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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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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谷金属加工(苏州)有限公司目录 一、入职安全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二、安全原理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和规章制度 五、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六、安全常识 七、有关事故案例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既 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 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 前提条件。 一、入职安全教育的目的 安全事故,一个沉重的话题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 理 目的 1、提 高新 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 进行 安全生产的 首 要前提, 只 要员工 都 有 “安全 第一、预防 为主 ”的意识,安全工 作才能落到实处 。安全意识 不 强 ,

2、违 章 作 业 现象就 会发生, 违 章 指挥现象就 有 机可乘 。 2、提 高新 员工的安全 知 识 水平 只 有 通过 安全教育, 才能使 他们 尽快掌握 安全 知 识,提 高 安 全 技能 , 增强 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 理的 能力 。 3、提 高新 员工 参 与安全 管 理的 积极性 新 员工 刚成为 企业的一员, 只 有 让 他们 感到 安全生产的 必 要 性 和 迫切性 , 并明白 安全生产是他们 切身 利 益之所在 ,是与 自己 本 身 和 家庭幸福 ,与他人生命和 家庭幸福息息相 关的 大 事,他们 才 会 积极行动起来 , 自觉地参 与安全 管 理。二、安全原理 海因里希 理

3、论二、安全原理 事故 金字塔 理 论 3万种 人的 不 安全 行 为 和 物 的 不 安全 状态 , 会 造成 3000次 危险 事 件 , 3000次危险 事件会 造成 300起 轻伤 事故 , 300起 轻伤 事故会有 30起 重 伤 事故 , 而 30起 重 伤 事故 中 可能 会有 1起 死亡 事故 。立 法的目的 : 第一条 为 了加 强 安全生产 监督 管 理,防 止 和 减少 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 生命和 财 产安全, 促 进 经济发展,制 定 本法。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一 ) 、安全生产法 适用 的 范围 : 第二条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领域内从

4、事生产经 营活 动 的 单位( 以 下统称 生产经 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 适用 本法 ; 有关法 律、 行 政 法规 对消 防安全和 道路交 通 安全、 铁路交 通 安全、 水 上交 通 安全、 民用航空 安全 另 有规 定 的, 适用 其规 定 。 安全生产方针 : 第三条安全生产 管 理,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 的方针。第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 必 须遵守 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 强 安全生产 管 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 制度, 完善 安全生产条 件, 确 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一 )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 营单位 的 主 要

5、负责 人 对 本 单位 的 安全生产工 作 全 面负责 。 第六条生产经 营单位 的 从 业人员有 依 法 获得 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 当依 法 履 行 安全生产方 面 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 依 法 组织 职工 参 加 本 单位 安全生产 工 作 的 民 主管 理和 民 主 监督 , 维护 职工 在 安全生 产方 面 的 合 法权 益 。从 业人员的权利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一 ) 、安全生产法 第四 十 四条 劳 动合 同 , 应 当载 明 有关保障 从 业人员 劳 动 安全、防 止 职业 危 害 的事 项 ,以及 依 法 为 从 业人员 办 理工 伤 社会保 险 的事

6、项 。 第四 十 五条 从 业人员有权 了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工 作 岗位 存 在 的 危险因 素 、防 范措施 及事故 应急 措施 ,有权 对 本 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 作 提 出建议 。 第四 十 六条 从 业人员有权 对 本 单位 安全生产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批评 、 检举 、 控 告 ; 有权 拒绝 违 章 指挥 和 强 令冒 险作 业。 第四 十 七条 从 业人员发 现 直接 危 及人 身 安全的 紧 急 情况时 ,有权 停 止 作 业 或者 在 采取 可能 的 应急 措施 后撤离 作 业 场 所 。 第四 十 八 条 因 生产安全事故 受 到 损 害 的 从 业

7、人员, 除 依 法 享 有工 伤 社会保 险 外 , 依 照 有关 民 事法律 尚 有 获得 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 向 本 单位 提 出 赔偿 要求。 从 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 十 九 条 从 业人员 在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严格 遵守 本 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正 确 佩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用 品 。 第五 十 条 从 业人员 应 当 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 掌握 本职工 作所 需 的 安全生产 知 识,提 高 安全生产 技能 , 增强 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 理 能力 。 第五 十 一条 从 业人员发 现 事故 隐患或者 其

