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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含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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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建标 1998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 98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 1999年 2月 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2490 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 1998年 8月 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

2、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 8月 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

3、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 ( 城镇 ) city 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

4、.3 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 市,其市域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

5、行政管辖范围。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 ( 卫星城镇 )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

6、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

7、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 在 50年代

8、,称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到了 80年代初,称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大家 普遍认为,城市规划不应该只是编制物质环境规划,而应该包括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设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工程建设的综合性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从制定到贯彻,城市规划应经过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步骤。当发现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大的不适应时,可经法定手续,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甚至作某些重大变更。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

9、划的全过程。 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是城市 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空间、宏伟的城市广场,直到整个城市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象。 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 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按照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0、第 12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

11、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 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3号,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开

12、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 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

13、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规划期限一般为 20年。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

14、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

15、制办法第 23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

16、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4 城市规划编制 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

17、evelopm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

18、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4.2 城市人口 4.2.1 城市人口结构 urban population structure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4.2.2 城市人口年龄构成 age composition 一定时间城市人口按年龄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数列所反映的年龄状况,以年龄的基本特征划分的各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 4.2.3 城市人口增长 urban population gro

19、wth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根据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城市人口增长可以分为人口净增长,人口零增长和人口负增长三种状况。 4.2.4 城市人口增长率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 数之比。 城市人口增长率是反映城市人口增减速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人口增长率 =(本年城市人口增长绝对数 年平均城市总人口数) 1000 ( ) 4.2.5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natural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

20、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城市人口自然增减变化的基本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本年城市出生人口数 -本年城市死亡人口数) 年平均城市总人口数 1000 ( ) 4.2.6 城市人口 机械增长率 mechanical growth rate of population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是反映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等社会因素引起人口增减变化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本年城市迁入人口数 -本年城市迁出人口数) 年平均

21、城市总人口数 1000 ( ) 4.2.7 城市人口预测 urban population forecast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数量和人口构成的发展趋势所进行的 测算。 4.3 城市用地 4.3.1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4.3.2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

22、7-90)的规定,本条文释义适用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居住区规划时,仍可按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配套,即住宅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4.3.4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按国标 GBJ137-90 第 2 .0.5 条的规定,工业 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 水域和其它用地(代号 E) ” 。 4.

23、3.5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4.3.6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4.3.7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按国标 GBJ137-90 第 2 .0.5 条的规定,道路广场 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及公共停车场用地。 道路用地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除主

24、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列为“其它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公共停车场库用地是指供社会(包括公用车辆和私人车辆)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4.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 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依据国标 GBJ137-90 第 2 .0.5 条的规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

25、设施用地,但供电用地中不包括应归入工业用地的电厂用地,关于高压线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则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和粪便垃圾处理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4.3.9 绿地 green sp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4.3.10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26、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特殊用地中的军事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之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保安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根据国标 GBJ137-90第 2 .0.5条)。 4.3.11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 、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

27、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4.3.13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城市用地评价中的工程评估,系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的工程评估,通常根据地下水位的深度、 洪水淹没范围、地基承载力、地形坡度等自然条件,评估用地适于建设的优劣程度,一般分为三级:一级指适宜于进行城市建设的

28、用地;二级指需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后方宜建设的用地;三级是不适于建设的用地。 4.3.14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结构包括城市的人口结构、社区结构、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路网结构等等,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城市布局指城市物

29、质环境的空间安排,如城市功能分区、各区与自然环境(山、河湖、绿化系统)的关系,以及主要交通枢纽、道路网络与城市用地的关系等。 4.4.3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份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城市功能分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各功能区既保持相互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 60年代以来,城市功能分区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新发展,如英国 1970年开始建造的米尔顿 凯恩斯新城

30、,不设置过分集中的工业区,而形成包括工厂、行政、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等布置在居住地段附近的综合居住区,力求做到就业与居住用地平衡。 1977 年在秘鲁签署的马丘比丘宪章,强调要努力创造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主张不要过 分追求严格的功能分区。 4.4.5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4.6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片段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ercial dist

31、rict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4.4.8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中心商务区( CBD)的概念是本世纪 20年代由美国人伯吉斯提出的,其含义是: CBD 包括有百货公司和其它商店、办公机构、娱乐场所、公共建筑等设施的城市的核心部份。近年来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发展而越来越成为城市综合性经

32、济活动的中枢,如美国纽约的华尔街地区、我国上海的外 滩与规划建设中的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其功能主要转化为:城市中的商务谈判场所、金融、贸易、信息、展览、会议、经营管理、旅游、公寓、商业、文化、娱乐等,并配以现代化的通信网络与交通设施。 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 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

33、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

34、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 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35、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 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城市道路系统中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是指:按功能不同划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等;按等级不同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按区位不同,有大、中城市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的便捷的货运道路,有

36、市区边缘设置的过境货运专用车道,以及商业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等。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的规定,快速路的机动车道的设计行车速度为 6080 公里 /h,快速路双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

37、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城市道路网密度以公里 /平方公里表示。依道路网内的道路中心线计算其长度,依道路网所服务的用地范围计算其面积。城市道路网内的道路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大运量指客运量大,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且运行控制有效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公共汽车的运行速度在 1622 公里 /h 范围内,客流量能达到单向 2.5 万人次 /h。这种大运量快速交通除了采用公共汽车外,

38、还可以采用轻轨或地铁。 4.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者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各城市对步行街的管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全天供步行者通行或在限定时间内(例如每天上午 9时至下午 7时)通行;对于车辆的通行,一般在供步行者通行的时间内,禁止车辆通行,但准许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有的城市还准许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在城市商业区的步行街,亦称为商业步行街。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

39、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40、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对城市公共给水水源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水源周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禁戒区和限制区);对水源的水质动态进行监测,定期分析水质的变化情况等。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城市给水系统通常对于一定规模的城镇来说,只设一个公共给水系统。由于用户对水压和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经济合理,也有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独立或管网独立的公共给水系统,分别称为“分区给水”或“分质给水”。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41、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城市污水中的径流污水,是指雨雪淋洗城市大气污染物与冲洗建筑物、地面、废渣、垃圾而形成的污水,它具有季节变化和成分复杂的特点。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

42、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 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

43、 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 (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 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9.4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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