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学校督查督办重点工作的内容:中央和国家民委、委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中央和国家民委、领导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批示、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交由学校承担的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学校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碰头会、党委和行政重要工作会议等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决议、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项目以及各部门工作周历所列事关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或其他重要工作事项。学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听取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党委办公室下设督查督办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学校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