8、他 不 安全 因 素 , 应 当立 即向 现 场 安全生产 管 理人员 或者 本 单位负责 人 报告 ; 接 到 报告 的人员 应 当 及 时予 以 处 理。第五条 任 何 单位 和个人 都 有 维护消 防安全、保 护消 防 设 施 、预防 火灾 、 报告火警 的义务。 任 何 单位 和 成 年 人 都 有 参 加 有 组织 的 灭火 工 作 的义务。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 ) 、 消 防法 第二 十 一条 禁 止 在 具 有 火灾 、 爆炸 危险 的 场 所 吸烟 、 使 用 明 火 。 因 施 工 等 特 殊情况需 要 使 用 明 火 作 业的, 应 当 按照 规 定 事 先

9、 办 理 审 批 手续 , 采取 相 应 的 消 防安全 措施; 作 业人员 应 当遵守消 防安全规 定 。 进行 电焊 、 气焊等具 有 火灾 危险作 业的人员和 自动 消 防 系 统 的 操 作 人 员, 必 须持 证 上岗 , 并 遵守消 防安全 操 作 规 程 。 第二 十 八 条 任 何 单位 、个人 不 得 损坏 、 挪 用 或者擅 自 拆除 、 停 用消 防 设 施 、 器材 , 不 得 埋压 、 圈占 、 遮挡 消 火栓或者占 用 防 火间距 , 不 得 占 用 、 堵塞 、 封闭疏散 通 道 、安全 出 口 、 消 防 车 通 道 。人员 密集 场 所 的 门窗 不 得 设

10、置影响逃 生和 灭火 救援 的障 碍 物 。第三条本条例 所 称 危险 化学 品 , 包括 爆炸品 、 压 缩 气 体 和 液化 气 体 、 易燃 液体 、 易燃固体 、 自 燃 物 品 和 遇湿易燃 物 品 、 氧化剂 和有 机过 氧化 物 、有 毒 品 和 腐蚀 品等 。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三 ) 、 危险 化学 品 安全 管 理条例 第 十 五条 使 用 危险 化学 品 从 事生产的 单位 ,其生产条件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准 和 国 家 有关规 定 , 并 依 照 国 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取 得 相应 的 许 可 , 必 须 建立 、健全 危险 化学 品 使

11、 用 的安全 管 理规章制度,保 证 危险 化学 品 的安全 使 用 和 管 理。 第二 十 二条 危险 化学 品 必 须 储 存 在 专 用 仓库 、 专 用场 地 或者 专 用 储 存 室 ( 以 下统称 专 用 仓库 )内 , 储 存方 式 、方 法与 储 存 数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准 , 并 由专 人 管 理。 危险 化学 品 出 入 库 , 必 须 进行 核查登记 。 库 存 危险 化 学 品 应 当定 期 检 查 。 第二 十 四条 处 置废弃 危险 化学 品 , 依 照 固体废 物 污染环 境 防 治 法和 国 家 有关规 定 执 行 。第二条本条例 所 称 特 种 设

12、 备 是 指 涉 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 较 大 的 锅炉 、 压 力 容 器 ( 含 气 瓶 , 下同) 、 压 力管 道 、 电 梯 、 起 重 机 械 、 客运索 道 、 大 型 游乐 设 施 和 场( 厂 )内 专 用 机动 车 辆 。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 )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 察 条例 第 十 七条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的 施 工 单位 应 当 在 施 工前 告 知 直 辖市 或者设 区 的 市 的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督 管 理 部门 , 告 知 后即 可 施 工。 第二 十 五条特 种 设 备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后 3

13、0日 内 , 使 用单位 应 当 向 市 的 安全 监督 管 理 部门 登记 。 登记标志 应 当 置于该 特 种 设 备 的 显著 位 置 。 第二 十 七条 使 用单位 应 当对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进行 经常 性 日 常 维护 保 养 , 并 定 期 自行 检 查 。 应 当对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安全 附 件、安全保 护 装置 、 测量调 控 装置 及有关 附属仪 器 仪 表 进行 定 期校验 、 检 修 , 并作 出 记 录。 第二 十 八 条特 种 设 备 使 用单位 应 当 在 安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期 届满 前 1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14、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五 ) 、特 种作 业人员安全 技 术 培训 考 核 管 理规 定 第五条特 种作 业人员 必 须 经 专门 的安全 技 术 培训 并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特 种作 业 操 作 证 后 ,方 可 上岗 作 业。 第 十 九 条特 种作 业 操 作 证 有 效期 为 6年 , 在 全 国范围内 有 效 。特 种作 业 操 作 证 由 安全 监 管 总局 统 一 式 样 、 标准 及 编号 。 第二 十 一条特 种作 业 操 作 证 每 3年 复 审 1次 。 特 种作 业目录 1、 电 工 作 业

