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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定额解释关于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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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定额解释关于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1、多个单项工程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 答:根据每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 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 0.09 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 (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 0.50。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1)如实际只

2、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应按照上述第 1 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 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 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 例:甲(檐口高度在 30m 以内) 、乙(檐口高度在 20m 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 350 天,乙工程定额工期 290 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 280 天、乙工程为 230 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 20 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解:1、甲工程应套用 227 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 台班/天(280 天-230 天+230 天0.5)/280 天=0.487 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 226 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 台班/天(230 天0.5)/230 天=0.406 台班/天 4、如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与定额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仍按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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