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
4、则。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包括:领陆(底土)、领水(底土) 、领空、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浮动领土。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可做变通或补充规定。特别刑法的规定,本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香港、澳门不适用本刑法。,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第一,对中国人在本国、在外国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都适用中国刑法,如果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不
5、论犯什么罪,都必须适用中国刑法。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了外国的审判,仍然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第二,对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在外国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的,如果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6、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也称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也就是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是立法机关根据所公布的刑法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刑法的失效时间是刑法效力终止的时间。也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刑事法规效力终止。二是自然失效。,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国也如是。具体
7、适用标准: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未过追诉时效的。,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3.应受惩罚性,这是犯罪的一个必要特征,也是犯罪同其他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二、犯罪构成,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1.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犯罪都必须有许多条件。在这些条件中,既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
8、要件,又包括反映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要件。2.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能够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要靠事实特征来表现。而这种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3.犯罪构成要件是按照我国刑法确定的,是对犯罪的总的规定。只有刑法所确认的那些主客观要件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直接体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其次,能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再次,这种社会关系被犯罪所侵害。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
9、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但犯罪对象不是必备的;(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2.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二)犯罪的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行为去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的人,消极地不实行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以致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特定义务包括:法定义务;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危害
10、结果是划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标准。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直接的联系。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在某些犯罪中它却成为一个特定的条件。我们可以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作为犯罪的选择要件。,(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1.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2.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我国刑法采取双罚制。对法定代
11、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自由刑或生命刑,对单位处以罚金。,(四)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几个方面。 1.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犯罪的直接故意、犯罪的间接故意。,2.犯罪的过失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12、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第三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特点:第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具有合法性。第二,正当防卫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意图。,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3)防卫必须有目的的正义性。(4)必须
13、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形态 第一,结果犯。 第二,行为犯。 第三,危险犯。,犯罪预备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其特征:1.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实施的准备犯罪的行为。2.有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存在。3.犯罪未得逞。未得逞的原因是主观以外的客观条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特征:第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4、,这是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显著标志。,犯罪中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达到犯罪既遂以前自动停止犯罪。第二,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当时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标志。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第五节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第一,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第
15、三,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分子。4教唆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分子。,第六节 刑罚,一、刑罚概述刑罚是掌握政权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第一,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第二,刑罚只能适用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第三,刑罚只能由法院代表国家依法适用。第四,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只能由特定机构依法执行。如监狱、公安机关。,二、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
16、.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罪一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刑罚裁量1.刑罚裁量的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刑罚裁量情节: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三、刑罚裁量制度1.累犯构成条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2.自首和立功3.数罪并罚 吸收原则 并
17、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先并后减 先减后并4.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5.减刑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限度为: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6.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的限度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假释的考验期即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