15、 : 指 对 电气设 备 进行 运 行 、 维护 、安 装 、 检 修 、 改 造 、 调 试 等 作 业 ( 不 含 电 力 系 统 进 网 作 业 ) ,含 高 压电 工 作 业、 低 压电 工 作 业、防 爆电气 作 业。 2、 焊接 与 热 切 割 作 业 : 指 运 用 焊接或者 热 切 割 方法 对 材 料 进行 加 工的 作 业 ( 不 含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 察 条例 规 定 的有关 作 业 ) , 含 熔 化 焊接 与 热 切 割 作 业、 压 力 焊 作 业、 钎 焊 作 业 ( 不 包括 烙 铁 钎 焊 作 业 ) 。 3、 高处作 业 : 指 专门 或 经常 在

16、坠 落高 度基 准 面 2米 及以 上 有 可能 坠 落 的 高处进行 的 作 业, 含登 高 架 设 作 业、 高处 安 装 、 维护 、 拆除 作 业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六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监督 管 理 办 法 第二条 压 力 容 器 ( 含 气 瓶 ) 、 压 力管 道 、 电 梯 、 起 重 机 械 场( 厂 )内 机动 车 辆 等 特 种 设 备 的 作 业人员及其 相 关 管 理人员 统称 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从 事特 种 设 备 作 业的人员 应 当 按照 本 办 法的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证 ,方

17、 可 从 事 相应 的 作 业 或者 管 理工 作 。 第六条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考 核 发 证 工 作 由 县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督 部门 分级 负 责 第 十 九 条 持 有 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证 的人员, 必 须 经 用 人 单位 的法 定 代 表 人 (负责 人 ) 或者 其 授 权人 雇 ( 聘 )用 后 ,方 可在 许 可 的 项 目 范围内 作 业。 第二 十 二条 特 种 设 备 作 业人员 证 每 2年 复 审 一 次 。 持 证 人员 应 当 在 复 审 期 满 3个 月 前, 向 发 证 部门 提 出 复 审 申请 。 复 审 合 格 的, 由

18、发 证 部门 在 证 书 正 本 上 签 章。 对 在 2年 内 无 违 规、 违 法 等 不 良 记 录, 并 按时 参 加 安全 培训 的, 应 当 按照 有关安全 技 术 规 范 的规 定 延长复 审 期 限 。七、 因 哪些 原 因造成 事故 应 当 追究 当 事人 的 责任 ? 1) 违 章 指挥 或 违 章 作 业 ; 2) 擅 自 拆除 、 毁 坏 、 挪 用 安全 装置 和 设 施; 3) 玩忽 职 守 、 违 反 安全生产 责任 制和 劳 动 纪 律。 三、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火灾爆炸 : 汽油 、 乙 二 醇 等 化学 品 ; 包装 箱 、 木 材 、 塑料 等 可

19、燃 物 , 电 线老 化 、 烟 头 等火 源 管 理 不 善 可能 导致 火灾 ; 压 力管 道 、 压 力 容 器 可能 导致 爆炸 。 灼 伤 与 烫 伤 : 等离 子 切 割 加 工、 焊接等 可 导致烫 伤; 机 械 伤害 : 电 动 锯床 、 矫 正 机 、 破 口 机 等设 备 可能 导致 机 械 伤害 ,是工 厂 的 主 要 危险 源 。 钢板掉 落 : 钢板 等 重 物 由于 重 力 原 因 从 摆放 地 跌 落 或 搬 运 时 滑 落都可能 导致 事故发生。 高处 坠 落 : 登 高作 业 如 维 修 等 站 立 不 稳导致坠 落 。 噪声 : 等离 子 、 电 锯 切 割

20、 、 去毛刺打磨 工 序 会发 出 高 分贝 的 噪声 , 可能 导致 职业 性 耳聋 。 强 光 : 等离 子 切 割 、 焊 割 作 业 等 可能 损 伤 视 力 。 起 重 伤害 : 起 重 机 等 起 重 设 备 导致 的事故。 车 辆 伤害 : 厂 内 机动 车 辆 而 导致 的 伤害 以及 厂 外 交 通 事故 公司 主 要 危险 源 四 、 公司安全生产特点机 械 设 备 在 设 计 制 造 上 存 在 缺陷 , 缺 少 防 护 装置 或 防 护 装置 不 当; 是 设 备日 常 维护 、保 养 不到 位 、 机 械 设 备 带病 作 业 ; 作 业员个人 操 作 错误 、人 为

