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一、引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 四、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主要内容,2012年02月19日,一. 引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1、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建设法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的客观背景!也是需要建造师重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予以学习、理解的原因。,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所创造的总产值和
2、增加值 占有较大份额 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 重要物资生产部门 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带动关联产业发展 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产品质量问题 安全生产 最重要的就业部门 行业的社会性问题 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问题 等等,2012年02月19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建筑行业竞争调控的问题:竞争激烈or竞争不足? 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利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的社会可持续问题 用工问题:“劳动力资源丰富”or“民工荒” 行业规模上“质”的突破和“量”的发展问题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有很大改进,但仍然突出、有
3、挑战!管理应如何加强? 建筑业/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2012年02月19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建、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2012年02月19日,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
4、和完善。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尽快与国际接轨,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加大监督力度,协调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的行业!,2012年02月19日,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仍然是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常态化的工作。,2012年02月19日,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
5、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2012年02月19日,一、引言,综合科目的第4章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8课时); 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 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2012年02月19日,建筑工程专业的第5章 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8课时)与标准规范(8课时);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012年02月19日,3、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
6、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一、引言,2012年02月19日,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2012年02月19日,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
7、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2年02月19日,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02月19日,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
8、12年02月19日,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02月19日,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概述,2012年02月19日,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行政性法规 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性“法规” 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2012年02月19日,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梳理,二
9、、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分成以下几类: 防灾减灾类 安全生产类 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 资质管理类 其它类,节能环保类 质量管理类劳动保障类,2012年02月19日,所梳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时间范围,结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展时间,主要梳理了自2007年以来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个别之前出台的法规,鉴于仍需在广大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中予以宣贯,也将其纳入梳理范围。,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教学要求,要求建造师熟悉教材解
10、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相关要点; 要求建造师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容或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防灾减灾类,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救助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 一类是针对
11、消防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例如:新2009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确立了防震减灾规划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新防震减灾法规定了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内容、审批、发布、实施, 并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原则、效力和修改程序等。 明确对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
12、理,等等。 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规范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例如:同样是2009年5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98年消防法的基础上有几个变化需要我们关注:,2012年02月19日,在消防法的基础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节能环保类,国家及住建部近年来非常重视建筑节能问题,节能环保成为近年来出台法规较多的版块之一
13、; 建筑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建筑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可能比其他任何产业部门都要大;,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些重要的法规: 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 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 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 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 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 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二、新近颁布的
1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安全生产类,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保持较大规模,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导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安全生产依然是近年来出台法规、部门规章最多的领域。,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安全生产类,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出台的最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重新确定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
15、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要求。 原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确定的四级重大事故划分也已经作废 。,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6、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确定的很多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住建部还发布了很多与建造师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典型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重点)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17、,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除此外,鉴于安全管理需要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形式依然严峻,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等还发布了一些“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隐患排查或事故查处督办的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18、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质量管理类,质量是工程管理的永恒话题,需要常抓不懈! 建筑产品质量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 我国当前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而又紧迫,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突出。 我国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有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备案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19、章,2012年02月19日,质量管理类,近年来质量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体现了以下内容: 进一步落实、完善或加强之前已经发布的法规和建立的机制,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等; 针对某类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如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灾后重建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通知; 建立新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劳动保障类,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在建筑业建立、推动、落实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对
20、于贯彻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制体系仍不完善,建筑领域劳动保障问题需要建设行业着力持续解决。 针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和规章仍非常薄弱,有可能成为未来的重点。 涉及建筑业最多的仍然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社会保险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第95条 进城务工农民依据本法参加社会保险”,二、新近
21、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我国在建筑工程管理上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但从建设市场的实际运行来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市场运行规则尚需继续完善,实施中还存在着无证、越级、挂靠承包现象,串标、围标等现象也较为严重,工程交易领域也仍然是国家反腐的重点。 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与规章仍然需要不断的予以完善或加强。,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因此,近年来发布
22、的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仍然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居多。 此外,教材未纳入的, 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该为广大建造师所关注。,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资质管理类,资质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基础、最常态化的工作; 资质管理包括各类企业的资质及各类专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资质管理需要动态管理,资质等级标准也需要根据建筑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标准仍然是近年来建设部出台较多的一类的法规和规章。 资
23、质管理规定和等级标准的调整通常可以反映政府行政管理与调控的方向,如建造师应当把握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较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2001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我国建筑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因这个文件,我国建筑企业涉及重新就位的问题。(该文件的核心思想:调控规模,优化结构;企业资质条件设定上不但看企业的人财物条件,也在变化人财物等条件要求上,增加了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要求。 )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较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又有一些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4、2012年02月19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_建建【2001】82号,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2年02月19日,2.1 条例概述,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五条。 旨在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条例从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并 明确了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中所涉各方的法律责任。,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02月19日,2.2 新建
25、建筑节能管理,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从规划阶段开始,设计、施工、监理等所有环节都突出了节能要求;,建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制度(能效标识制度)、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能效测评制度、更低能耗建筑自愿能效测评制度等。,对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点解读,图: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2012年02月19日,2.3 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明确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标准和方式; 不同建筑,节能改造费
