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合 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年 月 日2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甲方:乙方:一、合同实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技术规范,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履约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对甲方共计六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三、合同目的1、保证合同范
2、围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对合同约定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方案进行实施。3、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消防系统状态及功能实行达标管理,有效保障合同履约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以上。四、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单价金额在 150元以上的单个元器件费用(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元器件市场单价为标准)。该部分产品及元件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乙方及时购买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生产的合格产品交由乙方进行免费更换。2、负责消防设系统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
3、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3、在合同期内,甲方及服务物业区域若要进行装修或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工程费用。5、承担甲、乙双方首次签订合同履约范围内消防系统各类设施设备初查及维修费用(人工、材料费)。6、乙方责任中第 2 项、第 21 项约定所出具的报告将作为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及续签的考评依据。(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时、定期对甲方委托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工作状态。如检修需停止设备设施运行时,需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甲方以使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壹个月内
4、书面提供合同履约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现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系统化的整改意见书。3、对火灾报警系统内因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空置报警点位进行合理清除。4、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内容周期性的开展维保工作,并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表格(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月度检记录表),且应有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5、乙方对履约范围内有故障的设施设备应采取尽可能修复的原则,若无法通过现有技术修复的需报甲方确认。6、乙方在接到甲方特殊故障(如:主机故障等)的通知后应在 1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 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非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恢
5、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7、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不能及时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要求的技术参数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相应故障或设施设备功能缺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维修的责任和费用。8、乙方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时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或管理处工程负4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并由该人员当场在乙方的工作记录中签字方为有效。临时维修保养工作完毕之后,需填写消防设施设备临时维修、保养记录表见附件二。9、乙方负责履约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甲方或其物业区域业主装修前期资料审查及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工作,负责对装修区域内报警系统的监督工作
6、,确保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10、甲方或其区域内装修的业主应将变动后的报警布置点位图书面报乙方,由乙方审核后进行实施。变动后的报警点位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联动需接入主机系统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原则上须由乙方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选择自行处理,乙方则需配合甲方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如因乙方配合不到位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做到: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月度检记录表(附件一)和每月产生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临时维修、保养 记录表(附件二),确保维护保养及时率、合格率达到 98%以上;以初检时的书面报告为依据,消防
7、设施设备完好率达 95%(因甲方原因不能处理或更换的情况不纳入计算)。12、负责免费提供全额在 150 元(含 150 元,不含探测器、模块等报警器件)以内的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所需的材料(单件材料、元器件),累计材料和维修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0%。13、负责在本合同终止时保证履约范围内设施设备完好合格(因甲方原因不能处理和更换的情况除外),并与甲方共同清点相关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及维保总结向甲方进行移交。14、乙方在维保期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文明作业,因乙方作业不当给甲方及乙方员工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当作业造成环境的污染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
8、济责任。1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进行的消防检查、消防演练、应急救援及其他迎检工作。每年定期对甲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值班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共计四课时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516、乙方应在履约期内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末端探测器进行壹次全面清扫除尘、对系统内联动设施按安装总量全覆盖抽检壹次。17、乙方对日探 NF-3 消防主机出现的技术问题应 具有解决能力(如离子烟感探测的更换升级)和编程调试能力,配合甲方或甲方服务区域的业主完成相关区域装修点位编程、注册、调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或甲方服务区域的业主承担,每单次项目完成费用不超过 2000.00 元。18、对日探 NF-3 消防主
9、机梳理出来的问题,乙方应本着为甲方降低成本的原则,在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线路梳理恢复、程序、点位删改,消除误报 及故障点位。19、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协助甲方完善维保辖区内消防设备及现场相关消防图纸资料,不能无故推诿甲方合理的工作要求。20、乙方应当协助甲方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主动沟通,了解相关事项,降低甲方的风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乙方负责赔偿。21、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壹个月内书面提供合同履约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现状报告。六、共同责任(一)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履约合同内容中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
10、接受其监督。(二)合同任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七、维护保养工程费用和付款依据及方式(一 )维护 保养工程费用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含税):¥元(大写:圆整)。(二)付款依据及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票后,甲方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按合同履约季度(合同签订生效履约三个月为一个合同季度)满后,依据项目部及工程部签署的6合同支付意见表报公司批准后支付乙方维护保养工程费用。八、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由于乙方维保工作、配合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一)乙方履约期内所形成的
11、各类记录,经甲、乙双方委托代表核查结果为不详实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的 20%作为违约责任金,如维保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维保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二)如乙方未依据“第五条双方责任“中第二款:乙方责任中第 16 项约定履约,甲方有权扣除最后一个季度的全额维护保养费作为违约金。除该条款外,如乙方未能严格履行乙方责任中约定的其他条款,甲方视其违约有权按次扣取当月维保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进行整改并消除影响。(三)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下一个合同的第一个履约季度前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上一个合同履约季度的维护保养工程费用,如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
12、方按每月维保费的 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付清。九、仲裁、起诉本合同如有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 其它(一 )本 合 同 由 甲 、乙 双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者 其 委 托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二 )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由 甲 方 执 叁 份 、乙 方 执 壹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三)本合同期满,如需续约,则另签合同。(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附件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月度检记录表附件二:消防设施设备临时维修、保养记录表7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8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月度检记录表9附件二:消防设施设备临时维修、保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