21、造成 安全 装置 失 效 、 机 械运 转 时 加 油 、 维 修 、 清扫 , 或者操 作 者 进 入 危险 区 域 进行 检 查 、安 装 、 调 试 ; 生产 作 业 环境 缺陷 , 操 作 空 间 不 符 合 安全要求。 机 械 伤害 的 成因 四 、 公司安全生产特点追 求本 质 安全, 增 加 机 械 设 备 的 可 靠 性 , 采 用 恰 当 的安全防 护 装置 如 : 防 护 罩 、安全 门 、 光栅 、 双联 按 钮 等 ; 机 械 设 备 预防 性 维护 , 日 常点 检 , 确 保 设 备 不 带病 作 业、安全 装置 可 靠 有 效 ; 机 械 设 备 上 的安全 附

22、件有 缺陷 时 ,一 定 应 及 时 处 理, 处 理 不 了 的 要及 时 更 换 设 备 ; 规 范 员工 操 作行为 , 进 一 步 完善 规章制度和安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杜 绝 违 章 指挥 和 违 章 操 作 的 行为 。 改 善 员工的生产 作 业 环境 , 设 备 的 改 造应 充 分考 虑 到 操 作 空 间 与 周 围 环 境 , 必 须 能 够 保 证 员工安全 操 作 的 需 要。 机 械 伤害 的预防 措施 四 、 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四 、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编号 制定部门 文件名称 AD-SI-01 人事 总 务 课 事故 对 应 手 顺 书 AD-

23、SR-01 人事 总 务 课 文 件和 记 录 管 理规 程 AD-SP-02 人事 总 务 课 应急 预案 计划 AD-SR-02 人事 总 务 课 安全生产保 险 制度 AD-SR-04 人事 总 务 课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制度 AD-SR-05 人事 总 务 课 安全生产 投 入 管 理制度 AD-SR-06 人事 总 务 课 法规及 合 规 性 评 价 管 理规 程 AD-SR-08 人事 总 务 课 员工职业健康 监护 制度 MA-SR-01 制 造 部 安全 管 理规 定 MA-SR-02 制 造 部 安全生产 责任 制 MA-SR-03 制 造 部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管 理

24、制度 MA-SR-04 制 造 部 安全生产 奖惩 制度 MA-SR-06 制 造 部 危险作 业安全 管 理制度 MA-SR-07 制 造 部 劳 动 防 护用 品 配 备 和 管 理制度 MA-SR-09 制 造 部 职业健康安全 管 理制度 MA-SR-10 制 造 部 安全生产目 标 管 理规 程 AD-SI-02 人事 总 务 课 安全生产事故 调查 处 理 手 顺 书 MA-SR-11 制 造 部 安全 管 理人员 管 理制度 MA-SR-12 制 造 部 安全生产 隐患 排 查 制度员工有 获得 安全保障、工 伤 保 险 和 民 事 赔偿 的权利。 员工有 得 知危险因 素 、防

25、 范措施 和事故 应急 措施 的权利。 员工有 对 本 单位 的安全生产 进行 批评 、 检举 和 控 告 的权利。 员工有 拒绝 违 章 指挥 和 强 令冒 险作 业的权利。 员工的权利 五、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有 紧 急 情况 下 停 止 作 业和 紧 急 撤离 的权利。员工 在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严格 遵守 本 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正 确 佩戴 和 使 用劳 动 防 护用 品 。 员工 应 当 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 掌握 本 岗位 工 作所 需 的安全生产 知 识, 提 高 安全生产 技能 , 增强 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

26、 理 能力 。 员工发 现 事故 隐患或者 其他 不 安全 因 素 , 应 当立 即向 现 场 安全生产 管 理人员 或者 本 单位 安全生产 负责 人 报告 ; 接 到 报告 的人员 应 当 及 时予 以 处 理。 员工 应 当 与 单位 一 起 致 力 于改 善 现 场 的生产 作 业 环境 , 注 意 整 理 整顿 , 清洁清扫 , 共同维护 一个安全有 序 健康的工 作 环境 。 员工的义务 五 、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一 ) 、三 不 伤害 我 不 伤害 自己 ; 我 不 伤害 别 人 ; 我 不 被别 人 伤害 。 六、安全常识 二 ) 、事故 处 理 “ 四 不 放 过 ” 事故原

27、因 分 析 不 清 不 放 过 ; 事故 责任 者 和 群众 没 受 到 教育 不 放 过 ; 没 有制 定出 切实可行 的防 范措施 不 放 过 ; 事故 责任 者 没 有 受 到处 理 不 放 过 。六、安全常识 三 ) 、安全 标志 的 构 成 和 分 类 根据 国 家 有关 标准 、安全 标志 是 由 安全 色 、 几 何 图形 和 图形 符 合 构 成 。 安全 标志 分 为 禁 止 标志 警告 标志 指 令 标志 提 示 标志四 ) 、人的 不 安全 行为 未 经 允 许 开 动 、关 停 、 移 动机 器设 备 ; 在 开 动 、关 停 机 器设 备 时 未 发 出 信 号 ;

