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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 劳动法.ppt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8526416 上传时间:2019-07-0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4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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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七讲 劳动法,本讲问题思考,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包括什么?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什么? 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如何?如何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劳动法律制度全面对接? 怎样追求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定位、性质 劳动法基本观念 劳动立法 企业与劳动法,一、劳动法的定位,劳动法在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定位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二、劳动法的定性,劳动法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当成为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体内容。,第二节 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劳动者

2、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我国法律上最早于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94年7月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含义与性质,且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社会现实: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劳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企业用工中问题多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企业自定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拒签无固定期合同 提供房车设服务期 试用期工资随便给 违纪辞退何患无辞 终止合同不作补偿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 审议通过 ;2008年1

3、月1日开始实施 八章98条 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改善、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带来了较大冲击它将改变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人事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化时代已经到来,劳动合同法核心内容,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执行 企业出资培训 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续订 灵活用工,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前的知情权 招聘中可以了解员工哪些信息? 用人单位应如实回答劳动者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从何时开始成立? 劳动合同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才能生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条款应有哪些? 如何规范试用期?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4、?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签约中企业如何规避风险?,2、劳动合同的履行,拖欠工资怎么办? 加班,是否免费的? 企业如何调岗变薪?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产生? 如何变更劳动合同?,3、企业出资培训的依法管理,员工参加哪些培训需要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选择哪些员工去培训? 如何约定违约金?,4、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30天,书面辞职)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 过错性辞退特点在于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补偿金;不受不得解除合同条款限制。(第39条,6种情形试用期间证明不合条件;违规;严重失职造成损失;兼职影响本单位工作且拒不改正;触犯刑律) 非过错性辞退特点在于要提前

5、通知;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病、非工伤,无法再工作;因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转岗后仍不能;订立合同时情形变化,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经济性裁员(第41条)情形、程序、顺序(优先留用:较长合同期;无固定期;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且有老弱幼需养),5、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条件由“约定”改为法定 1、期满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提高合同条件,要支付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按工伤保险执行。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死亡 4、用人单位破产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解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关于续订劳

6、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7、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劳务派遣新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相同吗? 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新风险何在?,8、降低用工成本也要把握风险,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成本低,但有没有用工风险?,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是公司、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公平合理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问题,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安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不必求助于第三者(私了) 调解:纠纷求助于第三方解决。在

8、我国,它在企业内部进行,由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工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 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公断) 各县均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等) 仲裁程序的启动:企业内部调解不成,也可不经调解直接仲裁。 仲裁期限:须在纠纷发生60天内提出,一旦提出,必须受理,且应在受理后60天之内作出裁决。 诉讼:对仲裁不服,法院才受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 我国无劳动法庭,法院依民事程序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与民事、商事仲裁不同。民商仲裁是或裁或审,仲裁是终局的,但劳动仲裁则不同,不服可诉讼。(一裁二审) 劳动仲裁前置,即仲裁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9、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复杂、耗时问题。,新法新规,申请仲裁不用交费 诉讼时效延至一年 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并明确了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起算有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仲裁周期缩短一半 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104天,而按照新的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只可以延长到60天,周期几乎减半。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谢谢! 祝大家学业顺利、事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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