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的特征(注意多选题)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2.征收简便: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办法,征收环节单一,计税准确、方便。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特定消费品,金银钻石) 。生产卷烟批发卷烟零售卷烟(消、增) (增) (增)批发环节不交消费税。3.税源广泛,可取得充足财政收入。消费税一般是对生产集中、产销量大的产
2、品征税,因此,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 价格(含税价)成本利润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价外税 对外销售含税价,是指含的是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100/1.1717%消费税:价内税 销售含税价,也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再乘以应税消费品税率:100/1.1730%二、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1.消费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消费税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3.消费税征收范围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 1
3、4 个: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例题 1】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 B.柴油 C.小汽车 D.钻石饰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根据规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例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B.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C.百货公司销售的化妆品D.烟草公司销售自产的烟丝【答案】BD 三、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
4、种。【注意】:(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3) “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注意选择、判断题) 。【例题】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 (2007)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办法。我国的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
5、征消费税。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一些征收消费税范围的税目和税率(税额)进行必要调整和完善。如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规定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 30%的消费税。消费税的具体税目、税率(税额)应以最新规定为准。四、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从价
6、定率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1.一般销售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比如代垫运费的处理。(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销售额:含消费税,价外费用(收入) ,不含增值税。【例题 1】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 10 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 元,另付设计、改装费 30000 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
7、销售额是( ) 。A.214359 元 B.240000 元 C.250800 元 D.280800 元【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例题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 (2002 年)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
8、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外币,当天/当月 1 日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交消费税,增值税收取押金:不逾期:一般不交消费税逾期:消费税(押金/1.17)消费税税率【注意】包装物的处理: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
9、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例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 (2007 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10、、职工福利、奖励等) ,应缴纳消费税。(2)计税依据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见教材 p137(教材 p110 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例题 1】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
11、环节缴纳消费税。【例题 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 6000 元,成本利润率为 5%。确定自产自用的组成计税价格。【答案】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30%)9000(元)计算视同销售环节的流转税金为:应纳消费税900030%2700(元)应纳增值税900017%1530(元)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含义: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注意选择题):A.受
12、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C.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例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 (2001 年)A.甲公司 B.乙公司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
13、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重点掌握内容):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提示】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例题】A 酒厂 3 月份委托 B 酒厂生产酒精 30 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 9500 元。已知 A 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 57000 元,B 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 (2005 年)A.50000 B.60000 C.700
14、00 D.63333.331【答案】C【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重点掌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提示】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因此进口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例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 2005 年 3 月进口 100 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 14.3 万元,缴纳关税 4.1 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2006 年)A.76 B.87 C.123 D.
15、160【答案】D【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 万元。(二)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 年 4 月销售粮食白酒 4000 斤,取得销售收入 14040 元(含增值税) 。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
16、税率为 0.5 元/斤,比例税率为 25%。该酒厂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2006 年)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 4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 。【例题 2】某烟草公司 11 月销售自产卷烟 3000 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2000 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 150 元) ,销售自产雪茄烟 200 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300 万元(适用税率25%) 。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 万元 B.97
17、5 万元 C.1020 万元 D.1023 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自产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 ;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 。(四)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1.扣税的范围:(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包括用
18、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
19、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答案】ABD【解析】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2.扣税方法
20、: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见教材 p140。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
21、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例 422p141】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 年 7 月,该厂生产一批汽车轮胎,其中一部分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58.5 万元,另一部分用于本厂生产小汽车,自用部分的数量与对外销售部分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同。已知汽车轮胎适用 3%的消费税税率。计算该厂 7 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缴纳消费税。该厂自产自用的汽车轮胎,用于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需缴纳汽车轮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只