28、装置 或 开 关 未锁 紧 造成 意 外 转 动 、 通 电或 泄漏 ; 停 止 生产 作 业 忘 记 关 闭设 备 或 装置 ; 生产 过 程 中 忽 视 安全 警告 标志 、 警告 信 号 ; 错误 操 作 , 未 按 规 程 要求 操 作 ; 机 器 超速 运 转 、 设 备 超 负 荷 运 行 ; 无 证 上岗 , 违 章 作 业 ; 酒 后 上岗 、 上岗 饮酒 与 做 与工 作 无 关的事 ; 工 作 紧 固 不 牢 , 电气接 触 不 良 , 装置 安 装 不 稳 。 六、安全常识六、安全常识 五、 物 的 不 安全 状态 防 护 、保 险 、 信 号 等 装置 缺乏 或 有 缺

29、陷 ; 无 报警 装置 ; 无 安全 标志 ; 无 护 栏 , 或 护 栏 损坏 ; 电气 未 接 地 或绝 缘 不 良 ; 局 部 无 消 音 系 统 、 噪声 大 ; 危 房 内 作 业 ; 未 装 防 跑 车 的 挡车器或挡车 栏 ; 防 护 不 当 或 装置 未 在 适当位 置 ; 防 爆 装置 不 当; 电气 装置 带 电 部 分 裸露 ; 设 备 、 设 施 、工 具 、 附 件有 缺陷 ; 设 计 不 当 、 结 构 不 符 合 安全要求 ; 通 道 门 遮挡 视 线 ; 制 动 装置 有 缺陷 ; 安全 间距 不 够 ; 工件有 锋 利 毛刺 、 毛 边 ; 设 施上 有 锋

30、利 倒棱 ; 机 械 或绝 缘 强 度 不 够 ; 起 吊 重 物 的 绳 索 不 符 合 安全要求 ; 设 备 在 非 正 常 状态 下 运 行 ; 设 备 带 “ 病 ” 运 转 或 超 负 荷 运 转 ; 设 备 失 修 ; 地 面 不平 ; 保 养 不 当 、 设 备 失灵 ; 无 个人防 护用 品或 缺 少 或 有 缺陷 ; 防 护用 品 、 用 具 不 符 合 安全要求 ; 照 明 光 线 不 良 , 照 度 不 足 或 光 线 过强 作 业 场 地 烟 雾尘弥漫 、 视 物不 清 ; 通 风 不 良 或 无 通 风 装置 ; 作 业 场 所 狭窄 或 杂乱 ; 工 具 、制 品

31、、 材 料 堆 放 不 安全 ; 交 通 线 路 的 配 置 不 安全 ; 操 作 工 序 设 计 或 配 置 不 安全 ; 地 面 有其他 易 滑 物 ; 贮 存方法 不 安全 ; 环境 温 度、 湿 度 不 当 。 地 面 滑 ,有 油 或 其他 液体 或 冰雪覆盖 ;只 有 分 别 控 制 这 些 可 燃 金 属 的特 定 灭火器 才能 有 效 灭火 。 镁 、 纳 、 钾 、 锂 、 镁 火灾等 。 金 属 火灾 D类 隔 离 氧 气 , 使之 窒 息 ; 也 可 隔 离 燃 烧 物 , 使 其 烧 完 。 天然 气 , 氢 气 , 甲烷 等 。 易燃 气 体 火灾 C类 隔 离 氧

32、气 , 使之 窒 息 , 移开 可 燃 物 或 降 低 温 度也 可 灭火 。 汽油 、 乙醇 、 石蜡 火灾等 。 易燃液体 火灾 B类 借助 水 的 冷却 作 用 使 燃 烧 物 温 度 降 低 ,以 达 到 灭火 效 果 。 木 材 、 布 料 、 塑 胶 等火灾 易燃固体 火灾 A类 灭火 方 式 说 明 名 称 类 别 1、 燃 烧 三要 素 : 可 燃 物 、 助 燃 物 、点 火 源 。 2、防 火 方法 : 控 制 可 燃 物 ; 隔 绝 空 气 ;消 除 点 火 源 ; 3、 灭火 方 式 : 隔 离 法 ; 窒 息 法 ; 冷却 法 ; 抑 制法。 六、安全常识 六 ) 、

