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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件4-6章.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8695045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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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重点: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容提要:本章从抽象意义上阐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引例,甲从乙处购得服装3包,约定周后付款,并给乙写下一张欠款字据。后甲因不了解市场情况变化,所购服装一件也未能脱手。为躲避乙催款,甲躲往外地。3周后,乙不见甲还款,遂邀其弟共赴甲家催要。为防不测,二人各携大号水果刀一把。至甲家得知服装被锁于房内一储藏杂物的小木栅内。乙提出将服装拉走,遭甲妻阻拦。乙弟于是拔出刀来,甲妻见状后退。乙遂撬开门锁将3包服装拉走。 请问:乙和乙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乙和乙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

2、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均不构成犯罪。本案中,乙及其弟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以暴力威胁并撬锁取回服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主观上是因欠款无法追回想取回所售服装抵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3、的,不认为是犯罪。” 分三个层次: A 例举例举侵害的对象分则章名 B概括三性犯罪的特征 C但书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节犯(情节是否严重),第一节 犯罪概念,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二)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规范。(三)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我国刑法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对于社会

4、主义的国体、政体和国家安全的危害; (2)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 (3)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 (4)对于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危害; (5)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财产权利的危害; (6)对于社会秩序的危害; (7)对于国防利益; (8)对于国家机关行政、司法秩序的危害; (9)对于国家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 (10)对于军事的危害。,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三、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规定方式来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解决罪与非罪界限的。(1)以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

5、非罪的界限 (3)以是否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4)以数额是否较大、是否巨大或者数量是否大、是否较大作为 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 (7)以是否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犯罪对象作为划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 (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9)以是否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0)以是否具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二节 犯罪构成一、 犯罪构

6、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二)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 ()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二、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一)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7、提供根据(二)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标准(三)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三、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第五章,犯 罪 客 体,第五章 犯罪客体,内容提要:本章具体分析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重点:犯罪客体的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引例,卢某,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1997年12月,卢某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病和精神病的手段开始非法行医。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那么卢某的行为侵犯了犯罪的哪些客体?,引例,甲某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第二天晚上,甲

8、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刀刺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请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所涉及的汽车虽然是甲所有的,但是其正处于国家机关的合法扣押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甲盗窃自己所有的、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汽车,实际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已经构成了盗窃。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所以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

9、杂客体,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A 犯罪侵害具体的权利、权益和制度 B 权利、权益和制度社会关系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一)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有助于准确定罪,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有助于正确量刑,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分三类或三个层次: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1、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2、犯罪某种社会关系受侵害犯罪客体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1、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

10、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同类犯罪 3、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建立的依据 4、“次层次”同类客体(大类小类) A 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 B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1、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的因素。 3、一犯罪行为侵犯二个以上的客体 4、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简单客体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一种犯罪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C、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 5、随机客体某一具体犯

11、罪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它影响量刑加重刑事处罚 6、物质性客体财物、生命、健康 7、非物质性客体名誉、制度、秩序,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一、 犯罪对象的概念1、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A 有的犯罪并没有作用于具体的人或物B 有的犯罪并没有犯罪对象C 有的犯罪犯罪对象本身并没有受损害二、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 A 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B 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加者 C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2、区别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1)决定犯罪性质; (1)

12、未必决定犯罪性质; (2)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2)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伤害 (3)不一定受到损害 (4)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4)不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赵某,83年8月8日生,由于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半夜拿起菜刀将自己的手指齐根部剁下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食杂店的店主交给赵某的父亲,中午,孙某按照赵某的指令给赵某父亲打电话说:“你儿子被我绑架了,拿50万元赎人,否则你儿子就没命了”,赵某父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3、,公安机关将孙某和赵某抓获。 本案中赵某和孙某的行为侵害了什么样的客体?应如何定罪?,案例讨论,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的特征;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引例 被告人甲某,于某年6月18日上午9时,带领幼儿5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乙某(4周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甲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丙某(男,16周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在附近找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水池深约75厘米(半人深),但甲、丙二人均

14、不肯跳入粪池抢救,农民丁某听到呼救声立即赶过来跳下粪池,把幼儿救上来,但因错过救助时间,当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请问:(1)甲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2)对丙某应如何处理?,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述,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一)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二)特征 1、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 a 行为中心论无行为即无犯罪(语言到底是思想还是行为?),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包括行为、

15、结果、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2、必要要件行为 3、选择要件其他,第二节 危害行为,一、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 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a 排除动物的活动 b 身体动静如何界定? B 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下列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C 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所禁止

16、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的实施方式 A、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B、利用物质工具实施的行为 C、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D、利用动物的实施行为E、利用 他人实施的行为,(二)不作为 1、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之”。 2、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能够履行(能力)没有履行(结果)3、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分类 A纯正不作为犯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B不纯正不作为犯故意杀人罪 5、不作

17、为犯罪的危害性并不必然低于作为犯罪 6、不作为犯罪并不等于就是过失犯罪,也可能是故意犯罪,第三节 危害结果,一、 危害结果的概念 A最广义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客体 B广义由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直接结果,间接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 C狭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D司法物质性的结果伤害非物质性的结果名誉 二、危害结果的地位 1、危害结果一般不是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二、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1、在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中明确规定危害结果。2、以对直接客体造成某种有形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

18、某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3、以发生特定的现实危险状态,作为某些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4、以发生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5、以发生特定的严重危害结果,作为此罪与彼罪区分的界限。6、以造成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概述 1、罪责自负原则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因果关系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报应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二、 研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掌握以下基本特征: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主观认识) (二)因果关系

19、的相对性(因果联调)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先因后果) (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 1、必然联系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的 2、偶然联系因果关系次要的(量刑)(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致于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八)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1、因果关系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2、负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主体要件、罪过,第五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一、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客观条件。

20、 二、构成要件的时间、地点、方法构成要件的时间,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间。构成要件的地点,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所。构成要件的方法,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三、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意义 1、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2、一般只影响量刑 3、特殊也影响定罪 四、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意义 1、一般为酌情情节 2、特殊为法定情节,1、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

21、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 )。 A、已经构成侵占罪 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C、已经构成抢劫罪 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 2、某甲患有梦游症,一天夜在梦游时将同宿舍的室友某乙杀死,某甲早上醒来后见状大惊,随即报案。此案中,某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罪 C、是受到精神强制下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是睡梦中的无意识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甲某,某医院内科医生,在为病人乙某治疗的过程中,与病人家属发生争执,后病人发病,甲某不闻不问,病人家属百般哀求,甲某称:“平时你们不是什么都懂

22、吗?现在来找我干吗?”结果病人乙某因并发症死亡。则对于甲某的行为( ) A、甲某的行为应当批评教育 B、甲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C、甲某的行为是由于病人家属的吵闹引起的,乙某的死亡应当家属和甲某共同承担责任D、甲某对乙某的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犯罪?( ) A、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致使父母饿死 B、过路人看见孩子溺水不救,造成孩子被淹死 C、成年人甲带邻居小孩子同去游泳,小孩溺水,甲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抢救,致使小孩子被淹死 D、扳道工不按时扳道,致使火车相撞 5、下列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用刀扎伤乙某,到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死亡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一家医院,到医院后,乙才因失血过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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