26、用有别,条例确立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的负担方式;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的原则; 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节能改造,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02月19日,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4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 热、电能耗统计报告责任;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审计; 公共建筑用电管理; 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培训; 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耗能管理。,2012年02月19日,2.5 政府扶持和经济措施,贷款、税收优惠,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对政府办
27、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审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符合信贷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并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02月19日,第 50 页,2.6 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都应付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同的对象,所履行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条例对以下对象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业主、使用禁止目录内技术者、伪造或者冒用测评标志者、不履行能耗统计报告义务者,设计、施
28、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02月19日,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3.1 规定概述,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共二十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而制定;,规定从监督机构定位、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及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对工程质量监督做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规定。,2012年02月19日,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
29、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制,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关于建
30、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 2003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 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发展历史上的几个重要法规文件:,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建设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全额财政拨款、参公管理机构 和建设主管部门一起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任务; 非社会上的一般中介机构;本质上仍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提示:此提法不同于之前“经省级以
31、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和“受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对*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提法。,3.2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3.3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所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监督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以抽查、抽测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根据质量监督的内容),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2、规定,2012年02月19日,3.4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规定明确了监督机构主要的监督内容;规定明确了实施质量监督的程序。,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3.5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示:一方面,要把监督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区分开来,工程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而政府的质量监督则是对监督行为负责任。另一方面,监督责任作为一种政府监管责任,如果存在失
33、职渎职行为,也要要被追责。,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3.6 关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加强了关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方面的要求,针对建筑产品设置了永久性标牌,建立了工程质量信用档案,以及向社会公布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方式,对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3.7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对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是本规定的重点内容; 规定要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监督机构的条件有3个,包括人员、场所以及制度和信息化方
34、面的要求; 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的75以上,且必须具备4个条件; 同时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以解决人员不够的问题!,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02月19日,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4.1 办法概述,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而制定。 是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发布后,关于工程承发包的又一重要法规文件,行业主管部门仍希望加强该文件的宣贯。 我国当前工程承包实践中
35、很多常见纠纷的解决均涉及该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明确界定了施工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基本概念。 办法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这肯定了劳务分包的合法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律所规定的“分包再分包属于违法分包”等所带来的歧义。,
36、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确立了施工分包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 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原则;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办法在建筑法、质
37、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的界定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劳务分包则由劳务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属于违法分包。,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规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办法规定
38、: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发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遣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
39、关系的人员。,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确立了施工分包合同的备案制度,将分包合同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办法特别强调: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可以要求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
40、备案机关备案。,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4.2 办法要点,办法明确规定了分包工程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如: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2年02月19日,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三、新近颁布的建筑工
41、程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标准及规范的定义它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性使用的技术依据及准则 。 技术标准的作用顺利进行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进行科学管理的工具,2012年02月19日,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 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均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 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时,一般采用“标准”; 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事项所作的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 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1
42、、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技术标准的分类 按级别分类国际标准 ISO国家标准 GB行业标准 建筑工业 JG建工行标 JGJ城镇建设 CJ地方标准 DB重庆市标准 DB50企业标准 QB,按专业分类勘测技术标准设计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监理技术标准 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 GB推荐性标准 GB/TCECS(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协会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71,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
43、,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72,标准的 3 级用词,(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按用途分类 设计规范,是对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工程设计必须遵循的科学依据。 质量验收规范,是对建筑工程单位
4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做出的专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文件。 施工规范、规程,它对工程施工的条件、程序、方法、工艺、质量、机械操作等相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管理规范,是对企业或项目管理活动和结果需协调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性使用的技术依据及准则。 评价标准,是对建筑企业运行和工程建设实施具体情况及价值成果的客观评价依据。,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2012年02月19日,标准、规范的梳理,近年来(包括接下来的1-2年)是我国规范标准继2001-2003大规模集中修订后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修订。 近年来,规范进行大规模修编主要的原因: 几次地震后对建筑抗震的重新思考和总结,适当提高抵御灾害的能
45、力,尤其针对重点设防建筑; 落实以人文本发展战略,适当提高安全储备,保证结构安全;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材料使用和设计、施工上强调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 适应技术多样化的趋势,结合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研究理论和成果,修编或新增相应规范标准; 针对工程设计、施工实践中的新变化和新概念,以及新规范在表述和指标方面的变化对现有规范进行调整和完善。,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2012年02月19日,标准、规范的梳理,建造师应该关注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为代表的设计规范,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
46、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为代表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的变化,注意这种变化给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建造师应当了解当前正在使用的各种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动态更新相关知识。 建造师应当重视并积极学习、应用国家发布的相关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努力改变传统粗放式的建筑企业及项目管理,通过管理提高效率、效益并降低风险。,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2012年02月19日,教材解读的标准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47、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198-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2010),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梳理,2012年02月19日,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1 概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章及三个附录。规范是实现建筑节能全方
48、位闭合管理的 重要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建筑装饰节 能减排的指导性文件。,2012年02月19日,规范第一次把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分部工程。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强制性条文)。即建筑节能验收时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这对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具有重要意义。,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年02月19日,2.1.节能工程基本规定,2.2 建筑节能基本规定规范从以下四个角度对节能工程做出了相关基本规定。技术与管理材料与设备施工与控制验收的划分,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
49、012年02月19日,验收规定,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 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一般规定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2.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与设备的检验方法、数量、规定、复验项和施工工艺要求等。,一般规定主要包括节能分项工程的适用范围、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等;,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年02月19日,根据具体的节能分项工程,规范提出了节能材料的复验项目及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款,这应当为建造师所掌握。,2.3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