33、 消 防 知 识 4、 火灾 类 型 5、 报警 方法六、安全常识 六 ) 、 消 防 知 识 6、 干粉 灭火器 的 使 用 方法 : 提 着 灭火器 赶 到现 场; 站 在 上 风 口 , 距离火 焰 1-2米 , 上下 颠 倒几 次 灭火器 ; 拔 掉 封 铅 ; 将喷 管 对 准 火 源 的 根 部 ; 压 下 压 把 , 并 将喷 管 左右 摆 动 , 使 喷射干粉 覆盖 燃 烧 区 。7、 火 场 逃 生 : 六、安全常识 六 ) 、 消 防 知 识8、 火灾 逃 生 十 注 意是 什么 ? 1) 平 时 要 想好 几 条 不 同 方 向 的 逃 生 路 线 ; 2) 躲避 烟火

34、不 要 往阁楼 、 床 底 大 厨 内 钻 ; 3) 火 势 不大 ,要 当 机 立 断披 上 浸 湿 的 衣 服或 裹 上 湿 毛 毯 、 湿 被 褥勇敢 地 冲 出 去 。 但千 万 别 披 塑料 雨衣 ; 4) 不 要 留恋 财 物 , 尽快 逃 出 现 场; 千 万 记 住 ,既 已 逃 出 火 场 , 决 不 要 再 往回 跑 ; 5) 在 浓 烟 中 避难 逃 生,要 尽 量 放低 身 体 , 并 用 湿 毛 巾捂住嘴鼻 ; 6) 身 上 衣 服 着 火 ,要 就地 打 滚 , 压灭 身 上 火 苗 , 千 万不 要 奔 跑 ; 7) 生命 受 威胁 时 , 楼 上 居 民 不 要

35、 盲 目 往 下 跳 , 可 用 绳 子 或 把 床 单 撕 成 条 状 连 起来 , 紧 拴 在 门窗 档 或 重 物 上 , 顺绳 、 布 条 慢慢 滑 下; 8) 若 逃 生 之 路 被 火封 锁 , 立 即 退 回 室 内 ,关 闭 门窗 , 堵 住 缝隙 ,有条件 的 向 门窗 上 浇 水 ; 9) 充 分 利 用 房 屋 里 的 天 窗 、 阳台 、 水落管 或 竹竿 等 逃 生 ; 10) 楼 上 居 民 被 火 围 困 , 快 向 室 外 扔抛 消 发 垫 、 枕 头 等 软 物 或 其他 小 物 品 , 敲击 响 器 , 夜 间 则 可 打 手电 , 作为 求 救 信 号 。

36、 六、安全常识 六 ) 、 消 防 知 识七 ) 、 电气 安全 六、安全常识 1) 什么 叫 安全 电压 ? 安全 电压 是 为 了 防 止 触 电 事故 而 采 用 由 特 定 电 源 供 电 的 电压 , 在 任 何情况 下 , 都不 超 过 交 流 ( 50 500Hz) 有 效 值 50V。 根据 环境 、 人员和 使 用 方 式 。安全 电压 指不 戴 任 何 防 护 设 备 , 接 触 时 对 人 体 各 部 位 不造成 任 何损 害 的 电压 。 安全 电压 值 的 等 级 有 42、 36、 24、 12、 6V五 种 。 同 时 还 规 定:当 电 气设 备 采 用了 超

37、过 24V时 , 必 须 采取 防 直接接 触带 电 体 的保 护措施 。 一 般 常 用 的安全 电压 为 36V、 12V两 种 。 2) 什么 叫 电气 安全 距离 ? 为 防 止 人 体 触 及 或接 近 带 电 体 ,防 止 车 辆 等 物 体 碰撞 或 过 分 接 近 带 电 体 ,防 止 电气 短 路 事故和 因 此 而 引 起 的 火灾 、 爆炸等 而 在 带 电 体 与 地 面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其 它 设 备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 带 电 体 之 间 保 持 一 定 的安全 距离 称 之为 电气 安全 距离 ,有的 简 称 间距 。七 ) 、 电气 安全 六、

38、安全常识 3)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或 移 动 电器 使 用 注 意事 项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或 移 动 器具 应 妥 善 保 管 , 定 期 检 查 绝 缘 情况 , 如 果 有 漏 电 现象 , 应 停 止 使 用 , 待 修 好 后 再 用 。 另 外 其 电 源 的 导线 应 采 用 橡套 电 线 , 单 相 器具 使 用 三 芯 电 线 ,三 相 器具 使 用 四 芯 电 线 , 并 保 证 有 可 靠 的保 护 接 地 或 接 零 , 电 源 侧 一 定 要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操 作 时 应 戴绝 缘 手 套 、 穿 绝 缘 鞋 或采取 其 它 防 护措施

