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GZCC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编写人: 冯红贤审核人: 范建平批准人: 胡苏山二 0 0 四年十一月一日发布 二 0 0 四年十一月一日实施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2前言 31 范围 4引用标准 52.1 GZCC 有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文件、标准部分清单 52.2 GZCC 有机产品认证引用实施规则 53.定义 64.有机产品原料生产 114.1 作物种植 114.1.1 农场范围 114.1.2 产地环境要求 114.1.3 缓冲带 114.1.5 转换期 124.1.6 基因工程 124.1.7 作物品种的选择 134.1.8 作物轮作 134.1.9 土壤培肥 134.1.11 病虫草害防治
2、 144.1.12 污染控制 154.1.13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54.2 畜禽养殖 164.2.3 畜禽的引入 164.2.4 饲料 174.2.5 饲料添加剂 184.2.6 饲养条件 184.2.7 疾病防治 194.2.8 非治疗性手术 204.2.9 繁殖 204.2.10 运输和屠宰 214.2.11 奶及奶制品 214.2.12 禽蛋生产 214.3 水产养殖 224.3.1 有机水产养殖的转换 224.3.2 养殖 224.3.2.1 养殖场的选址 224.3.2.2 养殖场选址的基本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等):23(5) 养殖场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禁用的农药、
3、化肥、兽药和渔药等 234.3.2.3 养殖基本要求 234.3.2.6 饵料 244.3.2.7 疾病防治 254.3.3 捕捞 264.3.4 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264.3.5 水生生物的宰杀 264.3.6 环境影响 274.4.1 场地选择和环境 274.4.3 培养基 274.4.4 菌种 2734.4.6 害虫和杂菌 274.5.野生产品采集 285.有机食品加工 295.1 食品企业卫生 295.1.1 基本要求 295.2 加工厂的环境 295.3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295.4 加工 305.5 有害生物防治 316 贮藏和运输 326.2 运输 327. 包装与与标识
4、33附录 A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36表 A.1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列表 36附录 B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生长调节剂物质 37表 B.1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生长调节剂物质列表 37附录 C 有机畜禽养殖中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物质与使用条件 39表 C.1 有机畜禽养殖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与使用条件列表 39表 C.2 有机畜禽养殖中限制使用的物质与使用条件列表 41表 C.3 有机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与使用条件列表 43D.1 原则 45D.2 选择物质的程序 45D.3 生产方法 45D.4 特性 46D.5
5、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 46D.6 论理方面 动物生存条件 46D.7 社会经济 46附录 E 有机肥卫生标准及要求 47表 E.1 有机肥卫生标准及要求列表 47附录 F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及添加剂 48F.1 非农业源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8F.2 调味品 50F.3 微生物制品 50F.4 其它配料 504前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中国农业生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的使用,使到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农残严重超标,当前,全社会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在这种形势下,有机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主流,
6、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成为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本规则是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简称 IFOAM)的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 CAC)的国际食品法典与有机食品、参考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2004 征求稿)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 CNAB-SI21:2003、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 等国家和地区有关的有机生产标准和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是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GZCC)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基本规定,申请 GZCC 有机认证经营者应保证执行本规则并接受认证检查,GZCC 根据审查报告的情况,对符合本规则的基地
7、、加工厂单位颁发有机认证证书,并授权使用 GZCC 有机认证标志。51 范 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或计划获得 GZCC 有机认证,并标贴 GZCC 有机认证标志的下列产品1) 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禽畜以及未加工的禽畜产品;2) 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禽畜的加工产品;3) 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4) 水产养殖及其产品;5) 肥料;1.2 申请 GZCC 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接受 GZCC 对其整个生产过程的检查。任何企业和个人,如果其产品的销售涉及 GZCC 有机认证,都必须在 GZCC 注册并进行认证。认证过程持续到其产品完成最总包装和标识。必须接受 GZCC 有机认证检查的活动主要包
