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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监管账户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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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售款监管账户协议篇一: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1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 :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监理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 资金监管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69 号)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订立本协议:一、甲、乙、丙三方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将严格遵守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房地产、城乡建设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二、预售商品房概况 2 2三、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凡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本次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1、按照渝府办发201316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和可以设立的监管账户数量为下列第()项:(1)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小于 10 万平方米,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2)本项目建设总规模大于 10 万平方米(含) ,可以设立不超过三个监管账户。2、本项目前期已设立监管账户情况为下列第( )项: (1)本项目前期未设立监管账户; (2)本项目前期已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账户名

3、称: 账号: 。(3)本项目前期已设立二个监管账户:a、账户名称: 账号: ; b、账户名称: 账号: 。3、本次申报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下列第( )项: (1)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监管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2)甲方沿用在丙方已设立的监管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甲方应以一个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向丙方申请在监管账户下设立该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资金子账户。子账户开立 3 后,丙方应向甲方出具开立子账户证明,子账户证明应说明对应的预售许可证号。五、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1、甲方应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当日,将按揭购房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等购房人已支

4、付的购房款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丙方提供对应的子账号信息和购房人明细,丙方应即时将该笔款项调整到对应子账号中。2、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丙方应配合甲方,按栋、按套提供本次预售许可证已销售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证明 。六、预售资金的支出管理1、预售资金的使用按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需乙方出具工程进度等证明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配合。2、丙方应依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凭有效用款证明,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划款。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按规定缴存预售资金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4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2、因乙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丙方监管不当,给

5、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九、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自项下工程完成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为止。2、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丙方被管理部门禁止从事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因其他情形需提前终止的,甲方应签订新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乙方或丙方应配合解除原预售资金监管协议。3、本协议在履行期间提前终止,如涉及丙方变更的,甲方应按照规定签订新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并及时将新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

6、账户、账号通知丙方;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原监管账户资金全额转入新开设的监管账户。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实质性修改。5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 丙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签 约 时 间:抄送:市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市银监局。 5 篇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甲方(监管银行): 地址: 乙方(预售人): 地址:为

7、加坐落位置: ,土地证证号: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第三条 预售人的监管资金使用计划: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6第六条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设立监管账户的监管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第七条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预售人不得变更监管银行。 ,及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第十五条 监管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预

8、售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账户注销手续。预售人应资金申请资格,向甲方申请拨付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的,应当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项处理:(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第十八条 协议的终止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

9、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月日篇三: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1 示范文本)甲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单位)乙方: (银行机构)丙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确保

10、预售工程建设顺利8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对位于东莞市镇(街) 地段,项目名称为 ,幢号为 的商品房项目(下称监管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一、乙、丙两方均同意由甲方依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对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权力,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缴存和使用进行监管。二、专用账户开立和“专款专存”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款专存”:丙方预售监管项目商品房所得预售款(包括预付款、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必须全部存入本项目的

1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号: (监管账户印鉴须留甲、丙方人员印章,印章样式详见附件)。甲方在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监管账户信息,并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乙、丙方必须按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0?27号)的规定,办理监管项目预售款的收存和支付手续。9丙方委托乙方将监管项目的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乙方保证监管项目的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存入本项目的监管账户。若丙方在乙方设定按揭保证金账户的,乙方可在监管账户中直接扣划按揭保证金,存于该账户;但乙、丙双方必须约定:按揭保证金

12、需退回丙方时,从按揭保证金账户直接划入监管账户。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提供按揭保证金账户余额及按揭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三、监管帐户内预售款的使用范围监管帐户内的款项,在监管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监管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四、预售款使用申请丙方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关于我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0?25 号)、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 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资料和办事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指南”。符合预售款使用条

13、件的,甲方在丙方的用款票据上加盖甲方人员预留印鉴。经甲方同意使用的预售款,丙方必须确保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相符。10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批准的拨付金额为准,凭加盖甲方人员预留印鉴的丙方用款票据办理拨付手续。在每月 5 号前,乙方应将监管账户上月的收存、拨付情况明细信息提交给甲方,协助甲方监管预售款;丙方应将监管项目上月的商品房销售、项目施工进度以及预售款收存、支付等情况报送甲方,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为方便监管,提供高效服务,丙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实时电话对账(乙方联系电话:,甲方电话:22207339) 。甲

14、方、丙方向乙方查询监管账户信息时,乙方必须免费向其提供账户余额、账户总进账额、账户总支出额等账户信息。五、违约责任丙方有违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归集、收存、使用监管项目预售款的,甲方有权责令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甲方不予受理丙方有关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申请,并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直接将丙方调整为特殊监管(C 级)企业,并提请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甲方将处罚结果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11乙方未按规定将预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划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或擅自允

15、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的预售款的,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同时,甲方暂停与乙方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业务(暂停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向乙方出具暂停预售款监管业务通知书的日期起算。 ) ,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六、监管协议终止监管项目全部取得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并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的取消监管条件(详见东莞建设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指南”) ,丙方可甲方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符合取消监管条件的,甲方出具解除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通知 。丙方凭解除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通知到乙方处办理取消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七、本协议内容若与政府部门规范文件相冲突的,以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内容为准。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负12责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件:相关热词搜索:预售 账户 监管 协议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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