39、 。 4) 多 联 插座 应 如 何 使 用 ? 一 般 地 讲多 联 插座 应使 用 带漏 电 保 护 器 的 专 用 插座 , 并 固 定 安 装 , 不 得 吊 挂 平 摆 浮 置 使 用 , 多 个 电器 共用 一 路 电 源 时 安 装 电 源 插座 要 加 装 保 险 丝 , 对 于 使 用 电器 中 功率 较 大 的 而 且 结 构 比 较 复 杂 的 用 电器具除 要 加 装 保 护 地 线 外 应尽 量 安 装专 用 插 座 , 不 要与其 它 电器 共用 一个 多 联 插座 。七 ) 、 电气 安全 六、安全常识 5) 什么 是 类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 类 手

40、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在 防 止 触 电 的保 护 方 面 不 仅 依 靠 基本 绝 缘 而 且它还 提 供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附 加 安全预防 措施 和 设 有保 护 接 地 或 依 赖 安 装 条件的 措施 , 类 电 动 工 具 的 明 显部 位 都 标 有 类 结 构 符 号 “回 ”字 样 。 6) 插座 应 如 何 安 装 ? 不 同 电 源 电压 的 插座 要有 显区 别 ,防 止 插 错 ;而 且插座 不 许 用 电 线 吊 用 , 必 须 安 装 在 固 定 的 绝 缘 板 上 ,其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不 得 小 于 1.3m, 绝 对 禁 止

41、 电 源 接 在 插 头 上 和 将 电 线 直接 插 在 插座孔 内 。 7) 如 何 搬 动 或 移 动 电 动 器具 ? 对 于 已 接 在 电 源 上 的 电 动 器具需 要 移 动 时 , 首现 应切 断 电 源 , 使 电 路中 的 开 关 处 于 断 开 的 位 置 , 并 拔 去 电 源 的 插 头 ,以 免 发生事故。八 ) 、 急 救 技 术 1、 止 血 六、安全常识八 ) 、 急 救 技 术 2、 骨折 典 型表 现 是 伤 后 出 现 局 部 变 形 、 肢 体 等 出 现 异 常 运 动 、 移 动 肢 体 时 可 听 到 骨擦 音 , 对 于 骨折 者或 怀疑 是

42、 骨折 者 均 应现 场 按 骨折 处 理。 骨折 通 常 用 夹 板 固 定 , 也 可就地 取材 用 竹竿 、 树枝 、 木 棒 、 木板 等 代 替夹 板 , 临 时 固 定 。 六、安全常识八 ) 、 急 救 技 术 3、 电 击 伤 1) 、 电 击 伤 是 电 流 通过 人 体 引 起 的 损 伤 。 通 常是 由于 不 慎 触 电或 雷 电 造成 的。 一 般 电压 为 24伏 的 电 流比 较 安全。 2) 、发生 电 击 伤 后 必 须 首 先 切 断 电 源 ,关 闭 开 关 或 用 绝 缘 物 体 挑 开 电 线 、 电器 , 或 用 带 木 柄 ( 干 燥 ) 斧 头

43、砍 断 电 线 , 千 万不可 用 手 拉 伤 者 。 呼 吸停 止 者 , 立 即 进行 口 对 口 人工 呼 吸 , 继 以 气 管 插 管 , 用 呼 吸 机 维持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立 即 在 心 前 区 叩 击 数 下 , 如无 心 跳 , 则 进行 胸 外 心 脏 按 摩 ,有条件 者 可 考 虑开 胸 直接 挤 压 心 脏 ; 病 人 复 苏 后尚 须 进行综合治 疗 。 六、安全常识八 ) 、 急 救 技 术 4、 心 肺 复 苏 六、安全常识 心 肺 复 苏 法 注 意事 项: 胸 外按 摩 的 位 置 是以 食 指 和 中 指 顺 肋 骨 边缘 向 上 滑

44、 行到 肋 骨 交 接 的 心 窝 部 位 。 将 中 指 放 在 心 窝 处 , 并 将 食 指合并在 胸 骨 下 端 。 将 另 一 手 掌 置于 食 指 旁 的 胸 骨 上 。 将 定位 手 垂叠 其 上 , 两 手手 指相 扣 , 不可 放 在 剑突 上 ,以 免 触 及 肋 骨 。 紧 贴胸 骨 的 手 掌不可 移开 。八 ) 、 急 救 技 术 5、 烧 伤 、 烫 伤 1) 、 立 即 冷却烧 ( 烫 )伤 的 部 位 , 用 冷 水 冲 洗 烧 伤 部 位 10 30分 钟 或 冷 水 浸 泡 直 到 无 痛 的 感觉为 止; 冷却 后 再 剪 开 或 脱 去 衣 裤 。 2)

