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服装联合销售协议书渝#合字第()号合同履约地为甲方公司甲方:重庆#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经授权获得“#”品牌系列服饰在重庆的总代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联合销售“#”品牌服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销售方式:甲方作为“#”品牌服饰在重庆的总代理,向乙方提供2“#”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由乙方自行承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的联合销售方式。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时间暂定 1 年。二、联合销售原则:1、乙方销售“#”服饰系列产品要尽心尽责,不得有损害“#”品牌及甲方的任何行为。2、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服饰种类进行销售,甲方要为乙方需求款式的颜色、尽寸大小等及时供应。3、甲方
2、负责提供“#”品牌服饰产品及售后服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款进行利益分配。5、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提供的服饰进行折价销售,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对外销售。6、乙方不得私自贴牌#(#)r 的商标加工服饰对外销售。3三、在联合销售中,乙方按下列方式来向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时间、精力销售“#”服饰:1、乙方每周一次到甲方与其他销售人员进行工作沟通;2、乙方每月一次到甲方进行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3、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暂存元人民币(大写:) ,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全额收据。再由甲方按元/月返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自己销售“#”
3、服饰的各项费用,直至返还为止。四、利润分配按“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1、乙方以联合销售员形式进行销售:每年最低完成销售额万元(大写:) ,乙方获取的利润为销售额的 %;如乙方销售额超出了万元(大写:) ,则超出部分的乙方应得利润按实际销售额减万元(大写:)再乘以计取;2、乙方以联合管理员形式进行销售:除要完成上列第 1项规定的任务和获取利润外,另按其所在岗位中所直接管4理的人员完成销售总额的 %计取岗位报酬。岗位报酬按年累计计取;3、以其它联合岗位形成进行的销售:乙方在与甲方联合销售的岗位部门的,除需完成上列第 1 项规定的任务和获取利润外,另按部门的销售总额的%。岗位报酬按年计取;4、除以上第 123 项以外的利润归甲方所有。5、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以“#”服饰的吊牌价为准;2)乙方每完成一次销售结算一次(在全部货款返回甲方时) ;3)乙方销售货款由乙方负责收回。6、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均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5违约,如有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暂存金额的一半数额的违约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新法律法规的颁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