8、括:1)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的生产活动,包括植物生产和禽畜养殖) ;2)水产养殖;3)配置或加工(保存和/或加工农产品的操作,含屠宰和切割禽畜产品) ;4)包装;5)标识(包装、文件、说明、标签上的任何与 GZCC 有机认证有关的文字、商标、商品名称、图形或符号) ;6)产品贮藏(最终包装的产品除外) ;6引用标准2.1 GZCC 有机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文件、标准部分清单序 号 标 准 名 称 备 注01 有 机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征 求 稿02 有 机 食 品 技 术 规 范 HJ/T80-200103 有 机 产 品 生 产 和 加 工 认 证 规 范 CNAB-SI21:20
9、030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0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06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07 保 护 农 作 物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GB-91370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09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13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GB-1519814 饲料卫生标准 GB-1307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饲料和饲
10、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名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2 GZCC 有机产品认证引用实施规则(1) 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2) ISO/IEC 导则 2:1996标准化及相关活动通用术语(3) 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4) ISO/IEC 导则 27:1983认证机构对误用产品认证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7(5) ISO/IEC 导则 53:1988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办
11、法(6) IFOAM 有机产品和加工基本标准 (2002 版)3.定义3.1 农场单元 farm unit由某个农民或农民集体控制的所有土地面积,包括所有农事活动或计划。3.2 常规 convention任何未获有机或有机转换认证的物质、生产活动。3.3 有机 organic标识术语,指符合有机认证法规,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并经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3.4 有机生产 organic produce指根据有机生产标准要求进行的生产系统,且该系统充分考虑栽培、生物和机械措施以促进资源循环,改善生态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3.5 有机生产计划 organic produce planning有机
12、生产或经营的管理计划。该计划得到生产者、经营者和认证机构的认同,包括农业生产或产品经营各个方面的书面计划。3.6 有机产品 organic product按有机标准生产、加工或交易的产品。3.7 转换期 conversion从有机管理开始至作物和动物养殖被认证为有机之间的时间。3.8 生产者 producter负责确保其生产过程和产品满足认证标准的某个人或企业。3.9 平行生产 parallel production在同一生产单元,经过认证或非认证、有机生产体系和或非有机的体系里,同时种植、养殖、交易或加工相同的产品和以有机、有机转换生产方式生产相同产品称之为平行生产。3.10 作物轮作 ro
13、tation在某地块上轮换种植几种一年生作物或在几个生长季内顺序种植不同作物的操作方式,这样可以防止同一种作物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多年的种植系统采用间作、套种和采用树篱等形式以保持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持土壤肥力和控制病虫害。3.11 生境(栖息地) habitat提供某些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生存或栖息的地区,如海岸、河堤、林地、草原,也用于指示生活环境的类型。3.12 缓冲带 insulation area8在有机生产基地及相邻范围,可明确界定且可确认的边界地带,有目的设立能够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地块传来的禁用物质的区域。3.13 漂移 excursion指被禁止的物质从预计地点向有机产品生产区
14、域或部分区域的物理移动。3.14 有机种子和植物材料 material seed and plant在有机认证的管理体系下生产的种子和植物材料。3.15 农业投入 input指在有机生产过程所采用的物质或原料。3.16 有机物质 organic material指任何有机残体、残留物或生物产生的废物。3.17 堆肥 compost通过微生物降解动植物原料,经过堆制成为一种适于土壤施用的有机肥料称为堆肥。3.18 植物保护产品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指防止、破坏、吸引、驱避或控制病虫害的任何物质,包括在生产、储藏、运输环节。3.19 应用物质 appliedmateri
15、als引入、混合、添加或放置于任何种子、作物、植物、畜禽、土壤、生长介质或农产品中的,以及施用于食品或农产品的处理设施或储存设施之内、之上或周围的物质。3.20 禁止物质 prohibit matter有机生产标准中所规定的有机生产中禁止应用或不允许使用的物质。3.21 允许使用 allowed (permitted)指在认证程序中没有限制要求的,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可以使用的物质或允许采用的措施。3.22 合成物质 allowing matter指有机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合成物质。3.23 制剂 biological product所有病毒、免疫血清、毒素和天然或合成的类似产品,例如用于预防和治
