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10 月 ;地点:足球场二、参赛单位:渤海大学各足球俱乐部(学团活动) 。三、参赛办法和报名:(一) 报名时间:10 月 24 日前,报名时各俱乐部要携带教练员、运动员、一寸照片2 张办理注册证。(二) 报名人数:董事长 1 人,总经理,其他俱乐部组织机构,教练组,领队 1 名、运动员不超过 23 名。(三) 俱乐部参赛资格:由足协审定,俱乐部具备参赛条件,并在足协注册的法人单位。(四) 报名后不得更换。比赛过程中不足 23 人,不允许在注册队员。在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可以补报空余名额。(五) 报名时交报名费 100 元,注册费 300 元,纪律保证
2、金 300 元,比赛结束后结算.第一阶段结束后被淘汰的两支球队返回报名费 100 元。(六) 运动员资格1 参赛队员必须代表参赛俱乐部经过足协初审注册、经批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比赛。2 一经批准有资格参加足协主办的各项比赛,将由足协为队员建档、建参赛资格证,作为比赛凭证。3 足球系和社会体育系队员在场上参加比赛最多不能超 7 人(包括 4 人院队成员,院队成员有院队教练提供的名单为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飓风场上队员足球系社会体育系可上 8 人。4 报名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品德高尚,热爱足球事业,具有较强的自制力和较高的素质。四、竞赛办法:(一)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1 最新足球比赛规则2 执行
3、足球学院足球俱乐部协会纪律处罚办法3 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足联要求的 5 号球4 全场比赛 80 分钟(上、下半场休息 10 分钟)5 每场比赛可替换 4 名球员。6 比赛中如一队上场队员不足 7 人时,比赛终止。判该队弃权,对方 3:0 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以当场比分计成绩。 )7 比赛过程中,如遇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比赛顺延。8 决赛迟到 10 分钟视为弃权处理。9 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队员,将从其俱乐部扣除 10 元/张。每队纪律保证金不足 200 元(包括 200 元) ,俱乐部应补交到 300 元。定期不交者取消比赛资格。(二) 比赛服装:1 各队除穿印有
4、赞助单位名称的服装外,在服装上也必须印有“足球学院”四个字。2 各队服装要统一,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如与两队颜色相近,客场球队自行更换服装。3 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除足协审定允许以外不得上场比赛。4 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带护腿板。 (不允许穿皮足)5 严禁队员带危险物品(如:项链、戒指、耳环、纪念章等) 。(三) 决定名次办法:1 比赛分为两个阶段(1) 第一阶段 10 队分为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 每小组最后一名淘汰。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 0 分,各小组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最后各队用 6 减其所获名次的得数作为
5、第二阶段的比赛的附加分。(2) 第二阶段 8 队采用同档不同组的原则进行分组,小组实行双循环比赛,每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冠、亚、季军。2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2)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间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4) 整个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5) 整个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6) 如再相等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五、录取名次与奖励:(一) 获比赛第一的球队、授予冠军杯一座;(二) 前三名球队运动员分别授予金、银、牌;(三) 比赛评最佳守门员、后场、中场、前锋、射手、新人各 1 名;(四) 比赛设精神文明奖一名;(五) 最佳摄影奖和报道奖;六、联赛经费:(一) 各参赛队费用自理。(二) 其它相关费用由足协负责。七、媒介报导:(一) 联赛总体报道及宣传、由足协新闻部、竞赛宣传部进行宣传报道。(二) 俱乐部宣传由自己负责。(三) 各参赛队可带广告牌、队旗等。八、裁判员:(一) 裁判长、裁判员、由足协选派。(二) 裁判员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足协裁判委员会规定。九、未尽事宜:(一)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足球学院足协委员会另行通知。(二)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足球学院足协委员会。足球俱乐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