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劳动就业制度主要内容:劳动就业的概念特征;劳动就业的形式;劳动就业的原则;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律规范;一、劳动就业的概念特征(一)概念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二)特征1 主体处于法定的就业年龄;2 主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3 主体有参加劳动的自愿;4 所从事的劳动具有合法性;5 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6 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二、劳动就业的形式(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参加用人单位的考核考试、合格者取得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程序:(1)用人单位公布信息,求职者报名登记(2)用人单位审查资格;(3)求职者
2、参加考试,通过后体检;(4)面谈、面试;(5)决定是否录用并通知录用者;(6)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关系手续。人才交流会和人才招聘会是最主要的形式。在我们的调查中,不少大学生认为:最有效的求职手段-招聘会(二)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是指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进行职业指导,由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三)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劳动者在国家的扶持下,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就业,国家在资金、税收、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目前主要是对失业、下岗人员适用(四)自谋职业;指劳动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和合伙经营而实现
3、就业。(国家鼓励大学生自谋职业)3年内一律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五)国家安置就业;基于国家利益,国家对少数劳动者仍然负有保证其实现就业。(针对的是特定范围内的人)(六)特定人员的就业方式1 农村劳动者到城市就业(具备条件、经过必须的程序)2 劳动者到异地就业3劳动者到境外就业;4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5港澳台居民到内地就业;三、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促进就业的含义国家的措施:从今年9月1 日起劳动保障部八项措施促大学生就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回到原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免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将采取八项措施促进大
4、学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为大学生专门设计了远程创业培训课程,集中开发了创业项目库,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 国家工商局:免行政收费(除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的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人事部等:建“ 见习基地” 教育部: 西部就业免助学贷款各地也有优惠政策:如重庆市今年8月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二)劳动就业的市场原则;市场经济的要求劳动力的开发、配置、使用通
5、过劳动力市场来进行。(实质是双向选择)(三)平等就业原则;是劳动者的权利平等的含义(现实中有不平等的存在;劳动法第12条规定“ 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面窄、无法律责任)(四)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五)禁止使用童工的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招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特殊行业要批准;已满16周岁,不到 18周岁的:工种及劳动强度有限制;四、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律规范(一) 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职业介绍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二) 分类1 按照开办的主体划分为3 种:(1)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84年前就有
6、,以后发展快)(2)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人事部门、工会、行业、企业、其他政府机构)(3)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门开办的与其他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A:性质不同劳动部门的:公益性非劳动部门的:公益或经营B:开设的程序不同劳动部门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非劳动部门的:劳动部门的许可和工商登记C:服务的范围和对象不同劳动部门的:范围、对象不受限非劳动部门的:范围(核定的业务范围) 、 服务对象(本行政区域)D:收费标准不同:劳动部门的:政府指导价非劳动部门的:政府指导价或参照国家规定自定,受物价部门的监督。2 按照职业介绍机构的性质分2 种(1)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
7、A:公共职业介绍机构B: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2)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还要进行工商登记)(三) 国家对职介市场的规范2000年12月8日: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该规定公布即废除了90年的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和95 年的职业介绍规定2001年12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5 月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范内容:(1)持证上岗;(2)依法收费;(3)证照明示;(4)按核准范围从业;(5)不得有禁止性行为;(6)处罚规定。(有明确规定)(凡是没有悬挂收费标准、证照、监督电话、监督机关的都会被罚款 1000 元)本章思考题:1劳动就业的概念特征;2劳动就业的形式;3劳动就业的原则;4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