16、疗有害生物的昆虫发生的细菌、真菌和病毒制剂。3.24 食用菌 edible fungi供人类食用的真菌。狭义的食用菌专指大型真菌中可供食用的蘑菇,通称食用蘑菇。广义的食用菌还包括利用其发酵作用来进行食品加工的真菌。真菌不含叶绿素,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其营养方式是通过它们产生的胞外酶,使复杂的固体基质降解为可溶性简单有机物,而后加以吸收。但本条目所指的“食用菌”仅限于大型真菌,主要是食用蘑菇3.25 畜禽 livestock为生产食品或纤维,或为了食品生产或纤维生产而饲养的牛、绵羊、山羊、猪、家禽、马、驯化的野生动物,以及蜜蜂等其它饲养的动物。3.26 畜牧场 livestock farm具有一定
17、规模的家畜饲养场所,从事家畜的繁殖、改良或商品生产。按经营性质可分种9畜场和商品场。前者从事家畜的育种、改良或良种繁殖;后者生产肉、蛋、奶、毛、裘皮等产品。也可按所养的畜种进行分类,如分为马场、牛场、猪场、鸡场等专业性畜牧场和同时饲养多种家畜的综合性畜牧场。3.27 草料 forage饲喂畜禽用的新鲜的、干的或青贮的(牧草、干草或青贮料)植物性物质。3.28 牧草 forage plant具有一定饲用价值的野生或栽培植物。以草本为主,也包括半灌木和灌木。3.29 牧场 pasture用于放牧的土地,牧场采取措施来尽量提高土壤肥力,提供优质饲草,保护环境不使其退化,保持放牧土地的健康。3.30
18、饲料 feed可供畜禽食用的物质。饲料既有精料(粮食)也有粗料(干草、青贮料、草料) 。饲料这个名词包含了包括牧草在内的所有畜禽能消化摄取营养的农产品。3.31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根据具体的营养需要而被微量地加入饲料 中的物质,如:以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形态存在的必需养分。3.32 辅助饲料 feed supplement为了平衡营养或充分发挥所有配料的作用而加入畜禽饲料中的一种或多种基本养分。添加的具体方法有:用其它饲料对其稀释后再喂食;和饲料的其它配料(如不是预先混好的)放在一起任畜禽自由采食和进一步稀释并与其它配料混合制成完全饲料。3.33 生长促进剂 growth
19、promoters为了促使畜禽生长而添加在畜禽饲料中的物质,其量已经超出了畜禽的正常营养需求。此处的正常营养需求指的是适合畜禽生长阶段的维持量,以同品种的畜禽正常生长速度作对比。3.34 兽药 veterinary drug任何用于治疗、预防、诊断动物疾病的或用于改善动物生理功能或行为的药物。3.35用药 administered通过让畜禽摄入、给畜禽注射,或其它外涂内服等方法给畜禽用药。3.36 疫苗 vaccine一种活的或失活的微生物稀释悬浮液,可以使被接种者产生免疫性或可以使其增强对致病生物的抵抗力。3.37 抗生素 antibiotic通过抑制或破坏微生物生长来防病治病的所有物质,如
20、青霉素、链霉素等。3.38 生物制剂 biologics用以诊断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的所有病毒、血清、毒素以及类似的天然产品,例如抗毒素、疫苗、活体微生物、失活微生物以及微生物中的抗体原的或免疫性的组分等。3.39 驱虫剂 parasiticide用来杀死内部或外部寄生虫的物质或化合物。3.40 人工授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10应用于家畜家禽的一种代替自然交配的繁殖技术。即将从雄性取得的精液经必要处理后,注入到雌性生殖器官内,从而使卵子受精,达到繁殖后代的目的。3.41 顺势治疗 homeopathic treatment对某种疾病用药治疗,它的做法是在治疗中通过稀释
21、等措施逐步减少某种药物,这种药物在大剂量使用的情况下会使健康动物出现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3.42 低剂量用药 subtherapeutic use给畜禽用药,使用量控制在临床治疗用药量的水平之下,其目的是防病,催肥或提高饲料效益。3.43 水产养殖 aquaculture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广义上也可包括水产资源增殖。水产养殖有粗养、精养和高密度精养等方式。粗养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靠天然饵料养成水产品,如湖泊水库养鱼和浅海养贝等。精养是在较小水体中用投饵、施肥方法养成水产品,如池塘养鱼、网箱养鱼
22、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采用流水、控温、增氧和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从而获得高产,如流水高密度养鱼等。3.44 水产捕捞 fishing使用捕捞工具捕获经济水生动物的生产活动。3.45 养蜂 beekeeping蜜蜂的饲养管理。目的是生产蜜蜂产品和利用蜜蜂为农作物、果树、花卉等授粉。3.46 蜜源植物 honey plant供蜜蜂采集花蜜和花粉的植物。是养蜂的物质基础。根据泌蜜量的高低,可分为主要蜜源植物和辅助蜜源植物。3.47 蜂箱 hive饲养蜜蜂的设备,是饲养和管理蜂群的基本设备,也是蜂群栖息和生产蜂产品的固定场所。3.48 蜜蜂产品 honeybee produ
23、ct由蜜蜂的采集、酿制、分泌等活动所形成的产品。包括蜂蜜、蜂蜡、蜂王浆、蜂花粉、蜂毒和蜂胶等,在食品制造和医药工业等方面有重要用途。3.49 蜜蜂病害和敌害 disease honeybee由各种病源生物和不良环境、遗传因子等引起的蜂病,可严重削弱蜂群,导致产量下降,甚至整个蜂群灭亡,是养蜂业的主要威胁。3.50 生物多样性 biological diversity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即生物物种内的多样性) 、物种的多样性(即物种的数量和种类)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类型的总数) 。3.51 基因多样性 gene diversity基因多样性指
24、的是农业、森林和水生生态系统内生物的多变性;也包括物种内和物种间的多样性。113.52 基因工程生物 GMO基因工程是源自分子生物学的一系列技术(如 DNA 重组) 。通过基因工程,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和其他生物单位可发生按特定方式或获得特定结果的改变,且该方式或结果无法通过自然繁殖或自然重组的方法获得。基因改变的技术包括(但不仅限于):DNA 的重组、细胞融合、微注射和大量注射、微胶囊、基因删除和加倍。基因生物不包括来自细胞结合、转导和自然3.53 食品配料指包括食品添加剂在内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配制的物质。3.54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色、香、味、形、营养价值,以及为保存和加工工艺的需
