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发20159 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印发*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538 号)文件精神,实现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贫困对象精准脱贫,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按照扶贫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聚焦贫困对象精准发力,分解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好“五个一批”措施、 “十二个到村到户”民生工程和“七大攻坚行动” ,
2、扶真贫、真扶贫,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现攻坚行动计划目标,同步推进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二、工作目标从 2015 年起到 2020 年,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坚 、后三年巩固提高的阶段安排,通过精准扶贫,实现脱贫、摘帽、增收 3 个主要目标。其中,到 2017 年实现摘除贫困村委会帽子的目标,实现基本脱贫;到 2020 年贫困地区农民全面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0000 元以上,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一)2015 年2017 年(三年脱贫攻坚目标)。减少贫困人口 2601 人,2 个贫困行政村“脱贫摘帽”,41 个贫困村民组出列。1.2015 年目标。全镇减少贫困
3、人口 1614 人 。2.2016 年目标 。减少贫困人口 987 人;*、*“脱贫摘帽 ”;*行政村 12 个贫困村民组出列;*行政村 8 个贫困村民组出列;*、*、*、* 、*5 个行政村基本消除贫困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7800 元以上。3.2017 年目标。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8500 元以上,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二)2018 年2020 年(三年巩固提升目标)。在巩固提高阶段,为防止脱贫贫困人口反弹和返贫,用 3 年的时间,继续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0000 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