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鲁信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第一步、出让方或其代理会员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文件:1、产权出让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产(股)权出让上市申请书(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股权转让);2、出让方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产权权属证明(出让方和出让标的的国有产权登记证明、或股权托管登记证明、或其他出资证明等); 4、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5、产权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企业最高决策层会议同意出让的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的文
2、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6、出让标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7、出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产权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8、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9、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10、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11、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或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出让委托);12、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第二步、交易中心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自收到齐全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3、报送挂牌公告内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书面表示异议的,中心可进行挂牌公告,同时向出让方或其代理会员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第三步、产权交易项目通过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报刊对外挂牌公告,期限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第四步、挂牌期间,拟购买方或其代理会员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文件:1、购买产权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2、拟购买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3、近期财务报表(拟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支付能力证明);4、拟购买方基本情况;5、如购买专卖、专营等产权,需提交
4、取得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文件;6、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或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只适用于购买委托);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步、挂牌期满后三日内,交易中心将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反馈给出让方,同时抄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书面表示异议的,交易中心将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交易中心确定交易方式的原则是:1、只有一家拟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2、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拟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应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第六步、确定购买方后,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第七步、购买方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至交易中心结算帐户。第八步、交易双方将交易费用统一交纳至交易中心(出让方费用可从交易价款中扣除)。第九步、全部价款到帐后,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第十步、交易双方或代理会员向交易中心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第十一步、产权交易结束后,产权交易中心应将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各项主体资料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