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 监控员处罚制度监控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控职责,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责任,认真如实填写监控日志,以确保真实性,因监控人员失职而未发现车辆违规行为,而引发的车辆交通事故,要追究相关监控人员责任。监控人员出现以下行为要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一、GPS 监控人员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本公司运营车辆进行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如未做到,发现一次,给予 50 元处罚。二、值班期间睡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对弄虚作假及报警信息3 分钟内不予处理者罚款 100 元,并在单位做检查,屡犯或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或辞退。三、由于失职对车辆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车辆失控现象,除给予监控员 200 元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四、对营运车辆轨迹回放不认真查看,未发现车辆非定点停放或未按许可路线运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五、认真填写监控日志 ,及时做好重要监控数据的备份,严禁对外提供或发布软件监控数据,如未做到,发现一次给予100 元处罚。六、对无法监控和拒不执行警告信息的车辆,要及时查明违法违章情况并上报本公司负责人,做好记录,不得私自处理,否则给予 500 元处罚或辞退。七、对认真工作负责的监控人员,在年终办公室工作人员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可优先评选。蚌埠市鑫泰物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