45、 、 不 要 给 口 渴 伤 员 喝 白 开 水 。 3) 、 妥 善 保 护 创 面 , 不可 挑 破 伤 处 的 水 泡 。 不可在 伤 处 乱 涂药 水 或 药膏 等 。 4) 、 搬 运 时 , 病 人 应 取 仰卧 位 , 动作应 轻 柔 , 行进 要 干 稳 , 并 随 时 观 察 病 人 情况 , 对 途 中 发生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就地 抢 救 。 六、安全常识九 ) 、 交 通 安全 1、 机动 车 安全 睡眠 不 足 避 免 驾驶 车 辆 , 打 哈欠 或 倦 意会 使 注 意 力不 集 中 。 不 要 穿 高 跟 鞋 、 厚 底 鞋 和 拖 鞋 驾 车

46、 ; 注 意 避 免 制 动 踏 板 被 物 品 卡 住 ; 留 长 发 车 主 , 驾 车时 须 将 头 发 束 起来 , 避 免 开 车时 影响 视 线 ; 驾 车外 出 应 事 先 确定路 线 , 避 免 边开 车 边 寻 路 。 切 勿 酒 后 驾 车 和 疲 劳 开 车 : 连 续 驾 车 超 过 4小 时 的, 应 停车 休 息 20分 钟 以 上 ,全 天 开 车时间 控 制 在 8小 时 以 内; 驾 车时 不 要 拨 打 接 听 手 机 、 观看 车 载 电 视 、 吃东西 等 妨 碍 安全 驾驶 的 行为 ; 摩托 车 驾驶 人及 乘 坐 人员 应 当 按 规 定 戴 安全

47、 头 盔 。 开 车 通过 路 口时 必 须遵守交 通 信 号 灯 。 严禁 闯红灯 。 通过 路 口 减 速 慢 行并 观 察 前方的 交 通 情况 , 确 认 安全 后 谨 慎 通过 路 口 。 通过 门 口或 人 行 道 应 减 速 行 驶 ; 遇 行 人 正 在通过 人 行 横 道 , 应 当 停车 让行 。 车 辆 驶 近 急 弯 安全 视 距 不 足 的 路 段 , 应 提前 减 速 , 勿 超 车 。 遇 恶劣 天 气 :减 速 慢 行 , 增 加 行 车间距 。 遇 到 路面 积水 时 应 采 用 双 手 握 方 向 盘 ,防 止 轮胎 遇 水 后 方 向 跑 偏 。 禁 止空

48、 挡 滑 行 。 六、安全常识九 ) 、 交 通 安全 2、 非 机动 车 安全 要 挂 好 车 辆 牌 照 , 随 身 携 带 执 照 ; 骑 自行 车 不 准 攀扶 其他 车 辆 ,也 不 准 牵 引 车 辆 或 被 其他 车 辆 牵 引 。 在 分 机动 车 道 和 非 机动 车 道 的 道路上 , 自行 车 应在 非 机动 车 道 行 驶 ; 在 没 有 划 分 中 心 线 和 机动 车 道 与 非 机动 车 道 的 道路上 , 机动 车 在 中 间 行 驶 , 自行 车 应 靠 右 边 行 驶 ; 骑 车 上路 不 要 扶 身并行 ,更 不可 互 相 追 逐 或 曲 折 竞驶 ; 要

49、 集 中 精 力 , 骑 车 不 打 手 机 、 不 带 耳 机 听 录 音 或 广播 , 骑 车 不 打 手 机 ; 不 准 在机动 车 道 和人 行 道上 骑 车 ; 雨天 骑 车 雨披 应 固 定 、 避 免 一 边 撑伞 一 边 骑 车 。 自行 车 转 弯 前 须减 速 慢 行 , 向后 瞭望 , 伸 手 示 意, 不 准 突 然 猛拐 ; 超 越 前 车时 , 不 准 妨 碍 被超 车 的 行 驶 ; 通过 陡坡 , 横 穿 四条以 上 机动 车 道 或 途 中 车 闸 失 效 时 , 须下 车 推 行 。 下 车 前 须 伸 手 上下 摆 动 示 意, 不 准 妨 碍 后 面 车 辆 行 驶 ; 不 准 双 手离 把 , 攀扶 其他 车 辆 或手 中持 物 。 六、安全常识九 ) 、 交 通 安全 4、 行 人安全 行 人要 在 人 行 道上 行 走 ; 没 有 设 置 人 行 道 , 行 人 应在 非 机动 车 道 右 侧 1米 范围内 行 走 不能在 道路上 进行 滑板 、 滑 旱 冰 等 游 戏 活 动 ; 不能在 道路上 扒 车 、 追 车 、 强行 拦 车或 抛 物 击 车 。 横 过 车 道 ,要 走 人 行 横 道 。要 先 看 后 走 ,有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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