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璧山区考核 2017 年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一、招聘原则及方式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岗位本次考核招聘 26 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
2、市璧山区 2017 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 1,以下简称 岗位条件一览表)。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 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
3、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 5 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 2 年及以上;3.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1982 年 6 月 9 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 40 周岁(1977 年 6 月 9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 45 周岁(1972 年 6 月 9 日及以后出生);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
4、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岗位条件一览表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不受专业限制;2017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2)执行。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四、报名和资格初审简章发布后,至 6 月 27 日 17:00,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璧山红岩网()、璧山网(http:/ 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5、 3),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其他条件证明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联系咨询电话: 023-41416290023-41400668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暂定为 2017 年 7 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 48 号,区卫计委底楼 106 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 2017 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 份,本人个人简
6、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2017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其他条件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六、考核考核分为面试和现实表现测评两个环节。考核成绩=面试成绩50%+ 现实表现测评成绩 50%。( 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 100 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得确定为现实表现测评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 90 分以上、6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时间暂定为 2017 年 7 月,具体时间和地
7、点另行通知。( 二)现实表现测评现实表现测评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 1:2 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实表现测评人选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实表现测评。现实表现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等情况,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总分值为 100 分,现实表现测评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现实表现测评考官对考生现实表现测评成绩评定在 90 分以上、6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现实表现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七、体检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高者
8、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国人部发20051 号) 、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 号)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 58 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 140 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时间
9、、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九、递补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十、公示考察合格的
10、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 、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十一、聘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的通知(渝人发200668 号)的
11、规定,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7 年应届毕业生未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 5 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 2 年及以上 ;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还须返还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十二、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
12、待遇。此外,聘用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还可享受 5 万元安家补助,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 5 年;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待遇面议。十三、其他( 一)信息发布。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通知、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任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璧山区外人员来璧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的,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及途中费用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地点,市内补贴 100 元;市外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交通费,另补贴途中费用 100 元。( 三)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 1,一览表附件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3:重庆市璧山区 2017 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