25、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3.55 加工助剂指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特定的技术目的,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其本身不作为产品成分,但在终产品中可能存在其残留物或衍生物。3.56 离子辐射指放射性核素(如钴 60 和铯 137)的高能辐射,用于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虫和害虫,从而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学过程的目的。3.57 标识 labelling附着或标注在有机产品上的任何包装、文件、通知、标签、标牌或颈牌上的任何词语、细节、商标、品牌、图标或记号等。3.58 销售 marketing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
26、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3.59 成分 ingredient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并在最终产品中存在的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的形式在加工后可能会有所改变。3.60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 licensee指经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同意,获准在其生产和加工的产品上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人或组织。包括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及涉及的所有供应链。3.61 内部检查员 internal contorl auditor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内部配合认证中心进行检查、认证的质量管理人员。124.有机产品原料生产4.1 作物种植4.1.1 农场范围(1)申请 GZCC 有机认证的农场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
27、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且这些农户都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那么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体的农场申请认证。(2)申请 GZCC 有机认证的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3)申请 GZCC 有机认证的加工者、贸易者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操作单元。4.1.2 产地环境要求4.1.2.1 土地是有机产品生产和认证的基本单位,基地是有机农业生产的基础,是有机产品初级产品、加工产品、畜禽饲料的生长地。4.1.2.2 有机农业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选择并建立一个良好的产地环境是
28、有机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4.1.2.2.1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或污染程度较轻,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地区; 其标准符合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1.2.2.2 生产基地应避开繁华的都市、工矿区和交通要道,在周围不得有污染源,特别是上游或上风口不得有有害物质或有害气体排放。4.1.2.2.3 农田灌溉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在水源或水源周围不得有污染源或潜在的污染源;其标准符合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34.1.2.2.4 土壤重金属的背景值位于正常值区域,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土壤环境条件符合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9、;4.1.2.2.5 可能使用禁用物质或受到污染的空气、灌溉水、土壤等,应进行环境质量检测。4.1.3 缓冲带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4.1.4 平行生产4.1.3.1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包括常规和转换)种植或养殖同一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应当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1)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2)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
30、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可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4.1.4.2 整个农场都应该转换为有机农场,制订包括整个农场的转换步骤、转换时间以及人员培训等内容的转换计划。4.1.5 转换期4.1.5.1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 1 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产的作物,可以作为 GZCC 有机转换作物。4.1.5.2 转换期一般从申请 GZCC 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 GZCC 颁证
31、委员会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可以作为核准转换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中包括:(1):土地租赁合同;(2):农场管理历史记录。此外,地方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报导也可以在核准转换期作为参考,开发利用荒地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1.5.3 一年生作物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在播种前一般不少于 24 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 36 个月。新开荒地、撂荒多年的土地、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土地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在申请之日前长期未使用禁用物质,在首次检查认证前也要经过至少 12 个月的转换期。144.1.5.4 GZCC 在某些情况下(如
