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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综合知识.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8696589 上传时间:2019-07-08 格式:PPT 页数:127 大小:2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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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执法人员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二OO六年八月,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内容: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功能、作用;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和部门法的划分种类;社 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基内内涵;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特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广义:法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狭义:法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 调整社会关系) (2)法规定人们的权利

2、和义务(表现为:授权、禁止、命令三种 行为模式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3)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规范性、概括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通过调整行为关系,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3、法的本质: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并通过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4、法的功能(也称法的规范作用):(1)调控功能(2)导向功能(3)预期功能(4)评价功能 (5)强制功能(6)教育功能。 5、法的社会作用: (1)调整政治关系中的作用(确认保障民主权利、民主体制、民主发展) (2)调整经济关系中的作用(通过对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经济管理) (3)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第一章:法学

3、基础理论,6、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结构和层次组织 起来的统一整体。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公法、私法、社会法 7、我国部门法的划分部门法:法律体系中最大的独立组成部分,根据一定标准和原 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 原则: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政治法(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刑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8、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四句十六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述四方面的关系:有法可依是根本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执法必

4、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证 9、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包含三层含义:(1)国家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2)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上升为法律;(3)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家。,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10、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和特点:人类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人类在政治领域创造的社会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 生活的进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即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 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 社会

5、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1)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2)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3)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我国国体、政 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社 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形式;公民、公民的权 利和公民的义务的概念;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 义务特点和内容。,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1、宪法的地位

6、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或者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区别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的作用(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3)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

7、内容,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 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等特征。(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5)保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4、我国的国体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宪法T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 基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

8、是一个显著特 点),5、我国的政体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T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 自治州)、县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镇、民族乡) 6、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产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体)我国

9、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1)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 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国 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凡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2)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4)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8、我国经济制度公有

10、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1)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2)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劳动者占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其他经济形式(三资企业)(3)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9、公民、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及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 凡具有中华人民

11、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的公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 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会和他 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务的基础)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广泛性(

12、主体和内容广泛) (2)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 (3)权利义务平等性(4)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申诉、诉讼

13、、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5)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或征用的补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T45条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特殊保障)(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另:平等权、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等) 权利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自由的行使受客观物质条件所限制,虽然公民有劳动权,但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第二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1

14、1、我国公民基本义务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7)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8)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基本内容: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及其基本观点;行政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行 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其区别;法治政府的内 涵和我国建设法治政府

15、的主要任务。,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1、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政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须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资格条件)(2)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行使要符合体法和程序法;行政主体应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3)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权责一致 2、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3)

16、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4)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6)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7)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职权法定、实体合法、程序全法、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2)合理行政(约束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3)程序正当(公开原则、回避制度、告知制度、听取申辩制度)(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信赖利益补偿制度)(6)权责一致 4、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

17、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 内部关系)(2)目的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 序法)(3)形式上不存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5、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1)控权论流派行政法是重点控制行政主体权力。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私人权利和自由;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原则是依法行政,严格限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强调无法律即无行政;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英美)(2)管理论流派行政法重点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

18、管理顺利进行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管理原则(如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等)是行政法的原则;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强调命令服从关系(前苏联) (3)平衡论流派行政法应尽可能在部体上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基本观点:行政法目的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违法使用;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是依法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消极行政对强调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对相对方

19、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积极行政强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手段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命令、制裁、强制等手段以及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政管理社会化等手段。,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6、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力主体和行政权力客体(相对方)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客体:行政法律关

20、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为,分为法律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等,法律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为、不作为、合法行政为与违法行为),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8、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 行为。(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职权要件:运用行政权;法律要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21、) 9、行政行为的特征 (1)执法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最终性(相对人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寻求救济) (2)单方性: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意志所作出的决定,无需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否(相对人参与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后即视为行政机关的意志)(一般情况下适用,但行政合同则具有行政性与合同性两种属性) (3)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行政自由裁量权。 (4)权责统一性:行政机关行使权利过程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是统一的。 10、行政行为内容 (1)实现权利或免除义务;(2)