22、对对外销售部分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该厂 7 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8.5(117%)3%1.5(万元)【例 423】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 年 9 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自产小汽车 50 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 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 5 万元。(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的销售额(含增值税)58.5 万元。(3)购进各种生产用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 70 万元,支付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 3 万元。9 月初,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23、;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支付运输费用按 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小汽车、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计算该公司 9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解析】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该公司 9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505(117%)58.5(117%)17%-(7037%)32.52(万元)该公司 9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
24、率)消费税税率5505(117%)5%58.5(117%)3%29.21(万元)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范围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给予消费税的免税和退税。【例题】我国现行消费税出口退(免)政策不包括(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出口退(免)政策。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有三种政策: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不退,没有“不免税但退税”政策。(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的退税率应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
25、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提示】公式中“工厂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含税需要换算。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六、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外,其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相同;(2)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征消费税) ,
26、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发货的当天。(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保关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纳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消费税纳税地点(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核算地;(2009 年明确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
27、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同增值税(1)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2009 年改为 15 日)(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例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 (2005 年)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答案】C【例 424
28、】A 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2006 年 8 月,A 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1)8 月 19 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 H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 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8 月 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2)8 月 23 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 M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合增值税)为300 万元。A 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8 月 31 日 A 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计算 A 公司 8 月份应
29、纳消费税税额。【解析】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A 公司收到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 万元,并把提车单交给购车方时,即实现销售,应计算缴纳有关税费。另外,A 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小汽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已发出小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尽管 A 公司在 8 月底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实现了销售,应按车价款 300 万元计算缴纳消费税。A 公司 8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50(117%)3005%47.5(万元)【考题举例2002 年综合题】东海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 年 3 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
30、务:(1)2 日:外购用于生产 W 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8.7 万元。(2)10 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3)15 日:外购用于生产 W 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51 万元。供货方于 3 月 16 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东海公司 3 月 31 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4)19 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 H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 W 牌
31、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 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 月31 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5)23 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 M 汽车销售公司销售 W 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 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 月 31 日海东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已知:W 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海东公司 2002 年 3月 1 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东海公司计算的 3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
32、73.451)37.40(万元)要求:(1)指出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2)计算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3)计算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 (1)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3.4 万元)不能抵扣。 外购用于生产 W 牌小汽车的配件(月末尚未收到) ,其增值税进项税额(51 万元)不应在 3 月份抵扣。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 (因已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应在 3 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2)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760.5/(117%)1
33、7%30017%161.5(万元)进项税额18.7(万元)应纳增值税额161.5-18.7142.8(万元)(3)东海公司 3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0.5/(117%)5%3005%47.5(万元)【考题举例2004 年综合题】某化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化妆品。2004 年 4 月 6 日,该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结清 3 月份应缴纳税款。4 月 20 日,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 3 月份纳税情况实施税务稽核时,发现以下情况: (1)连同化妆品一同销售的特制包装盒收入(含增值税)9360 元,未纳入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中。生产特制包装盒发生的进项税额已在 3 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
34、2)外购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并验收入库,支付货款(含增值税)35100 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5100 元。经核查,该批原料因管理不善已被盗窃,但其进项税额已从 3 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3)将新开发的化妆品 40 箱作为样品用于新产品发布会,会后全部赠送与会人员,该批样品未计入销售收入。生产该批样品发生的进项税额已在 3 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化妆品每箱市场销售价格(含增值税)315.9 元。已知: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0%。要求:(1)计算该公司 3 月份应补缴增值税税额。(2)计算该公司 3 月份应补缴消费税税额。(答案中的金
35、额单位用元表示)【答案】(1)该公司 3 月份应补缴增值税税额9360/(117%)17%5100(40315.9)/(117%)17%8296(元)(2)该公司 3 月份应补缴消费税税额9360/(117%)30%(40315.9)/(117%)30%5640(元)【例题】 (2008 年)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07 年 11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12 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2)向公司员工发放了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 万元。(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 86 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 5 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30%,关税税率为 25%。要求:(1) 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60 万元)(2) 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2.5 万元)(3) 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