32、两年或两年闲置未用)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该期限,但不得少于 12 个月。4.1.5.5 在一个农场不一次性完成转换的情况下,可通过在相关的土地上应用本准则开始逐步转换,转换应在 510 年实现。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原则,最终实现有机生产。4.1.5.6 已转换的区域不得在有机与非有机的管理之间交替使用。4.1.6 基因工程禁止在有机生产中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同时在进行有机和常规生产的农场内,在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生物。4.1.7 作物品种的选择4.1.7.1 应当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如果市场上没有有机种子和种苗出售,可
33、以选用未使用过禁用物质的常规种子、种苗。4.1.7.2 应选能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4.1.7.3 可以用热水、蒸汽、太阳能等对种子消毒。4.1.7.4 禁止包衣种子或使用经化学处理的常规种子和种苗。4.1.7.5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种子、花粉、转基因植物或植物材料。4.1.8 作物轮作4.1.81 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绿肥或深根作物在内的多种作物进行轮作。4.1.8.2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两种作物的轮作。4.1.8.3 禁止连续多年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水稻及多年生作物除外。4.1.8.3
34、 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水旱连作。4.1.9 土壤培肥4.1. 9.1 应当利用豆科作物的轮作。4.1.9.2 应利用土地休闲或免耕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4.1.9.3 应当通过回收利用、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等措施来弥补因作物收获而从土壤带出的有机质、土壤养分和其它资源。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的活性。4.1.9.4 在有机蔬菜的生产中必须合理选择有机肥种类,针对不同的蔬菜种类科学施用有机肥,以防蔬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超标。4.1.9.5 农场中施用肥料来源应主要来自有机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 GZC
35、C 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农场外的肥料投入量。使用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时,有机肥应通过有 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或经检测符合下表要求。15表一 有机肥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值重金属 肥料中限值汞 5镉 5砷 75铅 250铜 250总铬 250镍 200锌 5004.1.9.6 禁止使用未经腐熟的人粪尿或动物粪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附录 E 的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施用时间与采收要有安全间隔期,并禁止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尤其是叶类、根茎类和块根类产品。4.1.9.7 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应当以其天然构成形态使
36、用,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4.1.9.8 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物。4.1.9.9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 A。4.1.9.10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矿物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低于表一规定的限值。4.1.9.11 提倡放养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状。4.1.9.11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4.1.10 灌溉水管理4.1.10.1 有 机 农 业 生 产 灌 溉 用 水 水 质 应 当 符 合 GB5084 一 级 农 田 灌
37、 溉 水 质 标 准 。4.1.10.2 有机地块的排灌系统与常规地块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地块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4.1.11 病虫草害防治4.1.11.1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通则(1)选用适合的抗性品种。(2)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种计划。(3)通过建树篱、筑巢、促进植被多样化等方法提高天敌的自然控制能力。(4)采用机械控制(例如诱捕器、屏障、灯光和声音等) 、生物控制(如释放天敌)和物理防护(如防虫网、日光土壤消毒)控制病虫害。(5)采用人工锄草、机械除草、热除草、 覆盖和刈割和放牧动物等方法控制杂草。16(6)允许使用的部分农药必须具有生产登记证、生