22、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3)确定法律事实和证明法律地位。,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11、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1)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是否特定抽像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否)区别:调整范围不同,前者调整不特定的人和事,后者调整特定的人和事;适用形式不同,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对本次处理事项有效,不能适用其他事项;适用方式不同,前者不会直接导至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后者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作出程序不同,前者类似于立法程序,后者强调调查听证等。 (2)受法律拘束力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弱)区别: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条件、形式、

23、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后者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力;前者在审查时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后者行为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3)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区别:前者是无需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相对人申请方可作出。 (4)能否以行政机关单面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区别:前者只需行政机关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后者需双方协商一致。 (5)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区别:前者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后者则没有法定的形式,紧急封锁等,第三章: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12、法治政府的

24、内涵法治政府就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原则运作行政权的政府。其本质是要求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的标志) 13、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界定权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 (3)加强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各项工作质量) (4)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25、执法体制改革、行政程序科学化、执法队伍建设) (5)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信访工作) (6)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审查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内部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责任追究机制。,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基本内容: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责 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 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的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方式和手段;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

26、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浙江 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规定的有关内容。,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1、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取得行政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执法包括具体行 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执法须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依据。) 行政执法的特征:(1)行政性(行政权的运用及执法主体职务行为)和强制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 及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2)职权性(不能超越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单方性(通常情况无需和相对人协商, 即便如行政合同一类的行政执法,行政

27、主体也有行政优先权,可单方变更撤销)(3)广泛多样性(对象广泛多样、内容广泛多样、执法主体及形式广泛多样)(4)程序性(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既要符合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如行政处罚法 等规定的程序,也要符合实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效率性(效率是行政执的价值 目标,体现为行政功能效果及行政的成本代价),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2、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 (1)合法性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依据充分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合理性要求(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合法性要求的进一步深化和进步) (4)效率要求(效率是行政执法的价值目标

28、,要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的关系) (5)接受监督的要求(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 3、行政执法责任概念、特征行政执法责任是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征: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承提行政执法责任是与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和承担 行政义务是一致的;行政执法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行政执法主体承提行政执法责任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内部 决定对执法人员是否追究或追究多大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4、行政执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1)前提要件:违法行政执法或不当行政执法 (

29、2)主体要件: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独立享有行政职权和负有行政职责、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 (3)法律要件: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 (4)主观过错要件: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必须有故意或故失。 5、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1)超越职权(超越管辖权、超越职务权限、行使不存在的职权) (2)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有法定义务为前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3)证据不足(有证据但没有依法收集、有证据但证明不了相关事实、证据不实) (4)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适用或解释错误) (5)违反法定程

30、序(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限) (6)滥用职权(行使职权目的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行使职权目的不合法、行使职权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情形或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情形、处罚显失公正),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6、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执法责任的方式:(1)撤销违法(2)重作行为(3)变更或修正(4)履行职责(5)返还权益(6)恢复原状(7)赔偿损失(8)承认错误、赔礼道歉(9)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上述承担责任的方式有的是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一并适用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主体因其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执法责任后,可以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31、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执法责任方式有:(1)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剥夺行政执法资格(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整执法岗位)(3)经济追偿(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补偿)上述承担责任的方式有的是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一并适用,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7、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 门、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层 级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评判、督促和制约。特征:(1)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实施者是上级行政机关;(

32、2)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授权、受委托组织 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3)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4)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层级关系;(5)行政执法监督的核心是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8、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也就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途径:(1)行政规范性备案审查,包括备案途径和程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2)行政执法检查(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权限等)(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5)行政执法协调(同级协调、请 求上级协调

33、等)(6)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7)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如较大数额罚 款、吊销证照等、应举行听证方可作出的行政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监督手段行政监督机关为实现监督目的对监督对象采取的相应措施。 (1)责令改正(责令自行撤销、修正、废止或重新作出;责令停止执行或立即纠正;责 令限期改进;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撤销(3)作出决定(主要是以执法矛盾的协调 结果作出决定方式)(4)报请处理(对于本级行政监督主体无权或者依法无权直接作出 的情况采用该种方式(5)扣缴证件或取消资格(6)通报批评(7)追究行政责任,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9、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4、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一)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具体来说:T5条(1)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 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注: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理性) (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 制度等执行情况;(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二)工作部门应按月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T9条t2款)(1)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2)吊销执 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3)劳动教养和处以10以上

