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肉类采购合同甲方: 湘潭市雨湖区金星幼儿园 乙方: 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肉类及肉制品唯一供货商,在乙方市场购买肉类及肉制品,例如猪、牛、鸡、鸭、鱼、虾肉等。第二条:乙方不得提供有毒、有害、发霉、腐烂、变质、人工染色等危害身体健康的肉类,所提供的肉菜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标准。第三条:乙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乙方销售的肉类产品每次必须新鲜且保质,并提供相应的动物肉类检疫证明给甲方。运输问题和安全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四条:师生因肉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第五条: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半年。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