38、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单位需有经营许可证。4.1.11.2 只有在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使用附录 B 所列出的物质。4.1.11.3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基因工程产品。4.1.11.4 通过蒸汽消毒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仅限于那些难以实施轮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区。4.1.11.5 病害4.1.11.5.1 采取完善的卫生管理措施,以防止病原菌的扩散。4.1.11.5.2 允许使用抑制真菌病害的植物制剂如中草药等植物的水提液、纯活性微生物产品、软皂、醋和本规范附录 B 中所列的允许使用物质。4.1.11.5.3 限 制 使 用 石 灰 、 硫
39、 磺 、 波 尔 多 液 、 石 硫 合 剂 以 及 其 它 含 硫 或 铜 的 物 质 和本规范附录B 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质。4.1.11.5.4 限制使用对环境安全的微生物制剂。4.1.11.5.5 禁止使用阿维菌素制剂及其复配剂。4.1.11.6 虫害4.1.11.5.1 扩大害虫天敌的栖息地。4.1.11.5. 2 允许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引入、繁殖和释放,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蜘蛛、蛙类、鸟类及昆虫病原线虫等。4.1.11.5.3 允许使用软皂、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和本规范附录 B 中所列的允许使用物质。4.1.11.5.4 允许在诱捕器和散发器皿中使用性诱剂,允许使用粘捕器(如黄
40、板) 、物理性防治措施(如防虫网、套袋等) 。4.1.11.5.4 可以使用避驱剂。4.1.11.5.5 限制使用植物源农药(如鱼藤酮、天然除虫菊) 、微生物及其制剂(如杀螟杆菌、Bt) 、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以及其它附录 B 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质。4.1.11.6 草害4.1.11.6.1 允许使用作物栽培技术(如轮作、绿肥、休耕等)控制杂草。4.1.11.6.2 允许使用生草、秸秆和生物降解的材料覆盖等除草。4.1.11.6.3 允许采用手工和机械除草。4.1.12 污染控制4.1.12.1 常规农业系统中所用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当得到充分清洗,以去除上面的污染物残留。4.1.12.2
41、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和青贮饲料包装材料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在使用后应当从土壤中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田地上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发泡聚苯乙烯等产品。174.1.12.3 禁止使用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4.1.12.4 如果检测表明农场地块或作物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相应的国家标准,GZCC将取消对该农场地块的认证。4.1.13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4.1.13.1 所有生产者应当采取积极的、明确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1.132 应当采取明
42、确的、合适的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4.1.133 提倡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4.1.134 应当重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当重视对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4.1.135 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4.2 畜禽养殖4.2.1 养殖场范围与养殖基地环境禽畜养殖场的范围与养殖基地环境要求依照作物种植的要求,为畜禽养殖场提供饲料的生产基地必须符合有机农场的要求。4.2.2 转换期4.2.2.1 对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的要求与对其他有机农场的转换期要求一致。牧场、户外饲养场及养殖场内用来作为非草食动物活动场所的草地的转换期可以缩短到一年(如果从未使用过禁用物质,则可缩短到 6
43、 个月)4.2.2.2 饲养的畜禽需经过转换期后,其产品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不同品种畜禽的转换期如下:(1)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 个月;其它种类的转换期则应长于其养殖周期的3/4。(2)羊等小型反刍动物及猪,6 个月;(3)乳用畜,6 个月;(4)出生 3 天内购进的肉用家禽,10 周;(5)蛋用家禽,6 周。4.2.3 畜禽的引入4.2.3.1 在有机养殖初期,当不能买到有机畜禽时,允许购进常规畜禽,但购进的畜禽在购进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肉用鸡,出生不超过 3 天;(其他禽类可放宽到 2 周)(2)蛋用鸡,出生不超过 18 周;(3)羊,出生不超过 6 周并已断乳;(4)小猪,已
44、断奶,且体重不超过 25 公斤。(5)乳用(IFOAM)牛,出生不超过 4 周,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18(6)肉牛、马属动物、驼,已断奶,且出生不超过 6 个月4.2.3.2 在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农场的动物时,可从非有机农场购入禽畜,每年引入的常规畜禽不能超过已认证的同种成年畜禽数量的 10%。在以下情况下,GZCC 可以允许引入的常规畜禽超过 10%,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 40%,而且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在有机种群内经过相应的转换期。(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2)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3)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养殖品种;4.2.3.3 种畜禽从非有机牧场引入时