35、行政拘留。(三)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政执法的,应当以书 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将依据、委托文件等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政 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 政执法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将依据、委托文件等材 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T10条) (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相关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工作(T14条),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9、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五)有关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T15条) (

36、1)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2)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纠正,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撤销; (3)委托行政行为违法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4)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停止执法活动,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履行。 (六)行政执法机关违反监督条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T20条) (1)不履

37、行法定职责或越权执法的;(2)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经催报仍不改正的;(3)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予改正的。,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9、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七)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监督条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按照有 关规定暂扣或者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1)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 益的行为的;(3)对投诉、举报违法执法活动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 法人或

38、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4)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 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T21条),10、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超越执法证件规定的执法业务、执法区域的,当事人有权拒绝。(T10条)(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验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要求其提供行政执法依据,了解行政执法经过,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职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39、当建议执法人员所在的执法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T14条)(1)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2)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3)故意刁难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5)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6)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7)持未经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8)其他应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10、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三)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形(T15条)(1)被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2

40、)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的;(3)其他不宜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四)被暂扣或缴销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处理的相关规定:(T16条)(1)行政执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其所属的被暂扣或被缴销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应当视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2)被暂扣或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服暂扣或缴销决定的可以向发证机 关提出申诉;(3)被缴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1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有关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

41、一定时期内 反复适用,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T2条T2款)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机关及期限(T5条、T6条) (1)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向设立该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 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力机 关负责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各自抄报其上一级业管主管部门; (5)垂直管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工商、质监、地

42、税等)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第四章:行政执法概述,1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有关内容(三)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矛盾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T11条T12条T13条)(1)备案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提出 改正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撤销也可以经 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直接改变或撤销;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同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之间有矛盾的,由对制定机关具有共同管辖权的

43、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 调一致的由有关部门限期修改,协调不一致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2)接受抄送机关认为抄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 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向制定机关或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意见;(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 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 出书面建议;(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 规章相抵触的提出审查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在复议审查时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依照中华

44、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行政执法主体,基本内容: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特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 法人员的区别;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授权行使行政执法 权与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异同;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特 征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第五章:行政执法主体,1、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组织相对自然人而言,自然人不能成为执法主体)(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须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为依据)(3)行政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

45、从事行政执法活动(4)行政执法主体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区别(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其行为必须通过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2)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承担行政执法行为法律后果是行政执法主体本身,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可以追究执法人员)(3)行政执法人员依附于行政执法主体,其执法行为代表行政执法主体的意志,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其个人意志。,第五章:行政执法主体,3、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一)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

46、关(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国务院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注意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相区别)(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5)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是当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派出机构可以自己名义作出执法行为的则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非行政机关获得行政执法权的途径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被授权执法的非行政机关组织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种执法主体既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其他行政使专

47、门公共事和的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有直接授权和间接授权。直接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并设定了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间接授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的合部或部分授予其他相应组织,被授权组织根据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法授权行政行政执法权。,第五章:行政执法主体,4、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委托行政行政执法权的异同相同点(1)被授权和被委托组织都是非行政机关,且都是具备一定条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非行政机关;(2)被授权须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委托的须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因此两者都须有法律规定为要件。不同点(1)被授权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被委托组

48、织只能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2)被授权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直接承担执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法律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3)被授权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被委托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4)被委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得将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 5、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特征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特征: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处于被管理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是组织;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相对应的法律地位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个行政行执法主体也可以

49、是另一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第五章:行政执法主体,6、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参政权(参与权):参与行政管和协助行政管理权,参与政策制订等必 (2)受益权(申请权):依法向行政主体申请诸如办理许可、物质救济等 (3)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外,当事人有了解和获取各种行政信息权 (4)受保护权:相对人有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隐私权: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有依法保障个人隐私的义务 (6)监督权: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有申诉、控告、检举权 (7)救济权: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诉讼权及申诉权 (8)求偿权:包括国家赔偿和补偿权(如征地补偿等) (9)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如抵制没有法律根据的摊派、罚款和收费等,如对行政机关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罚款收据,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履行法定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 (2)依法行政权利,接受行政监督 (3)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执行公务 (4)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5)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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