45、,如果种畜禽的第一后代作为有机畜禽饲养,则种畜应在不晚于怀孕期的最后 1/3 时间内就进行有机管理,种禽则允许从出雏时开始。4.2.3.4 可引入常规养殖的种公畜,但是引入后必须按照有机方式饲养。4.2.3.5 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基因工程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药物、代谢调节剂、生长调节剂、饲料和添加剂等。4.2.3.6 在引入时,必须保存对购入动物医疗的完整记录和所有法定的记录;运达时,要对动物进行检查,并对有病、有伤的采取特别措施。4.2.4 饲料4.2.4.1 畜禽应以经认证的有机饲料或草料饲养。一般情况下,饲料中至少 50%应来自本养殖场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
46、场。4.2.4.2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尿素和任何粪便。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色素。4.2.4.3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养殖场自有的且能证明已有 24 个月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土地所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养农场自己的牲畜,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如果饲料来自本养殖场,则饲料中可以允许有不超过 60%的转换期饲料,否则,只允许有不超过 30%的转换期饲料。4.2.4.4 在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认证机构可以允许养殖场购买常规饲料和草料。但农场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1)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0%。(2)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5%。(3)动物日最高
47、摄食常规饲料量不超过每日总饲料量的 25%(以干物质计) 。在以下情况下可允许例外,但必须同时由认证机构规定时间限制和条件:(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或人为灾害;(2)该地区有机农业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饲喂常规饲料要事先征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且必须详细记载使用情况。4.2.4.5 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不可只饲喂完全由青贮饲料和精饲料。在每天的饲料中,粗饲料、鲜(干)草料和青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 60%(对乳用畜,前三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 50%) 。在猪和家禽的日常饲料中必须配以19粗饲料、草料或青贮饲料。4.2.4.6 必须保证饲养的畜禽数量不超过其养
48、殖范围的最大荷载量,要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牲畜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如果因过度放牧而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则不能获得认证。4.2.4.7 必须保证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处理及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包括堆肥等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要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4.2.4.8 初生幼畜在初乳期必须用天然乳(最好是母乳)喂养。禁止过早断乳,或用乳制品替代喂养幼畜。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合成的添加剂或屠宰产物。哺乳期最低标准为:(1)猪,40 天;(2)牛、马,3 个月;(3)羊,45 天。4.2.4.9 配合饲料中的所有主要配料都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49、4.2.4.10 配合饲料中添加的矿质元素和维生素中不能含有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或保护剂。附录C 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均可使用。4.2.4.11 动物的配合饲料必须满足动物的营养需求和饲养目标,并为以下两种证明方式的一种所证实:(1)各种成分满足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规定的要求;(2)除水之外,作为唯一的营养来源饲养健康动物的配合饲料,经国家有关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测试,能满足动物各生命阶段的营养需求。4.2.4.12 在生产饲料、饲料成分、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助剂等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4.2.4.13 由哺乳动物制成的饲料不得饲喂反刍动物;4.2.4.14 禁止使用未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商生产的,且无批准文号或进口许可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4.2.5 饲料添加剂4.2.5.1 可以使用附录 C 中允许使用的物质;4.2.5.2 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和微量元素;4.2.5.3 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它天然物质;4.2.5.4 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使用附录 C 中限制使用的物质。4.2.5.5 禁止使用以下产品:(1)人工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 ;(2)合成的开胃剂;(3)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细菌、真菌、酶、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